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将禁止以良好品行作为减刑依据

维州将禁止以良好品行作为减刑依据。图为墨尔本警察。(Photo by Morgan Hancock/Getty Images)

维州将禁止以良好品行证明作为已定罪罪犯减轻监禁刑期的理由。

司法厅长基尔肯尼(Sonya Kilkenny)周五(2月27日)宣布,根据她计划于今年提出的立法,罪犯不得再依赖良好品行证明。新州本月稍早也已提出立法,禁止使用良好品行证明作为量刑减轻依据。

基尔肯尼表示:「受害幸存者不得不坐在法庭上,听着伤害他们的人被称为『好人』,这无疑加深创伤,贬低他们的经历,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在工党政府执政下,安全至上,加害者必须为其罪行负责,不能再有任何借口。」

目前在某些儿童性侵案件中已有限制措施:如果罪犯的名声曾帮助其犯案,则不得以良好品行证明作为求情依据。

但维州政府如今将寻求全面禁止所有良好品行证明。多年来,儿童性侵幸存者透过「你的证据无关紧要」运动推动此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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