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未成年犯罪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因未成年、共同犯罪、有预谋、校园霸凌、留守儿童等多种标签,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如今最高检的核准决定使之成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一案。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传来后续报道,最高检于近日依法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本案从3月10日案发、3月11日嫌疑人被全部抓获,到3月21日当地公安局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再经过检察机关层报,最后到最高检依法核准,只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 这个核准决定,从最高检在三月下旬的一系列调研中可见征兆。在对一些基层检察院的公开调研中,最高检检察长应勇频繁提到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比如,“预防就是保护,治理也是挽救”;以及“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重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责”。 很多人认为这是在回应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也意味着在此案中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定最低年龄刑事责任”条款成为可能。此条款于2021年生效,虽然对已满十二岁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威慑性,但并未阻却此类恶性行为。在过去三年,最高检十分低调地核准过几起追究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但不为公众所知。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因未成年、共同犯罪、有预谋、校园霸凌、留守儿童等多种标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主流的声音都是不可姑息、依法严惩。如今,最高检的核准决定,使得本案成为被媒体报道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第一案,那我们就应该格外关注实质条件和正当程序: 什么样的案件能够满足追究低龄刑事责任的核准条件?核准过程中应当如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呢?这些思考将使我们的讨论超越个案。 核准条件:如此严格为哪般? 据媒体援引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认为涉案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看起来启动核准很简单:只要把人杀死了就具备核准条件。但其实刑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不仅有对行为的描述,还有对后果和情节的要求。行为、后果和情节三个条件都具备了,才能报请核准。 行为条件和后果条件都不难理解,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就已经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法条中的后果条件,还包括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解释一下立法背景,草案原本只有“致人死亡”一种后果,人大代表在审议时提出,如果是特别残忍的情形、特别严重的后果难道就不追究吗?立法采纳了这一意见,在表述时就增加了导致重伤、严重残疾的后果。 网络图片 “以特别残忍手段”,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故意要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残忍手段。写到这里,难免心生寒意,据说人类是自然界唯一一种可以从折磨同类中获得快感的生物。 最后,要重点强调的是情节条件——如何才算“情节恶劣”呢?有人认为,人都死了,没死也重伤或者严重残疾了,这还不恶劣吗?但,立法语言中的“情节恶劣”,是需要重新评估的。它不是对于结果的重述,而是在结果基础上的进一步限制,这体现了立法者在追究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审慎态度。 这就意味着,“情节恶劣”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结合犯罪的动机、手段、危害、造成的后果、悔罪表现等犯罪情节综合进行判断。比如,少年的主观恶性很大、有预谋有组织、手段残忍、多次实施、致多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形。我们可以把这称为“恶意补足年龄”,也就是说,虽然行为人年龄不够,但通过其行为表现,证明其心智、恶性已经超过了真实年龄,所以才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还有个兜底问题,假如行为、后果和情节要件都具备,是不是应核尽核呢?其实也不是必然,否则就没有单独设置核准程序的必要。除了前面提到的实质条件审查,还需要考虑追诉必要性,即综合评估后认为适用专门矫治教育仍不足以降低其再犯可能性及社会危害性的,才会核准追诉。 换句话说,即便杀人少年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仍要考虑哪一种改造方式对他更有利。是去专门矫治学校,还是去少年监狱?这种考虑,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他好”,也为了社会好。因为他即使服刑完毕,也才二十几岁,人生才刚刚开始。我们是要给社会留下隐患,等着他二进宫、三进宫,犯下更多的罪行;还是负责任地让他有机会重新开始?哪一种选择都有风险,所以只要社会还需为这些少年负责,就必须慎重考虑追诉必要性。 此时,就必须提交涉案少年的社会调查报告、心理测评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行为人家属也会努力谋求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条件严格、程序复杂、流程冗长,这是我们对最高检核准程序的印象。也因此,本案的核准速度打破了外界惯常对于最高检核准流程的预期,这也许是最高检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为法治担当的体现。 网络图片 最高检核准追诉又该如何保障权利? 讨论本案时,常常遇到一种指责,那就是为什么面对这样没有人性的犯罪,仍然要强调权利保护? 因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功能,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成年人都要保护,更何况未成年人。 最高检的核准,决定了该案是作为刑事案件办理,还是作为保护处分案件办理。假如最高检核准追诉,就进入刑事程序,按照普通刑事案件处理。如果不核准,则会作为保护处分案件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措施,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在核准之前,本案就会处在一种未决状态,因此刑事诉讼里的很多规定,都不能直接适用于涉案的当事人。比如,现在可以立案吗?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发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万一未来最高检不核准、不追究刑事责任呢?已经立案的,就需要撤销案件。 撤案倒好办,但现在能不能执行强制措施呢?比如拘留、逮捕。按照法律保留原则,在最高检核准追诉之前,对已满 12 周岁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那么,如果本案中的几名涉案嫌疑人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这是否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但是反过来,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又是否有更好的途径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达到降低其人身危险性和保证其接受审判的目的呢?恐怕这时候把他们交给家庭严加管教,会是一个更坏的选择。 如果我们继续从程序法角度考虑,就会继续发问:这个核准是书面审还是听证审呢?前文已经提到最高检会审查大量的书面材料,在书面审查之后,也应当讯问涉案的嫌疑人,听取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的意见以及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这样才能保障审查的严谨和客观。 网络图片 上述正当程序和权利保障都是必须的,因此关于最高检的这一特殊核准程序的司法解释也应当及早出台。而最高检核准追诉也只是本案进入刑事程序的第一步,此后的公诉和审判,被告人权利也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应当被如何定罪量刑,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从轻、减轻要如何体现,都会被持续关注。 这是一个可能会被写进最高检明年的工作报告的案件。 反思性平衡:如何对待“小恶魔”的罪行? 《法治理想国》专栏针对此案发表了一系列评论,作者们内部也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形成了各自的观点。考虑到此案还有后续——还要起诉和审判,它势必会变成一个跨年的报道,只要本栏目存在,我们也将一直关注案件的进展。 罗翔老师在《刑事责任年龄的路径与选择》一文中说“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这让很多人误会他是一个重刑主义者,想要继续下压刑事责任年龄。但其实,他的观点是:年满多少岁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交给个案去解决,而不应像我国刑法目前规定的那样“一刀切”。 但这个建议恐怕也很难实现,因为“一刀切”是大陆刑法的传统,英美刑法的法官裁量权是建立在陪审团和辩护制度的基础上的。我国如果放开基于年龄的刑事责任的裁量权,也许最简单的公平和“同案同判”也难以做到。 但与此同时,像他说的一样,以行为主义为基础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治理的路径确实有虚伪的嫌疑。把他们送进专门矫治学校能解决问题吗?留守儿童的问题提了多少年了,有变化吗?校园霸凌是犯罪的根源吗?责任不在孩子而在社会?这个锅到底该谁来背呢?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都在审视并考验自己的道德。也许我们一直觉得自己的道德感很强,也从不双标。但它在个案中被质疑并动摇;又或者在个案中,我们发现我们与身边的好朋友看法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停下来修正。 比如,直觉认为杀人就应该偿命,把这个直觉放进我们的道德里进行平衡,如果像日本纪实报道《43次杀意——一宗少年被杀案的深层调查》里揭示的那样,凶手同时也是被他人霸凌的被害人,也许答案就变得不那么唯一。又比如,直觉认为年纪小应该教育挽救,如果通过个案了解到更多不忍卒视的细节,也许也会修正自己的功利主义观点。 罗尔斯认为,在反思之后,人们的原则和直觉会达到一种平衡。这种原则和直觉之间的辩论和反思,就是描述我们道德感的最好做法。 《法治理想国》,也正是展示这一反思过程,也许存在悖论,也许左右互搏,但这种讨论带来的是更能被广泛接受的折中结果,这才是我们进行公共讨论的意义所在。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风声OPINION
河北邯郸一位初中生在遭遇校园霸凌后,被三个男同学联手杀害后埋在蔬菜大棚里。这一恶性事件发生后,舆论的一大焦点无疑是:三名凶手都是未成年人,却犯下如此可怕的重罪,到底应该如何惩处这些“小恶魔”? 看看网上汹汹群议就会发现,很多人都主张严惩,“这幺小就能杀人,长大了还了得?”有些人不满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凶手的免死金牌:历代法律规定,7岁以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香港《少年犯条例》仍沿用,但国内刑法第17条则定为14周岁以下。 豆瓣上一位“午后的水妖”则主张让未成年的家长负起连带责任: 在权力框架中,对权力下游的保护,会转变成对权力上游的赋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际操作中变成未成年罪犯保护法,就是这样的实践结果。 要解决的方法其实很简单,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不但需要替刑,并且因教育无方剥夺监护权。两个监护人,冠谁的姓就惩罚谁。 这样一来,不但能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还能顺带改善出生性别比,降低冠父姓的比例。 这个建议不乏有人为之叫好,认为能管用,但在实践中可能相当危险,带来难以预料的新问题。因为这一思路说到底是“一长制”的翻版:家里出了事,唯家长是问,其结果,势必会让监护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将“忤逆”的苗头尽力扼杀在摇篮中。不论出发点如何,这对儿童权益势必是不利的。 当然,那种主张严惩的声音之所以高涨,也是出于现实的恐惧,因为近年来一些恶性案件似有低龄化的趋势:2018年,湖南一名12岁的六年级男孩持刀杀死母亲;2019年,大连一名未满14周岁的男孩杀死10岁的女孩;去年夏天,湖北荆州一名未满12周岁的男孩将一名4岁半的女孩推入粪坑致死。 对于习惯了“杀人偿命”的中国人来说,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凶手只因不到年龄,就可以逍遥法外:在上述案件中,只因凶手不到14周岁,常常不予立案,甚至事后照常上学。湖南衡阳一位差23天未满14周岁的男孩,将11岁的女孩抛尸湘江,还扬言:“我杀人不用坐牢!” 每次出现这样的事,呼声最高的往往就是采取严刑峻法,有的人甚至觉得把凶手判处无期徒刑都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最好干脆肉体消灭,否则一想到这样的人有一天还能出狱,就感觉毛骨悚然。 网络图片 仅仅将凶手一杀了之,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只有充分了解这类案件背后的社会成因,才能更好地防范、减少这些不幸事件。每次发生这样的惨剧,萦绕在公众心头的一大疑问是,“孩子为何如此残忍?” 在一般人的设想中,“孩子”应当是一个“天真纯洁”的群体,远离成人世界的污浊,至少是“未受玷污”的。这一观念的前提是“人性本善”,深信只要保持初心就能一直善良,然而现实可能更为无情。 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一书中感叹,天京事变中,“杀人最残酷者则为太平军中之童子军”,“所有革命造反的团体中,其中都以幼童组织,最为激烈、最为忠心、最为厉害,也最为残酷”。 确实,从缅甸到非洲的娃娃兵,都以手段残酷著称,其狠毒有甚于成人。实际上,《水浒》里最残忍好杀的李逵,在很多方面也像是个巨婴。既天真又凶残,这看起来似乎很矛盾,到底是为什么? 曾获诺贝尔奖的动物行为学家康拉德·洛伦佐在《攻击与人性》中指出一个普遍现象:“在色彩如广告招贴的鱼类中,年幼者几乎更富于色彩,更凶悍,而且比成年者更坚决地向版图的所有者攻击。” 他提出了一种解释:为了物种的生存和繁衍,攻击性在物种内部必定需要得到抑制,否则狼群如果互相撕咬,那这个种群就会在进化过程中归于消亡,并且越是凶猛的动物越需要这种抑制机制(所谓“虎毒不食子”),要不然太危险了;然而,人类本身不像虎狼那样天生就有锋利的爪牙,这就需要发展出一套文化机制来抑制自相残杀。 如果顺着这个逻辑,那么孩子就不是“天生纯良”的,恰恰相反,他们需要充分社会化才能控制好自己与生俱来的攻击性——孩子残忍,正是因为他们没轻没重,也不像成年人那样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 我有了孩子之后就理解了这一点。小毛从小就很温和,幼儿园学前班时,一个女孩子很喜欢他,当被家长问起为什么时,她说:“因为只有他不乱打人。”然而那些“乱打人”的男孩子,并不是天生顽劣,而是不知道如何掌控自己的行为,恰到好处地表达自我。有个小男生也很喜欢小毛,但他表达喜欢的方式就是紧紧抱住小毛,甚至去打他,动手的时候又没轻重,结果就是小毛看到他就逃。 如何控制自己的力量,既不至于伤害他人又不至于压抑自我,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挑战,也需要长久的教养,经历这样的社会化进程,最终才能成为一个文明人。然而不幸的是,在当下这个时代,许多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这都是缺失的。 网络图片 在“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中,三名凶手都是留守儿童。湖南衡阳14岁男孩杀死11岁女孩的案子,两人都是留守儿童;那名持刀杀死母亲的12岁湖南男孩,也是留守儿童,他弑母的起因就是母亲打工回来发现他学业很差,暴怒之下打骂了他,而他对母亲既不畏服也无感情,当下暴起伤人,甚至在弑母之后还问:“我什么时候能回学校?” 这当然不是说留守儿童都有问题,但毫无疑问,长久不能在父母身边,得到关爱和依恋的滋养,这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这意味着他们没有被充分告知,什么才是正确的行为,也难以产生对他人的共情,只能靠自己孤独地摸索。虽然有些人依靠自己艰难走过来了(我不少朋友就是),但可想而知,势必有一些孩子迷失了方向,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如果是这样,那我认为这些事件中孩子身上所表现出来的残忍,不是天生邪恶,而是他们缺乏教养和引导的结果。父母不在身边,就算回家来往往也只问学业而不管内心,校园生活则更枯燥又严厉,对于一些根本不知如何处理自己情绪和攻击性的男孩来说,欺凌弱小就成了他们宣泄的渠道,直到做下可怕的事。 留守儿童,原本是城乡二元分隔体制的产物,否则父母进城打工,完全可以带着孩子一起,就近入读。这是人为制造的亲情隔离,不管它考虑的出发点是教育资源还是管控人口流动,其结果都是让无数农民工家庭承受了创伤,最终结出了苦果。 留守儿童不应该再有了。虽然这一社会解决方案未必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但在更多悲剧发生之前,我们至少应当正视悲剧的根源。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维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