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贾小刚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8日发布通报称,中共青海省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被开除党籍及开除公职。 

通报称,贾小刚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以他人名义收受钱款,在安置复转军人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及干预司法活动,而且贪图享乐,搞权色交易,索贿数额巨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贾小刚严重违反“习八条”,且在“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经决定对其进行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现年53岁的贾小刚曾长期在中共最高检察院任职,历任中共最高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官员、副处级官员、检察处处长。 

2007年10月起,贾小刚任中共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2018年12月起,任中共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一级高级检察官。2019年3月至今,贾小刚任青海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一级高级检察官。 

在贾小刚落马前,青海省司法系统也有官员落马。2018年5月,青海省司法厅前厅长王胜德因受贿罪二审改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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