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员责任制将生效 表现欠佳可被劝退

香港官员责任制将生效,表现欠佳可被劝退。 (Photo by Vincent Isore/IP3/Getty Images)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14日向立法会提交讨论文件,交代《施政报告》提出的「部门首长责任制」执行细节。政府拟透过修订规例,扩大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职能,针对严重系统性问题设立调查机制,受查人员若表现持续欠佳,最严重可被「着令退休」。相关规例预计最迟于今年10月中旬正式生效。

拟议的责任制将按问题严重性划分为两级常设调查机制。若事件属性质较轻微、单一或仅涉及具体操作的执行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首长负责「第一级调查」。

若部门出现严重、广泛或重复性的系统问题,或有迹象显示涉及部门首长责任时,行政长官或司局长可启动「第二级调查」。此类调查将由叙委会主席及至少一名委员组成调查小组领导,并可委任独立专家协助。局方表示,此举旨在让公务员的行政问责与政治委任官员的政治问责更好地衔接。

根据拟议的《调查规例》,调查小组获赋予广泛权力,包括要求受查人(涵盖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提供文件、出席聆讯作答,并有权进入及视察政府部门处所。文件严厉警告,被调查雇员必须全力配合,若拒绝合作将被视为未履行职责,当局会即时以纪律机制跟进。

调查完成后,报告将交由启动调查的特首或司局长考虑跟进。若证实员工涉及不当行为,将按纪律机制处置;若属工作表现欠佳,政府可安排培训或调职。对于表现持续欠佳、令政府失去信心的人员,当局可根据《公务员(管理)命令》,为公众利益着令该人员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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