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翻墙罪”即将出台 网友:粪坑上盖了

11月14日,中国政府机构发布了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有多项涉及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平台隐私规则、个人身份认证等意见。在此之前,中国网民避开防火墙上外网会受到治安条例处罚,现今,可能将面临定罪判刑。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有网民留意到,该条例第四十一条、六十六条涉及到“数据跨境”问题并规定了相关处罚方式,恐为“翻墙罪”所量身定制: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第六十六条: 个人和组织违反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十一):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是指阻断访问境外反动网站和有害信息、防止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管控跨境网络数据传输、防范侦查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重要安全基础设施。

网友在忧虑自己不能在上外网观看喜欢的节目之时,也在竭力寻找避开翻墙罪的可能。细心的网友发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二条提到“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并这一条分享给网友。

但也有网民对此不乐观,说法律条款是这样规定,但如果他们不想让你上外网,即使有工作繁忙的需求还是会被定罪。

网友“Electronic-Inside-62”:“以前是以治安处罚来搞你,现在直接有法可依了,很好!很有精神!”

“郇郇-”评论说:“哈哈,粪坑上盖了属于是。”

“一点刀圭”说:“就全国研究生别搞科研了呗。”

“园子里的圆圆喵”说:“历史是个轮回,一声叹息。”“

“型老E”说:“不太明白,第二条这是‘你自然人想上外网可以上啊,但给你上外网提供服务的我们要抓’的意思么……”

“AB一大波奇葩正在烤鸡”说:“所以说我一直想知道华姐(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是怎么上的推特怎么宣传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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