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总理史无前例的动用紧急状态法

当地时间2月14日,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宣布,将史无前例启用《紧急情况法》(Emergencies Act),以平息全国多地延烧两周多的反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示威活动。他表示,示威者们在加拿大各地占领并封堵道路的行为是非法的,“不仅损害了加拿大经济,还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

根据《紧急状态法》,特鲁多政府将被授予为期30天的特别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公众集会、禁止往返特定地区及冻结特定财产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特鲁多是首位启用该法律的加拿大总理。

杜鲁多表示,《紧急状态法》只适用于特定地区及有时间限制,政府不会禁止合法示威。他强调,不会部署军队镇压,出兵是最后手段,需谨慎使用。

在《紧急情况法》授权下,警察将获得更大权力,对示威者处以监禁或罚款;银行不需法院命令,可立即冻结涉及金援示威的有关帐户,而被用于金援、赞助非法封锁行动的资金也可能受到检视规管;加拿大财政部长更警告,若企业被发现向抗议的卡车司机提供卡车,将冻结其企业帐户、终止保险。

不过,《紧急状态法》的措施必须符合《权利与自由宪章》。

加拿大司法部长戴维·拉梅蒂(David Lametti)当日表示,启用《紧急状态法》的条件已经得到满足。但加拿大广播公司报导称,许多地方政府与民间舆论也表达了反对与疑虑。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认为,《紧急情况法》是在严重威胁加拿大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且其他法律无法有效处理时才需要动用,目前尚未达到标准。

《紧急状态法》于1988年通过,在历史上从未动用过,其前身为1914年的《战争措施法》(War Measures Act),仅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1970年魁北克分离组织造成的“十月危机”时,动用过3次。一旦启动《紧急状态法》,至少维持一个月,赋予联邦政府临时权力,采取在正常时期可能不适当的临时措施,取代省和地方政府权限,以处理紧急情况。

根据加拿大法律,联邦政府宣布动用紧急情况法后,仍需要议会于7日内批准通过,若上、下议院投票反对,紧急声明将被撤销,无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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