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商标局驳回涉“丁真”91件商标申请

2020年11月,四川甘孜的藏族小伙儿丁真因一段视频火爆全网,而“丁真”商标也屡遭商家抢注。2月10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连续发布两则通告,对“丁真”等91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并表示姓名权由本人享有不能随便抢注。

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中国商标网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13件“丁真”商标的通告》、《关于依法驳回“丁真”等78件商标的通告》。而驳回的原因均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据通告附件的名单显示,这91件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中,既有多件商标名为“丁真”,也有多件商标名与“丁真”相关,比如:“丁真的世界”“我爱丁真”“丁真真”“丁真笑”“丁真家私”“丁真的微笑”“丁真号”“丁真干巴”“遇见丁真”“扎西丁真”“丁真小哥”“甜野丁真”“机场丁真”等。

这些商标的申请人包括时差岛(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深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市地平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等。其中,有13件“丁真”商标申请人均为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均为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据《经济日报》2020年12月报导,从2020年11月14日开始,中国国家商标局系统中就先后出现了数十条“丁真”相关商标申请,有的来自企业,有的来自个人,涉及项目包括美容面膜、洗发液、化妆品等。目前,大多数申请还在等待受理中。

据澎湃新闻报导,虽然“丁真”二字并非专用词汇,允许用于商标注册,但根据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的审理指南中进一步指出,相关公众容易认为标有某商标的商品与该自然人存在许可等特定联系的,就可认定为侵犯了姓名权。因此,“丁真”作为在先的姓名权,由丁真本人享有,其他人不能随便抢注。

其实,不仅仅是“丁真”商标遭到抢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火神山”“雷神山”甚至“李文亮”等疫情相关商标的抢注行为引起公众的不满和斥责。

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COVID-19疫情期间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据悉,该案也成为中国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以来,首个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罚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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