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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两年前发起的初选案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案件前日在法院再次进行聆讯。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下令解除报道限制,并由首次提讯日当天生效。其中包括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港大法律系前教授戴耀廷在内29名被告认罪。 综合港媒报导,47名泛民人士因涉组织或参与民主派“35+”初选,早前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认罪的29人,已交由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另外18人不认罪,案件也交由高等法院原讼庭审讯,他们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前记者何桂蓝及吴政亨等。 2020年7月11至12日,泛民一连两天举行立法会选举的“35+”初选,由选民参与投票,目的是选出参加同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后因COVID-19疫情延后一年)泛民代表,并争取立法会选举过半数一席,以否决政府议案。 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曾警告,所谓初选的目的,是阻挠政府所有政策,这可能违反港区国安法中的颠覆政权罪。 当局其后起诉被捕的47人,罪名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据报导,高等法院最快明年中才会审讯这起案件,预期各被告还会被扣押。
因去年参与或组织民主派“35+”初选而遭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47名民主派人士,5月31日下午再度出庭受审,还柙中的众被告一早便由囚车押送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候审。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瑞典驻港总领事馆副总领事雷博恩等均到庭旁听。 综合媒体报导,法院外一如既往有许多警员戒备,而支持民众也照样到法院外排队,等候进入法院旁听,估计有一百多名市民等候,他们亮起手机灯为被告们打气。 据悉,控方会要求将案件延后至7月8日再审,以便律政司申请将案件转介至高等法院审理。这意味著刑期应该比区域法院判刑上限的7年监禁高。 这宗案件今年3月初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展开马拉松式开审,一度聆讯至深宵,历时整整四天。据悉,法官31日不会处理保释事宜,而有9名被告将在6月1日及6月2日分两天申请保释。 从隔离仓转到球场 林卓廷已感“海阔天空” 大学客座副教授吴明德30日在民主党林卓廷的YouTube频道,读出林卓廷3月19日的狱中信。对于好友和支持者们坚持旁听送车,林卓廷表示无言的感谢,又形容来信和到场声援的巿民的“每字每句每点手机灯光”,都是对他的无限鼓励,“感激在孤单的路有你的遥远相随,让我们保持盼望,不再孤寂”。 他又指,陈日君枢机曾前往探望,早前他在单人隔离仓时,两人只能隔著厚重的大铁门,在传饭的小空间握手问好,最近两人终能并排而坐,让他“亲切地抱抱枢机这位可敬可爱的长者”。 林卓廷在信中表示,陈日君也探望了尹兆坚、毛孟静和吴敏儿,更经常旁听8.18案,“这位80多岁的长者,实在太频扑劳累了,但听到同案的其他朋友情况还好,我也欣慰。” 林卓廷在信中说,自己离开隔离仓两天,目前在另一仓房生活,日间可与囚友在球场做运动,形容“能够在原本的铁笼,转到球场,已经感觉海阔天空”。 还有36人被还押 至少13人离任区议员 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案件,经过多次保释聆讯后,至今仅有11人暂获自由。被还押的36人至少有13人辞去或丧失区议员资格,获准保释的东区区议员郑达鸿亦自行辞去区议员职务。初选案也让部份政党出现“退党”潮,至今有8人已退出原有政党,更有人宣布退出政坛。 前立法会议员陈志全5月2日宣布辞去人民力量主席一职,并退出人民力量,宣布不再参与选举,也不会参与任何游行、集会和示威。前立法会议员朱凯廸5月20日宣布结束其“新西团队”,表示之后不再参政。
2020年6月13日,“民主派 35+公民投票”(初选)接受有意参选人报名。 2020年6月24日,公布有效参选人名单。 2020年6月25日,各区宣传,举行论坛。 2020年7月1日,《港版国安法》正式生效。 2020年7月11日和12日,五区及超区公民投票日。 2020年7月13日,公布投票结果。 2021年1月6日清晨,55名曾参与初选的民主派人士,突然被香港警方高调拘捕,其中黄之锋、谭得志、胡志伟三人,是在狱中再次被捕,全部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但全部52人获准保释,3月1日再到指定警署报到。 2021年2月28日,52人被警方要求下,下午“提前到警署报到”,其中44人并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不准保释。其馀8人,包括:关尚义、李芝融、安德里、邝俊宇、刘凯文、李国麟、袁伟杰、涂谨申,未被起诉,获准继续保释,并须于5月4日星期二,再次到警署报到。连同仍然在狱中的三人,共47人被检控。 笔者认为,获准继续保释,尚未被起诉的八人,未必会“冇事”,警方极有可能仍未放弃,继续努力搜证,八人跟47人同样被检控,同样失去自由,相信也不会是太久远的事! 55人(47+8)资料如下: 被捕者….近况….年龄性别…. 角色……….议会经验………………….政治联系与经验 戴耀廷….在囚….56男……….初选发起人….冇……………………….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区诺轩….在囚….33男……….初选发起人….立法会……………………民主党 锺锦麟….在囚….32男……….初选发起人….西贡区议会主席…………….民主动力副召集人 赵家贤….在囚….35男……….初选发起人….东区区议会副主席…………..民主党、民主动力召集人 关尚义….保释….79男……….初选发起人….冇……………………….民主动力司库 吴政亨….在囚….42男……….初选发起人….冇……………………….初选三不投发起人 袁嘉蔚….在囚….27男……….香港岛初选….南区区议会………………..南区万事屋 梁晃维….在囚….24男……….香港岛初选….中西区区议会………………冇 郑达鸿….在囚….32男……….香港岛初选….东区区议会………………..北炮同盟 徐子见….在囚….53男……….香港岛初选….东区区议会………………..柴湾起动 杨雪盈….在囚….34男……….香港岛初选….湾仔区议会主席…………….湾仔好日志、湾仔起步主席 彭卓棋….在囚….26男……….香港岛初选….南区区议会………………..南区民生关注组 岑子杰….在囚….33男……….九龙西初选….沙田区议会………………..社会民主连线(社民连) 毛孟静….在囚….64男……….九龙西初选….立法会……………………香港本土 何启明….在囚….32男……….九龙西初选….深水步区议会……………….香港民主民生协进会(民协) 冯达浚….在囚….25男……….九龙西初选….冇……………………….半岛连线召集人 刘伟聪….在囚….53男……….九龙西初选….深水步区议会……………….冇 黄碧云….在囚….62男……….九龙西初选….立法会……………………民主党 刘泽锋….在囚….24男……….九龙西初选….冇……………………….学联抗争者支援基金主席 安德里….保释….34男……….九龙西初选….冇……………………….社会工作者 黄之锋….在囚….24男……….九龙东初选….冇……………………….香港众志秘书长 谭文豪….在囚….45男……….九龙东初选….立法会……………………冇 李嘉达….在囚….29男……….九龙东初选….观塘区议会………………..公民自主力量 谭得志….在囚….48男……….九龙东初选….冇……………………….人民力量副主席 胡志伟….在囚….58男……….九龙东初选….立法会……………………民主党 施德来….在囚….38男……….九龙东初选….黄大仙区议会………………香港民主民生协进会(民协)主席 朱凯迪….在囚….43男……….新界西初选….立法会……………………朱凯迪新西团队 张可森….在囚….27男……….新界西初选….屯门区议会………………..屯门社区网络 黄子悦….在囚….23男……….新界西初选….冇……………………….学民思潮发言人 伍健伟….在囚….25男……….新界西初选….元朗区议会………………..天水连线 尹兆坚….在囚….51男……….新界西初选….葵青区议会、立法会…………民主党 郭家麒….在囚….59男……….新界西初选….立法会……………………冇 吴敏儿….在囚….50男……….新界西初选….冇……………………….工党、职工盟主席 谭凯邦….在囚….40男……….新界西初选….荃湾区议会………………..冇 何桂蓝….在囚….30男……….新界东初选….冇……………………….立场新闻记者 刘颖匡….在囚….27男……….新界东初选….冇……………………….沙田社区网络、民间集会团队发言人 杨岳桥….在囚….39男……….新界东初选….立法会……………………冇 陈志全….在囚….49男……….新界东初选….立法会……………………人民力量 邹家成….在囚….24男……….新界东初选….冇……………………….“抗争派”运动发起人 林卓廷….在囚….43男……….新界东初选….北区区议会、立法会…………民主党 范国威….在囚….54男……….新界东初选….西贡区议会、立法会…………新民主同盟 吕智恒….在囚….38男……….新界东初选….冇……………………….北区连线、社会工作者 梁国雄….在囚….65男……….新界东初选….立法会……………………社会民主连线(社民连) 林景楠….在囚….32男……….新界东初选….冇……………………….阿布泰国生活百货创办人 柯耀林….在囚….49男……….新界东初选….西贡区议会………………..冇 李芝融….保释….40男……….新界东初选….冇……………………….严重弱智人士家长协会主席 邝俊宇….保释….38男……….超级区议会….元朗区议会、立法会…………民主党 岑敖晖….在囚….27男……….超级区议会….荃湾区议会………………..朱凯迪新西团队 王百羽….在囚….30男……….超级区议会….元朗区议会………………..天水围民生关注平台 涂谨申….保释….58男……….超级区议会….油尖旺区议会、立法会……….民主党 李予信….在囚….27男……….超级区议会….东区区议会………………..北炮同盟 余慧明….在囚….33男……….卫生服务界….冇……………………….医管局员工阵线主席 刘凯文….保释….35男……….卫生服务界….冇……………………….香港专职医疗人员及护士协会干事 李国麟….保释….61男……….卫生服务界….立法会……………………专业议政 袁伟杰….保释….42男……….卫生服务界….冇……………………….仁安医院护士学校校长 注:关尚义(John J. Clancey),美国公民,自1968 年起在香港工作和生活。吴政亨(Liberal,网名“李伯卢”),曾于网媒撰文和于网络论坛议政。安德里(Alterin Jeffrey Andrews)在香港长大,协助同乡期间萌生投身社工行列,并获免除中文要求,成为香港少数印度裔注册社工。“超级区议会”即是“区议会(第二)界别初选”。“卫生服务界”即是“卫生服务界初选”。 被捕55人为47男8女,年龄介乎23至79岁,其中8男尚未被检控,5月4日前仍然可以获准保释候查。55人的年龄中位数为38岁(施德来、吕智恒、邝俊宇),平均年龄为40岁(谭凯邦、李芝融)。年龄层分布:23-30岁有16人、32-40岁有17人、42-50岁有9人、51-59岁有8人、60岁以上也有5人。 年龄众数(Mode)为27岁,有五人(袁嘉蔚、张可森、刘颖匡、岑敖晖、李予信),24岁有四人(梁晃维、刘泽锋、黄之锋、邹家成),32岁也有四人(锺锦麟、郑达鸿、何启明、林景楠)。 议会经验方面,同时做过区议会和立法会(双料)的有五人(尹兆坚、林卓廷、范国威、邝俊宇、涂谨申),只做过立法会的有11人,只做过区议会的有20人,全无议会经验的也有19人。 政治联系与经验方面,民主党占八人,民主动力占三人,其中一人(赵家贤)同时是民主党成员,无政治联系与经验者占七人;占二人的有:人民力量、北炮同盟、朱凯迪新西团队、社民连、民协,其馀(见上表)各占一人。 今次初选大搜捕,被捕的55人中,完全没有激进分子,普遍政治路线温和,以“温和反对派”及“温和民主派”居多,全部都是“和理非”,部分更是从未参政的政治素人,例如:安德里(Alterin Jeffrey Andrews)、余慧明、吴政亨(Liberal,网名“李伯卢”)、吴敏儿、李芝融、李国麟、林景楠、袁伟杰、刘凯文、刘泽锋、关尚义(John J. Clancey)等;部分已经在囚超过两个月,尚未在囚者,相信也未必能够过到5月4日一关。 笔者估计,初选大搜捕牵涉《港版国安法》复杂的“颠覆国家政权罪”,也是《港版国安法》生效后首宗案例,而且被告众多,政府必定拖慢版,被捕人士仍要在狱中生活一段颇长的时间,希望他们都能够撑得著,希望香港人不要把他们遗忘,希望支持香港的所有人,也不要把他们遗忘,这正正就是笔者撰本文的目的。香港加油!谢谢! (本文为作者投稿,不代表看传媒新闻网立场。作者为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选民。)
在面临被港区国安法起诉、入狱的压力下,香港民主派组织“民主动力”召集人赵家贤27日晚发表声明,宣布即日起停止运作并解散。 香港警察1月6日对泛民人士展开大抓捕,共有55人被捕,他们被控参与、发起及组织去年民主派“35+”初选,并推动“揽炒十步曲”,企图瘫痪特区政府,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55名被捕人士包括“民主动力”的赵家贤、区议员锺锦麟、人权律师关尚义。 综合港媒立场新闻、香港01报导,获得保释候查的多名泛民人士,原定4月再赴警署报到,但包括赵家贤等人已收到国安处通知,须提前到28日分别前往不同警署报到。外界猜测他们届时有可能被落案起诉,立刻拘捕入狱。 赵家贤27日在“民主动力”脸书专页发表声明说,因应香港情况最新发展,在新时代政局下,“民主动力”协调等的工作已完成其历史任务,经召集人提出及执委会委员通过,即日停止运作,并宣布解散。 声明说,未来他们一定在“基本法”、“港区国安法”及“一国两制”框架下,透过不同方式继续为香港社会服务,奉公守法,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民主动力”成立于2002年,是由多名学者、专业人士及政党成员组成的民间组织,主要担任泛民派的选举协调角色。
一月六日,在美国发生国会山叛乱事件的同一天,香港也发生“一六大搜捕”,警方出动上千警力,在当天一早就上门拘捕了五十五名组织和所有参加去年7月民主派初选的人士,其中包括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众多前立法会议员和现任区议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把民主派的活跃分子几乎一扫而空,震惊香港。有人把它和台湾美丽岛事件相提并论:美丽岛事件中也把当时的党外精英逮捕殆尽。在平时,这件事本来应该上国际头条新闻,可是国会山事件的震惊程度更大得多。此事在国际新闻中只能落到二三线。很可能,这正是中共和港府精心安排的时间节点。现在大部分人都获得保释,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即将面对“违反国安法”的起诉。 根据香港保安局长李家超和警方的说法,拘捕他们的原因,是他们参加的民主派初选,是组织者之一戴耀廷的“揽炒十部曲”计划的一部分,而这个“歹毒计划”企图瘫痪香港,触犯国安法第22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具体而言,戴耀廷在2020年4月28日在苹果日报撰文《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在设想的“揽炒十部曲”中,计划民主派先在获得立法会多数(即35+)后,再否决财政预算案,导致特首需要解散议会,再在重选议会中再次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下台。戴耀廷参加了初选的组织工作,就是为了推动35+。有参选人签署了《墨落无悔 坚定抗争》的“抗争派立场声明书”,表明“我会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 在政治上而言,中国这样做当然是再次“教训”香港民主派,结合中国想要单方面修改香港选举程式的传闻,中国有意把“安全系数”加到最高,彻底封杀民主派“夺权”的希望。在国际政治而言,此举则趁美国动荡的政局,在拜登上任前美国无暇实质性还击之际,在香港尽量放手大干一场,固化在香港的政治红线,同时也为以后和拜登政府周旋积聚筹码。 那么在法律上,中共所为是否行得通呢?在此,先撇开国安法是否合理,香港法官是否能守住底线之类的争议,单从条文分析一下。此案的争议有几个。 第一,民主派初选不等于“揽炒十步曲” 民主派初选不是“非法”的,也没有“违反基本法”。在文明社会,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的,就都是可以做的。建制派经常说“初选是违反基本法”的。其实,这大概只是指在基本法没有规定“初选”,这只能说明“初选”的结果没有法律效力,而不是“非法”,也没有“违反基本法”和违反香港的任何法律。 戴耀廷虽然提出“揽炒十部曲”,也确实有一些候选人签署将否决财政预算案的声明,但这不表明,组织初选和参加初选本身,是“揽炒十部曲”的一部分。 在“揽炒十部曲”中,第一步为“政府广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参选立法会资格,包括现任议员。民主派由Plan B继续参选。”其中政府DQ是政府主动做的,民主派派出Plan B参选,无论有没有这个揽炒十步曲,都是民主派必然会做的。 第二步“策略投票,使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在尚存选举制度中,每个派别通过选举赢得议会控制权,是一种合理合法的目标。同样,无论有没有这个“揽炒十步曲”,都是民主派必然会做的。 而早在前几年,民主派内就一直有初选的实践,已可视为民主派协调参选的一种恒常机制。 因此,初选不是揽炒计划的产物,相反,戴耀廷反而是希望借助初选机制实现自己的计划。这里的时序和因果关系必须清晰。 更何况,很多参加初选的民主派人士都不支持揽炒,有不少还明确反对揽炒。不能因为一些主张揽炒的人,加入了初选(参选和组织),就认为所有参加的人,都支持揽炒。这在道理上无疑不成立。 第二,追溯力成疑 戴耀廷发表“揽炒十部曲”(4月)、参选人签署“抗争派协议书”(6月)、初选组织和竞选绝大部分发生在国安法颁布前。在六场初选论坛,有四场发生在发生在国安法颁布前。初选本身也是刚刚颁布国安法不久就进行(7月11-12日)。 很多人在国安法颁布后退出政坛,不少组织在国安法颁布后宣布组织解散一样。根据国安法没有追溯力的原则,他们此前发表的言论和活动都不应被追究。 同理,参选者即便此前表态支持“揽炒”,也完全有可能在中国颁布国安法后,放弃“揽炒”的主张。如果没有找到,在国安法颁布后,他们依然支持“揽炒”的证据,那么根据香港法律,以及国安法本身第五条也规定“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的“疑罪从无”原则,就无法把他们入罪。 同样,退一万步,对被拘捕的组织者而言,即便初选真的带有“揽炒”的原意,那么也是在国安法颁布前。必须证明在国安法颁布后,初选组织者还有这种意图,才能算是违反国安法。至于举证责任,在控方(证明他们还有这种意图),还是在辩方(证明他们放弃这种意图),或会是一个争议点。但这是无法缺失的一环,而且同样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似应由控方举证才更合理。 第三,“揽炒十部曲”规定的否决财政案是否“非法手段” “揽炒十部曲”的核心部分是第四步到第七步,即通过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辞职。在国安法22条与本案相关的有两个定罪元素,第一必须是“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第二必须是“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否决财政预算案是否“严重干扰、阻挠……政府依法履行职能”?又是否“非法手段”?这都存在很大争议。 根据基本法七十三条,立法会有“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的权力。这种“通过”的权力是实质性的,而不是礼仪性的。当宪政性档说明立法会拥有某种“批准”的权力时,当然也默认了它同时拥有“不批准”的权力,否则和橡皮图章何异?正如中国强调在基本法四十五条中,中央人民政府对特首的“任命权”是实质性的权力一样。更何况,在基本法五十条和五十一条中,均规定立法会有“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的权力。 又有人认为,“揽炒”派的否决预算案计划,不是针对预算案本身,而是胁迫政府接收“五大诉求”,不管财政预算案如何都否决,所以是非法手段的。 这有一定道理,大致上可以说,“揽炒”派这种计划是“不符合基本法原意的”,或者更上纲上线一点就是“违反基本法”。但关键还在于,否决财政案本身不成为一种“非法手段”。 同样,当基本法已规定了在财政预算案被否决后的步骤,这说明,立法者已预期这是“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一部分,如此说来,这又是否算的上“严重干扰、阻挠”呢?难道基本法自己也批准了“严重干扰、阻挠”政权机关吗? 况且,即便“否决财政案”是“违反国安法”的“非法手段”。但不等于这些计划每一步都是非法的。其中第一到第二步,如前所述,本来就是正常的选举。 第四,“揽炒十部曲”是一个计划,还是一个“预测” 在戴耀廷的文章中,不是用“计划”形容,而是用“推算”(“按我的推算,这条香港揽炒宿命路的时间线可能是这样”)。 在戴耀廷的“计划”中,如前所述,第一到第二步本来就是正常的选举的一部分。第三步“特首DQ民主派议员,但民主派继续主导立法会。这只能说是预测选举获胜之后的情形。第四到七步迫使特首辞职可算是计划。 之后,“第八步(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把国家安全法直接适用于香港,解散立法会、成立临时立法会、下届特首由协商产生,大举拘押民主派领袖。第九步(2021年12月后),香港社会街头抗争变得更加激烈,镇压也非常血腥,港人发动三罢,令香港社会陷入停顿。第十步(2022年1月后)。西方国家对中共实行政治及经济制裁。” 应该承认,最后这三步可算得上“歹毒”,特别是第九步预期“镇压非常血腥”,更令人不安。但这似乎更多是“纸上谈兵”。看起来更像一种预测或博弈。而且这种预测也是错的。 其实在基本法第五十三条,已经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2005年,董建华也因“脚痛”辞职,香港没有乱,曾荫权先按照基本法成为署理行政长官,香港再进行特首补选,曾荫权当选后经过中央任命成为新正式行政长官。 这表明,即便根据基本法五十二条,特首因预算案再次被否决而不得不辞职,也不是“天塌下来”的事,香港照样有程式解决。所谓“香港进入紧急状态”等并非必要。如果中央不“配合”,就是戴耀廷的一厢情愿。 第五,计划缺乏逻辑性,而且相对遥远 就算以上都是“计划”,戴耀廷的书生意气,把“计划”吹得很大,其实各步之间缺乏必然的逻辑联系。整个计划好比有个笑话:一个人今天买一只母鸡,母鸡生蛋,每个蛋都可以孵出母鸡,母鸡又再生蛋,这样下去,这个人自己就变成大富翁了。如果这个笑话有下文,这个人再吹,自己变成大富翁就可以招兵买马做皇帝了。这样难道他买了一只母鸡就违反国安法了吗? 而且,确切地说,在目前“十步曲”中,除了所谓第一步“政府广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参选立法会资格,包括现任议员。民主派由Plan B继续参选”之外,其他均未发生。“组织初选”可以算是配合第二步中的“配合策略投票”,但第二步刚开始就胎死腹中,中国直接推迟选举一年。这距离“计划”距离核心部分,即通过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辞职,还相当遥远。可以肯定,这也会是法庭争议的重点。 综上所述,香港一六大拘捕,按照香港的法律传统,在法律上是很难定罪的。即使直接策划人(比如戴耀廷)和签署了“抗争派协议书”的初选参选者(有人参加初选胜出后还被DQ了)定罪可能性更大,其他没有签署的初选参选者(更何况明确反对者)根本无法入罪。在这种情况下,警方一次过把所有参加民主派初选的人都拘捕,很多被“违反国安法”而拘捕的人,大概率最终都达不到起诉的标准。当然,现在香港不能用常理推测。 (※作者为国际关系评论人,全文转自上报)
香港政府一夜之间滥捕五十三位民主派人士,理由是他们响应戴耀廷揽炒香港政府的建议。 戴耀廷的文章是在国安法颁布之前发表,国安法明言不设追溯期,中共又一次搬龙门。连自己订立的恶法都不遵守,那这部国安法还有什么权威可言? 中共订的任何法律,签定的任何协议,公布时拍胸口对天发誓,真正实行时就乱搬龙门,他们的法治,从来治百姓不治自己,这种强盗逻辑,我们都惯了。 最没用是那个李桂华,居然把大抓捕比喻成开车与打劫,连最起码的思维逻辑都没有。他说一个人开车没问题,但开车去打劫就是犯罪。问题是,一个人好好地开车,你突然说他想打劫,但他并没有真正去打劫,那他犯了什么罪?所有犯罪行为,都要在实际做出来那一刻才算犯罪,与他在想什么、怎么想,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如果说民主派参选人响应戴耀廷的号召,准备参选去推翻林郑,那也要在这些参选人当选了,进到立法会,行使议员的法定权利,在审议预算案时一致投反对票,导致预算案流产,到那一刻,你要说他们想颠覆政府,那才成为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现在议员们不但没有实际行动,他们也没有当选,连他们参选时都没有任何涉及颠覆政府的言论,那么他们的罪从何而来? 如果有人说,李桂华要开车去打劫,即使李桂华真有这样的想法,也要在他打劫之后,有真凭实据,才能确定他有犯罪,想一想并不犯罪是吗?这是法律常识,李桂华作为执法人员,有没有正常人的逻辑思维能力? 中共把这种思想水平低劣的人找来做国安法“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真是有辱中共门庭,应该考虑换一个人,免得冇面(丢脸)。 在美国总统大选至今形势未明之际,在欧盟与中共刚刚签了中欧投资协定之时,中共在香港实行大抓捕,是基于时机合适,要把清算香港人的事情,赶紧把它做完。 虽然拜登候任国务卿有出几句声,但也是不痛不痒,聊补于无而已。欧盟因为刚刚签了中欧投资协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一直关心香港的彭定康和一些美国日本的政治人物发了声,但还是相当微弱。 习近平在去年以来的美中冲突中,受尽冤屈气,川普政府穷追猛打,习近平几乎是唾面自干,尊严大受打击。以他在中国大陆“定于一尊”的不可一世,竟然被美国人当著全世界的面刻意羞辱,香港人更在太岁头上动土,无论如何,习近平一口气吞不下。 一则要教训香港人,二则要儆戒大陆百姓,习近平一定要重手惩罚香港抗争者,以立他的大独裁者之威,国安处的大清算,便是要达到这两个目的。习近平也多少拿捏到美欧各国的短处,知道他们各有各的难题,各有各的盘算,在香港问题上未必肯付出更大代价,最大可能是口惠而实不至,打打嘴炮,伤害性不大。 不得不承认,香港对美欧各国来说,并没有那么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美欧固然有足够的手段制裁中共,但一旦撕破脸,他们自己也要付出代价,问题是这些西方政客肯不肯为维护普世价值制止中共扩张付出代价而已。 香港人还是要自强,要靠自己,同时也要继续争取国际社会的同情。习近平向美欧叫阵,对香港下重手,是在挑战美欧政客的底线,看看他们能容忍到什么地步,这种踩底线的做法,最大的风险是不断积累西方国家人民的愤怒。西方政客固然首鼠两端,但西方国家人民不会有利益考量,他们眼见普世价值受尽挑衅,只会感同身受,更支持香港人的抗争。 民意是不断积累的,西方国家人民对中共越反感,越会有力地施压政府,推动政府对中共的制裁。西方国家并非没有足够的手段制裁中共,只是政府还在观望摇摆而已,民意汹涌之时,政府不出手都唔得(无法不出手),到时,就是全世界清算中共的时候。 中共种下香港人的仇恨,种下世界各国人民的义愤,迟早要收获自己种下的恶果。 (本文转载自作者脸书,※作者1978年赴香港定居。曾任《新晚报》副刊编辑、《文汇报》副刊编辑及天地图书公司总编辑。)
本周稍早,香港警方以民主派人士去年组织及参加“35+公民投票初选计划”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为由,拘捕了55名民主派人士。其中1人是美国籍的律师,2人正在狱中服刑。港警对民主派人士展开大抓捕引发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西方各国政要相继发声谴责港府做法,美国和欧盟则考虑实施制裁。1月9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四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对大抓捕事件表达严重关切。 这份发布在美国国务院网站上、题为《关于香港的联合声明》写道:我们,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的外交部长以及美国国务卿,强调我们对于55名政治家和活动人士在香港因所谓颠覆《国家安全法》而遭到大规模逮捕事件的严重关切。 《国家安全法》明显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破坏了一国两制的框架。它剥夺了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显然,《国家安全法》正在被用来消除不同意见和对立的政治观点。 我们呼吁香港和中共中央当局尊重受到法律保障的香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使其不会担心自己被随意逮捕和拘留。至关重要的是,推迟的9月立法会选举必须以公正的方式进行,其中包括,候选人必须代表不同政见。 去年7月11至12日,泛民针对去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举行两天的“35+公民投票初选计划”(35+是指获得过半数席位,即超过35席)。该计划由戴耀廷牵头,共有61万人投票,旨在选出参加9月立法会选举(后因疫情而延后1年)的泛民代表,希望在立法会选举夺得逾半数席位,以否决政府议案。 国安处警员指,众人去年响应戴耀廷提出的“揽炒(玉石俱焚)香港十部曲计划”,企图争取当选立法会议员后联手否决政府预算案,迫使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辞职,涉嫌触犯国安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因此拘捕55名民主派人士对他们进行调查。 上述被捕人士经过警方通宵盘问、扣留后,于翌日陆续以缴付港币3万元及交出旅游证件,半年内不得离港的条件陆续获得保释。 被视为“35+”初选的牵头人、前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戴耀廷保释后面对一众传媒说,“香港进入一个(政治)寒冬”。 前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获释后表示,感觉心情沉重及处境困难,他希望中国国家领导人想一想,为何不可以在港真正落实“一国两制”,而是远离文明价值,用莫须有的政治罪名迫害和平争取文明价值的人。 包括自由之家、人权观察和对话中国等35个人权团体发表声明,要求北京撤销、审视和修正港区国安法,以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并尊重民众和平表达和参与政治组织的权利。声明称,大抓捕事件是对香港民主的全面攻击,呼吁国际社会关注。
香港泛民派近日举行立法会初选获61万市民支持后,选委会随即公告获提名者须签署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不过民主派内部却对是否宣告拥护基本法存在意见分歧。此前曾在区议会选举被DQ(取消参选资格)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认为,要求签署确认书是破坏民主阵营“团结与互信的陷阱”,呼吁民主派“枪口对外”。 黄之锋:选举资格关键在北京 而非确认书 黄之锋7月18日在脸书贴文表明他不会签署确认书,深信北京是否会批准他“入闸”成为候选人,重点根本不在于报名时是否签署这份文件,而是考虑国策外交问题。 目前民主派各初选出线人对于是否签确认书尚未能达成共识,黄之锋希望大家互相尊重,“签署,不代表放弃抗争意志;拒签,亦不代表辜负选民托付”,莫让外界质疑民主派有内斗,做不到“枪口对外”。 在民主派初选功能组别区议会(二)中获得近13万票、得票居次的岑敖晖也在脸书表明他不会签署确认书。岑敖晖说,小规模的DQ已成定局,关键是“极权会用怎样丑陋的手段,去干预选举”、“香港人民的意志有否大得在国安法下、在不可能的情况下,创造出35+(议席过半数)的可能”。 参选新界东的本土派邹家成也在社媒发文指,自己不会签署确认书。他表示,过往经验显示有没有签确认书,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结果,认为签署确认书与否不会影响港共政权剥夺参选权的意图,呼吁参选人“站于同一阵线,全面还击,向港人及世界宣示坚定立场”。 而竞逐连任的民主党胡志伟和人民力量陈志全,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他们皆已表态拒签。 据美国之音报导,民主派参选人教育界叶建源、会计界梁继昌及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外务副主席张志伟,皆表示他们会签署确认书,但这不代表他们认同“港区国安法”。 张志伟表示,确认书的内容与当选立法会议员后要宣誓就职的内容相同,希望民主派参选人莫在是否签署确认书一事产生不必要的内耗。 曾被DQ之刘颕匡将签署确认书 另一位新东参选人刘颕匡也说他会签署确认书。刘颕匡两年前曾参与立法会新东补选,但被港府DQ而未能入闸。他17日在脸书透露自己将会签署确认书:“不会主动提供任何借口,让他(选举主任)逃过日后的司法挑战。”刘认为,自己签署确认书后,选举主任若要DQ,需要有非常强的理由。 此外,没有参与民主派7月初选的本土派“热血公民”主席郑松泰18日表示,该组织有三队参选人角逐三个地区的直选议席,并说这三队参选人都会签署确认书。 香港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将于9月6日举行,提名期自7月18日开始,至31日结束。这届立法会共有70个议席,5个地区直选以及29个功能组别各占一半。
为协调9月香港立法会选举的参选人选,民主派于11-12日举办初选。主办单位统计,两天共计有61万港人参与投票,人数达到2016年民主派所得票数的一半,多名本土派人士打败传统泛民出线再次引发国际关注。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者蔡子强对BBC表示,这是港区国安法通过后,市民再次透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表达对港府及北京的抗议。 此次民主派初选,本土派获得大胜。在去年反送中运动及2014年雨伞运动中活跃的多名社运领袖包括黄之锋、张昆阳、岑子杰、岑敖晖等代表民主派征战9月的立法会选举。 截至看中国记者发稿时止,除香港岛及九龙西仍未协商出参选队伍之外,剩下选区均已商讨完毕。九龙东选区派出黄之锋、谭文豪等5队人马争夺3席;新界西派出朱凯迪、张可森等6队争夺6席;新界东派出何桂兰、刘颕匡等7队争夺6-7席;区议会(第二)派出邝俊宇、岑敖晖等4队争夺4席。 16名本土派参选人15日召开记者会,表明会继续反对港区国安法,并认为取消参选资格并非取决于是否签署确认书。他们表示会约见泛民初选胜选人磋商,以在是否签署确认书的问题上采取一致立场。 对于此次初选,中联办、港澳办、香港政制与内地事务局、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以及中国官媒新华社等都陆续发出声明和评论,批评初选公然挑战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港澳办还称“支持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总体观察这些批评发现,官方主要从2个层面指控初选违法:一是民主派初选目标是要控制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并“瘫痪特区政府”,“颠覆国家政权”;二是民主派操纵初选“操控选举”,“侵犯其他参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选举不公。 据星岛日报报导,本身为资深大律师的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15日表示,初选目的若单纯为在立法会中反对政府议案,也属立法会的工作,不构成犯法;即便反对所有政府议案,也必须牵涉武力、非法手段等要素,才构成违法。 据BBC报导,建制派政党民建联及新民党早前均在党内举办初选。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总裁钟剑华质疑,建制派同样在选举中有内部初选和协调,当中并没有公众参与,不能够称民主派初选是“操控选举”,他批评港府随时把法律针对性加诸他人身上,做法令人反感。 据中央社报导,若要指称泛民初选违反香港法律、甚至是“港区国安法”,恐怕言之过早。不过外界也担心,港府及北京能否允许这些较传统泛民更激进的政治人物获得候选资格。有分析指,港府如果DQ(取消)这些本土派候选人将引发港人更大抗争。 九龙东“票王”黄之锋对美国之音表示,如果当局疯狂DQ民主阵营参选人资格,对北京而言只是引火自焚,继续促成全球围堵中国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