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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责年龄

杀人的邯郸少年:死刑困难,更多细节披露

邯郸市肥乡区旧店乡发生的这起杀人案令全国人民胆寒,3名初中生用铁锹将自己的同班同学——13岁的小光活活打死,刀刀致命,再埋尸灭迹。 随着案件细节逐渐披露,警方认定,“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犯罪”。 然而根据刑法,杀人凶手年纪尚轻不适用于死刑,即便他们展露出令人脊背发凉的残忍和恶意。 现在汹涌的民意要求法律重新考虑刑责年龄,为失去孩子的家庭讨回公道。 当然我们还需要思考更多,全国有超6000万留守儿童时刻面临着校园霸凌、性侵、犯罪以及更多暴力。 从严判罚不是结束,而是直面问题的开始。 01 初中生杀人埋尸案 起初,人们都以为这是一起“失踪案”。 3月10日,案发当天,小光告知奶奶“同学接自己去看地道”,但随后失联。 网络图片 家人报警、发布寻人启事、查找监控。监控显示:失踪前1小时,小光还在与3名同学在一起。 可是找到3名嫌疑人时,他们却众口一词: “之后便分开了,不知道小光去了哪。” 同学不愿提供一点儿线索。 3月10日 下午5点、3月11日凌晨0点,小光的奶奶两次前往同学张某某家,询问小光下落,均遭到了欺瞒与搪塞。 直到案发次日,小光父亲补办了孩子的手机卡,登上微信发现了疑点。 小光失联后,他的微信账号发生过一笔转账交易,仅存的191元钱被转给了三名同学之一的张某某,之后彼此还删除了好友关系。 网络图片 急着撇清关系的3名同学,有着重大嫌疑,警方展开调查。 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细节愈加触目惊心。 3月11日,小光的尸体在距离嫌疑人张某某家100米左右的一处废弃蔬菜大棚中被发现。 他被埋在深56cm的土坑里,死状惨烈 网络图片 埋尸现场距离小光家足有12km,并不是孩子常去的地方。 该地土质坚硬。 埋尸的深坑,是在3月9日和案发当日,分两次挖掘而成。 警方表示:现场未发现成人参与的痕迹。 网络图片 众多线索表明,这是一起涉嫌未成年的,有预谋的恶性案件。 3月17日,“微观肥乡”公众号发布案情通报称:3月11日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络图片 3月18日,小光的父亲与代理律师旁观了三个半小时的尸检。 臧梵清律师接受采访,否认了网传的“活埋杀人手法”。 网络图片 但律师也披露了案件的残忍细节—— 尸检发现,小光的面部、颈部、腰部,有多处伤口,疑似被虐杀而亡,犯罪手段“惨无人道、令人发指”。 网络图片 如果三名嫌疑人罪行属实,计划犯罪、诱骗同学、毁容杀人、埋尸抢钱一系列流程下来,次日还能如常前往学校、统一口径。 那么未成年人的血腥手段与冷血心态,确实令人胆寒。 群情激愤,事件越来越受到大众关注。 学校方否认小光遭受过校园霸凌,称“三名嫌疑人成绩不错,难以想象会犯罪”。 网络图片 小光的家人回忆,孩子虽然没有说过受到欺负,却曾发过朋友圈“梦见从学校楼顶上跳下来”,并一度不愿意上学。 网络图片 法律界专家表示,未成年犯罪不适用于死刑,但这一案有可能成为“刑事年龄下调后追诉首案”,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网络图片 校园霸凌、学校失责、少年犯罪、留守儿童……众多议题亟待讨论。 但有一种呼声越来越强烈,他们质问: “本该保护孩子的法律,是否成了未成年犯罪的庇护伞?” 02 面对少年犯,法律怎么做? 其实,我国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责年龄做了例外性调整。 此前14周岁是分界线。 修正后的法律将年龄下调至12周岁—— 16周岁以上未成年犯罪,负刑事责任。 12-14周岁、14-16周岁两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依据罪行类型与恶劣程度,考虑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图片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的三名嫌疑人已满12周岁,于是这一案有望成为,新增条例后的“全国首例追诉案件”。 但,目前的法律,足以平衡大家对正义的渴求了吗? 网络图片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的同时,另外两起少年犯罪也备受讨论—— 一则,是2023年8月的案件,未满12岁男童杀害了一名4岁半女童。 今年初的最新进展是:案件被撤销。 因为我国法律认定,不满12周岁儿童无刑事责任能力。 目前受害女童父亲,仍在积极诉讼。 网络图片 另一件,则是近期发生的性侵案。 广东一名13岁男孩在路边拖走8岁女孩,实施性侵。 但截至3月18日的进展是:不予立案。 因为涉事男童不满14周岁——是的,12-14周岁需承担刑责的犯罪中不包括性侵。 事发后,男童回到学校上课,但目前已被送往专门矫治教育处。 网络图片 自古以来,人类普遍认为儿童犯罪应以改造、教育为主,而非惩罚。 中国古代,未成年犯罪不受刑罚的年龄界限大多是7岁。如《礼记·曲礼》:“七年曰悼,八十、九十曰耄,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在全球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与地区,都存在着最低刑责年龄的限制。 人们认为,孩童缺乏是非辨认能力和对自身的控制力,法律倾向于对他们进行“无犯罪能力推定”。 网络图片 但另一方面,在当代孩子们越来越早熟已是事实。 未成年犯罪年龄越来越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近十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 网络图片 人们也开始普遍认为,对于青少年刑责年龄和范围,应该有着更为审慎的思考。 朴素正义的呼声下,另一个概念逐渐走入人们视野:“恶意补足年龄”。 它指的是,如果未达到刑责年龄的孩童,在犯罪过程中展现出足够的恶意与智力,能够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便足以弥补年龄的差距,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图片 恶意补足年龄,是对无犯罪能力推定的反驳,一般也有着详尽的年龄区间限制—— 在南非,刑责年龄为 12 岁,对12 岁至 14 岁之间的儿童做不具备犯罪行为能力的推定,但可通过证据进行反驳。 如果我国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或许会出现很多不同的结果。譬如在“未满12岁男童杀害4岁半女童”一案中,罪犯便已经展现出了超出年龄的狠辣,最终却逃脱了制裁。 网络图片 但诚然,它不是唯一的答案,也有着局限性。 该原则属于英美习惯法,诞生于英国,最初是7-14周岁的未成年适用于推论,后来英国取消了这个法规,将刑事责任年龄直接下调至10周岁。 我国属于成文法,法律条文往往更具体,但可能出现机械的倾向。 青少年犯罪方面,在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中,有着不同的可能性—— 譬如更完善的少年司法系统,譬如仅保留一个较低的刑责年龄限制,譬如抛弃所有年龄限制,譬如恶意补足年龄,譬如儿童犯罪强调父母责任,譬如我国弹性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对不满刑责年龄犯罪进行的专门矫治教育…… 网络图片 如今不断的热烈讨论证明,人们仍期待法律有更具现实意义的转变,期待公义更好的实现。 而在法律之外,追问也未曾停歇。 03 避而不谈的留守儿童问题 非常能够理解现在网上的群情激愤,我们需要杀人犯绳之以法,我们需要恶有恶报。 极端恶劣的罪犯不应被未成年人保护法庇佑,这是基于人对于公平正义的朴素观念生发的愿望,这是合理的诉求。 同时我们要意识到:从有些恶童具有反社会人格和残忍的天性,走到恶童真的酿成不可挽回的大祸,这不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而是一次又一次隐患被忽视、问题被搁置的结果。 在很多报道里都提到了被害的男孩小光生前是一个特别乖巧的孩子,由爷爷奶奶带大,平时会帮家里人卖苹果、卖大米、送货,能干体贴。 网络图片 然而小光的乖巧懂事反而成为学校和家庭一再忽略他的理由。 小光生前多次发出过求救信号,每一次都没有被认真对待。 跟爸爸说不想上学,爸爸以为是孩子贪玩没在意;老师有天让家长接回家,没人细究具体缘由;跟爷爷奶奶说不想上学想在地里干活,老人也做不了主。 网络图片 其实小光被霸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同班同学表示他曾被那三个少年犯欺负,锁在打扫间不让出来,霸凌者长期组团欺凌,有恃无恐。 可是校长却声称死亡是一个意外,老师声称在学校没有受欺负,这是想要撇开学校与学生死亡的关系。 很难不联想到老师曾让家长接小光回家,也不说明缘由,是否老师当时便对霸凌现象知情,只是不认为这件事值得重视。 网络图片 案件爆出学校第一时间想的是自保,而不是反思是否有通畅的反霸凌投诉机制,是否有完善的暴力预防措施,说明学校也从未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再者必须注意到案件中的3名施害者和1名受害者均是留守儿童,家里老人能做到的养育子女就知道吃饱穿暖的程度。 […]

中国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至12周岁

2020年6月28日,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从六方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补充30条。10月13日,该草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进行二次审议。此次的诸多法律草案条文备受瞩目,其中包括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拟降至12周岁;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明确对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说“不”;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认定为犯罪等等。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此前,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下调问题也一直备受外界关注。本次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2020年4月以来,鲍毓明性侵未成年“养女”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1)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2)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3)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延伸阅读:中兴通讯前独立董事涉性侵养女多年 遭单位解聘 受害人:连对不起都不说 拟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 曾经的罗彩霞、王娜娜事件举国皆知,2020年陈春秀和苟晶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新闻也在告诉我们,类似的事情从未停止过,而这样的行为今后将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 延伸阅读:中国冒名顶替上大学层出不穷 触动社会敏感神经 拟修法明确对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今年的COVID-19疫情牵动着世界上每一个人的心,根据约翰·霍普金斯(The Johns Hopkins)大学冠状病毒资源中心10月11日提交的一份报告指出,全球目前共有3720万例COVID-19病例,已经造成超过100万人死亡。而造成这次全球性疾病危机的源头原因,很有可能就是由于食用野生动物引起的。 本次修订草案在第三章增加具体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以及为食用非法购买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延伸阅读:卫健委专家袁国勇:大陆对野生动物监管不力 疫情始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以及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向其提供兴奋剂等严重情形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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