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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的消息,说网友周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刷视频,留了一条评论“永川人自己的KK园区”,因此被当地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因为这是“谣言”。 网络图片 说实话,我没看懂,也感到震惊。因为一句话,受到行政处罚。这行政处罚的门槛是不是也太低了点? 假话和谣言,还是有区别的。我说“姚明是个矮子”,这是谣言吗?显然不算,它和我说“郭敬明是个巨人”本质上并无区别,最多姚明觉得我是在骂他,而郭敬明会以为我在夸他。 骂和夸,当然都够不上造谣。 同理,若在该产业园下面评论一句“永川人自己的KK园区”就是造谣,那么是否意味着在下面评论一句“永川人自己的天堂圣地”也等同于造谣? 辱骂是辱骂,造谣是造谣,若连这两者都没有界线,可以随意混淆,再利用公权力抓人。那国人还能说话吗? 我说某某是个乌龟王八,这是侮辱。因为正常人都知道,某某不是个乌鬼,亦不是王八。 我说某某在外面包养情妇,说某某贪污腐败我有证据。这才可能被称作造谣。 若所有对负面的“比喻”都能被称作为“造谣”,是相当可怕的,那是权力不受约束,肆意妄为的一种表现,更没有任何辟谣的效果。 网络图片 晚上我还看到了另一个新闻,说村民发布了一个视频,7名男子围着一名女子,其中4人是身穿执勤服的,并与女子发生肢体冲突。而该女子用手机拍摄,遭到拖拽衣服、卡脖子抓头发以及抢手机的对待。 这个热搜的标题就叫“平顶山执法人员被曝抢夺妇女手机。” 网络图片 其实很早之前公安部就发布了视频称“群众围观拍摄,执法民警不得强行干涉”,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很多时候普通人用手机拍摄留下证据,是非常用力监督。 可事实上,执法时阻止拍摄的事情早就不是第一次发生。于是一些本身没问题的执法,却因为阻止群众拍摄而上了热搜,引发了舆论。因为你一阻止,人们就会猜疑:心里没鬼,为什么不允许大家录视频?为什么不敢接受公民监督?甚至还要抢别人手机? 反过来,这种“不让拍摄”的行为一旦频繁出现,一旦成为了一种新的“默认和允许”,那么群众就真的不能在执法者执法时录视频监督了。 同样,如果随便一句对负面问题的评论,或者是辱骂,就能直接找到当事人行政处罚,那么大家是不是只能一板一眼,像个机器人一样生活和说话? 有些谣,或许根本就不是什么谣言,不去辟反而会更好,会更无人知晓。因为它可能只是普通人对你不满且很随意的一句负面评价或者辱骂,就像我写一篇稿子,后台还有人骂我“老逼登打得钱又到账了吧”,我当然没有收什么老逼登的钱,可难道他在造谣吗? 当然不,他这就是一句单纯的辱骂,是他表达的一种不满,和我回骂他一句“傻x”没有任何区别。如果我们连这种简单地“粗俗与负面”都容忍不了,那可能比粗俗与负面本身的影响和破坏更大。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天涯行路
许师傅是一名货车司机。有一天,他开车经过河北省邯郸涉县境内S213省道,被涉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拦下。 检查了一番之后,执法人员要求许师傅现场缴纳500块罚款。有意思的是,他们没有明确告知许师傅触犯了什么法条,没有出示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只是一个劲儿地催许师傅交钱。 许师傅不敢不交,可事后越想越生气。以前拦路罚款好歹还给张罚单,现在直接张口就是要钱。气不过地他在互联网上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举报了涉县交通运输局。 举报从北京转到了河北,当地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核查。这一调查不要紧,调查组发现许师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倒是有,但上面的签名和手印,是路政管理站工作人员: 伪造的。 调查组又对涉县自2023年以来的2099份路政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调查,发现这里有1964份案卷的当事人签名和手印是工作人员伪造,造假率高达93.6%。 乃悟这里要批评许师傅两句,敢情除了交罚款还需要自己出钱之外,其它的人家都给代办了,你怎么还举报人家? 郝大星说大家换个角度想一想肯定就舒服多了——竟然还有6.4%是真的。 根据调查组的反馈,许师傅之所以被处罚,一是因为货物遗撒污染路面;二是因为北斗单据信息与司机从业资格证姓名不符。这就很奇怪了,既然罚款有理有据,为啥当地交通运输局还要故意伪造当事人签名呢? 根据河北省交通裁量标准,对于抛洒污染路面行为,同时符合首次、轻微、配合等5个条件的,应当免予处罚。可许师傅的案卷里,没有说明他是否适用免予处罚。 是工作人员不知道裁量标准吗?显然不是。 今年3月,涉县还专门下发了通知,就道路交通执法领域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了线索征集。其中就包括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等问题。更有意思的是,类似的文件他们去年也发过一次。 除此之外,今年5月涉县交通运输局还专门开展了路政宣传月,提出: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但在调查组查阅的案卷里,涉县交通运输局没有一起案件讨论了是否适用于免于处罚。 乃悟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许多货车司机都反映过涉县交通运输局存在执法过严等问题。有司机称自己明明开的半挂,却被认定为拖拉机,最后还搭上了一条拖拉机载人的违规处罚。有司机说自己的货车,罩子破了两个洞,也被认为污染了路面。 除了大货车,当地对其他机动车辆处罚也很严格。有当地市民跑到人民网上给领导留言,称当地交警蹲守高速出路口,不疏导交通,只顾着抓超速罚款。当地市民还说,他有些不熟悉情况的外地朋友,刚到就被罚款扣分,旅游感受很差,甚至当场返回。 你看,又无中生友了不是? 调查组最后的处理是要求涉县对2021年以来所有的案卷进行复查。还要求交通运输局的监督举报渠道必须保持畅通。更有意思的是,他们要求当地执法机构购买执法记录仪和联网执法终端。 乃悟查了一下,根据2023年的预算表,涉县预计去年罚款收入能超过8000万。而在疫情前的2019年,当地罚款收入仅为3877万。要知道,整个涉县的财政收入也就不到20个亿。 许师傅的事情上网后,网上对涉县这个刚因为孙悟空五指山下吃零食火起来的地方口诛笔伐。 虽然他们不冤枉,但是看看这几年罚没收入的增速,除了2020年大家都在家呆着的时候,其它年份都是两位数增长。 媒体们报道过江苏省罚没收入暴增的几个城市,盐城和常州都说自己破获了重大经济案件。徐州财政局还曾公开发文表示,面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要加大罚没收入征缴力度,保证合理正常的罚没收入足额征缴。 压力之下什么凉皮里有黄瓜丝罚5000,车容不整罚200的新闻都出现了。 对于这些情况,很多学者大声疾呼说会影响营商环境。其实教授们不用叫破喉咙,情况领导都知道。 和涉县同在河北的霸州,2021年就被国务院通报过。当地市政府办公室违规提出将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并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在大家已经完成KPI的情况下,市里又向下面的15个乡镇派发了3个亿的任务。乃悟一个朋友说当时愁的不要不要的。 实在不行,试试看买彩票吧,听说最近中奖率挺高的。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星球商业评论
古人云:“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今时今日,这句话倒过来讲,可能更有现实意义:“达则独善其身,穷则兼济天下”。 今天,12月3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报,全文如下: 2023年7月18日,我局接到杨某某信访举报件,反映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其父因脑出血住院期间通过虚构、串换诊疗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我局高度重视,在做好数据筛查分析基础上,于8月8日与芜湖市医保局组成20余人的省市联合检查组进驻该院,对举报人父亲住院期间医院收费和医保报销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病历核查、现场询问及数据比对等方式,核查出举报涉及的15个问题中有10个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该院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医疗总费用21.82万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70万元。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该院与芜湖市医保部门签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芜湖市医保局先行按协议进行了处理:一是全额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30%顶格扣罚违约金56074.41元;二是约谈医院有关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三是分别移交公安、卫健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目前,以上各项处理措施均已完成。同时,芜湖市医保局已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在对举报问题开展核查的同时,省市联合检查组举一反三,对该院2022年4月1日—2023年5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延伸检查,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后续将按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月25日,芜湖市医保局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举报线索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将核查和处理情况以监管告知书形式书面反馈给举报人。按照《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5364.04元举报奖励。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查实的问题,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2日 事实部分之前已经清楚了:一位脑出血患者在ICU治疗117天,医保结算了75.9万元,患者自费21.9万元,现查明,医院违规(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收费、套用收费、超标准收费)收了21.82万元,其中医保部分18.7万元。这份通报主要谈处理:奖励杨某某5364.04元。 老话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但是,如果鱼肉反击,而且成功了呢? 这是一个经典的、以小敌大的逆袭故事。主人公杨某某是一个普通的患者家属,父亲脑出血进ICU抢救,一家人束手无策。但他又并不普通。他的自述是,“一名科研工作者,法学博士,同时也接受过一点经济学训练”。法学博士+经济学训练+科研工作,一般人达到其中一项,已是难得,但主人公兼得三项。一路走来,故事里的主人公杨某某,经历了三大关,对于普通维权者而言,这三关颇有借鉴意义。 第一关:守住小习惯。 最先发现问题的是主人公的妈妈和姑妈。他们两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良好的小习惯。每天晚上,主人公的妈妈都要到重症监护室门外等护士来取给丈夫用的干净毛巾,每一次,她都会问一句“我家爱人今天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在做透析?” 主人公的姑妈负责每天往医院账上缴费,每次交完费用,就让ICU的护士打一个单子,看看上面的费用结余。累积了数十张单子之后,作为老会计的姑妈,做了一个Excel表,根据国家医保目录和芜湖市医保支付的有关政策,推算出每天需要自费的大致比例:排除手术,在不需要透析时,每天自费1000元,在需要血液透析/连续性血液净化的情况下,每天需自费2000元。姑妈这个推算的意义在于,当后来医院打电话说钱不够时,就发现了不合理之处。另一边,主人公在7月5日看到有血透收费条目,但妈妈当天询问是否做血透时又得到“没有”的回答,两者一对比,第二个不合理之处暴露。此后是更多的疑点。 第二关:取证与分析。 这是一个特别的关口。7月12日、7月13日,转院当日和次日,主人公到芜湖二院复印并封存了全部病历资料,在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院方加盖公章。 这一操作,基于两点:第一,主人公清楚自己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已经明确的权利,第二,完整主张这一权利,尤其是加盖公章,这样,后面对费用的核查就有了依据。对于有法学背景的人而言,这是基本操作,但对于许多普通人而言,往往会徘徊在“法的门前”,乃至终身不得其门而入。 接下来,是分析。他先将纸质发票、明细单和“住院一日清”上的信息一一录入Excel中,在Excel里,对每项治疗项目按照日期排序,做成了一个面板数据,先试着截取一段时间的治疗项目,利用统计软件来分析每个项目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上升快、波动大的时段和项目。 通过趋势图,他可以迅速发现波动异常的治疗项目及关联项目,都不用做回归分析。定位到波动异常的治疗项目(血透、抗生素等)后,再仔细对比医嘱、护理记录、费用清单三项资料记载的数量,便发现了其中不合理之处,比如涉嫌虚构血透监测时间、虚构患者接受运动疗法。然后,根据这些病历资料核查单价高、收费大的项目和药品。 主人公注意到,发票记录显示病人共接受1083次肠内营养灌注,平均每天灌注次数达到10.21次,不合理之处在哪呢?根据《肠内营养临床药学共识(第二版)》,肠内营养灌注次数为每日4-6次。按每天最高灌注次数6次算,则芜湖二院该项收费超出23460元。如果按照每天灌注4次算,则芜湖二院该项收费超出31280元。 这是一个关键性突破。此外,还在吃透《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基础上,发现了清单上“特殊使用级抗生素多黏菌素E甲磺酸钠(1998元/支)”有串换药品的嫌疑。 在这个阶段,主人公比上一代人(姑妈)更进一步的教育优势体现了出来——在Excel的基础上使用了统计软件,同时,还显示了自己对信息解读一般技巧的熟练掌握。 对于没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而言,这种核查是困难的。但,如果掌握信息解读的一般技巧,也可以在某些地方(肠内营养灌注次数、抗生素)越过医学专业门槛。 第三关:不放弃。 知识是基础,但很多时候,精神层面的品性决定成败。整个分析工作,主人公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预估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万元左右。从2022年8月起,他与医院方交涉三次,医院对此表示否认。 2023年7月,他向国家医保局举报,2023年8月10日,安徽省、市两级医保局约见了主人公,基本认可举报内容。 请注意,这里已经跨越了一年时间。2023年9月25日,芜湖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送达《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线索处理结果告知书》,明确“医保部门追回186914.7元医保基金”,同时要求芜湖二院退还31287.29元患者自付费用。 在行政举报的同时,主人公还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直到进入11月,医院也从未主动联系患者家属表示认错悔过,也没有退回这3万多元自付费用,芜湖市医疗保障局也未进一步跟踪此事。主人公不断督促医疗保障局办理,都没有下文。 于是,11月2日,主人公通过12345写信投诉此事,要求赔礼道歉、严肃处理。接到这个投诉后,芜湖市卫健委介入,在11月3日将违规医保退回,在11月7日将3万余元自付费用退回给主人公。 在最后阶段,主人公的法学功底再次体现了作用。他注意到芜湖市医保局处理是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对医院进行协议处理,但,这个办法是部门规章,而在部门规章之上,还有国家法律,比如《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都规定了应对涉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因此,他提出了主张: 第一,即便不涉及骗保,按照法律、法规高于部门规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也要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第二,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罚并非“二选一”的关系,在作出协议处理后,再作出行政处罚并不矛盾。 由此,才能对违法违规套取医保基金、侵害老百姓“救命钱”的行为予以真正打击。 走到了这一步,主人公的反击故事,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故事,而是与众人有关。在今天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的通报中,明确有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词语,同时表示,将对事发医院2022年4月1日—2023年5月31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延伸检查。 古人云:“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今时今日,这句话倒过来讲可能更有意义:“达则独善其身,穷则兼济天下”。 “达”者,即掌握主要社会资源(权力)的人,比如医院,面对ICU的病人家属,就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此时此刻最重要的就是根据法律政策自我约束,约束自己的权力,不去侵犯他人权利,也就是“独善其身”。 而“穷”者,即处于弱势乃至绝境地位的一方,则应特别加强对自身权利的积极维护。请注意,权利具有公共性,一个人努力争取、维护了个人权利,所有人的权利都将因此得到了巩固,都“免费享受”了这一好处,这就是“兼济天下”了。 所以,当我们的主人公在最后写出《我是怎样查出医院多收我爸10万医疗费的》,既是将一个拖延一年多的事件推入公共广场接受众人审视,进而引入舆论力量,更重要的是,他在这个文章里提出协议处理之外应继续进行行政处罚,这种督促,以及技术经验分享,结合在一起,是一次的“穷者兼济天下”的努力,甚至可以说,属于超纲表现。 一年前,主人公的父亲去世,终年54岁,但是,他的亲人们,用多年养成的良好“小习惯”、通过教育和自主学习获得的取证与分析能力、不放弃的精神,在一年后追回被违规收取的费用,同时,震慑了违规群体,给医保体系予以警醒,更在悄然之间增进了大众利益。 这番努力很不容易,尤其,取证、分析、争取、回溯的过程,必然持续咀嚼病人的痛苦和亲人离去的悲伤,并与冷漠与拒绝对抗,但是,当时间来到最后,回首过去,这也成为家人们最好的纪念。谢谢你,陌生人。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
7月20日,一货车司机称自己驾驶大货车在山西省朔州市南高速路口附近,连续被开4张罚单。罚款共计600元。次日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称,该名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查处情况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河南都市频道对货车司机的采访得知,这4张罚单在同一个路段,并且前后相隔不足1小时。而该名司机说自己过去修车,但是却在同一个地方被开出4张罚单,两个200元和两个100元,共计600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一天内在同一个地方违章,只接受一次处罚就可以了。而这位货车司机1小时内所接到的4张罚单,明显已经超过了处罚次数了。 中国日报官方微博也对此进行报道,有网友评论道:“他们缺钱了?穷疯了对吧”,也有网友称:“抓住一只羊薅,这把羊直接薅秃噜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