《海豚湾恋人》走红童星杀人被判17年畏罪潜逃

在台剧《海豚湾恋人》中饰演男主角童年角色而走红的台湾童星王欣逸,因于2016年在桃园市杀人,被判刑17年。但王欣逸被判刑后从未到案,目前正被台湾地区高检署在网络通缉。

据台媒《ET today新闻云》报道,王欣逸2016年7月在台湾桃园市芦竹区,因其朋友与他人有毒品纠纷,双方持刀互殴,王欣逸用西瓜刀、球棒等造成一曲姓少年重伤,后者最终因脑部重创、肺部穿刺伤,昏迷半年后不治。

报道指,王欣逸一审被判刑15年,二审遭判刑17年,全案再上诉,但他却弃保潜逃,审期间都未到案,因此遭到检方全面通缉。

台湾高检署官网亦在网络公布王欣逸的“通缉正面照片”以及通缉资料,显示他是在2021年8月25日被通缉,案由是“妨害自由、杀人”。

今年28岁的王欣逸20年前曾参与知名偶像剧《海豚湾恋人》、《绿光森林》的拍摄,13岁入围金钟奖,戏约、广告邀约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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