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院提打诈新法 TikTok、FB不配合防诈最重可封网

台湾频传诈骗,受害者不乏名人,民众对此深恶痛绝。台湾行政院会5月9日通过打诈新四法,主要加强网路广告平台业者与金融业者责任,同时加重诈欺刑责;要求一定规模的境外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须在台湾设法律代表人,TikTok、FB若不配合防诈最重可封网。

综合中央社报导,台湾行政院会9日通过“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以及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修法与立法,草案将包裹送立法院审议。

由于投资诈骗广告泛滥,打诈新四法的重点之一是针对业者问责,加强管理网路广告平台业者。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规范,一定规模的境外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必须在台湾设立法律代表人“类落地”,配合台湾防诈,若没有设立法律代表人,或不配合移除下架诈骗广告,依法可罚新台币25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且情节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

至于如何认定哪些是境外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行政院将参考国际趋势,待专法三读后以子法公告。目前预料TikTok(抖音国际版)、FB、谷歌都在标准范围。

对于外界关注TikTok未来是否能在台湾设立法律代表人,行政院表示,TikTok总公司在新加坡,未来必须先确认是否符合其他法律条件,例如股权结构是否符合中资投资或外资投资规定,要如何取得许可等,必须待事实明确厘清后,法律条件完备,才能在台湾设置法律代表人。

此外,打诈新四法也将加重诈欺刑责,诈骗1000万元以上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3人共犯,或使用网路、冒名政府名义诈欺、深度伪造诈欺,有复合式诈欺手段者,可加重其刑1/2;同时在假释部分引入三振条款,三犯诈欺入狱者,未来不准假释。

草案还新增窝里反条款,犯罪者自首后,若自动缴交所有犯罪数额,可减轻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获主持操纵者,可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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