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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萨义德和汉娜·阿伦特,都是我读硕士时候喜欢的思想家,一个是巴勒斯坦裔,一个是经历了纳粹迫害的犹太人。 他们几乎奠定了我认知巴勒斯坦问题的知识框架,他们取得成就,都是在美国。 去年10月7日,哈马斯发动对犹太人的恐怖袭击,那时候我还在成都,正在准备访学的签证申请。我当然痛恨哈马斯,和很多朋友一样,我也支持以色列发动对哈马斯的战争。 第一天到哥大,我还没来得及办手续,就看到了抗议现场。在Low图书馆前,声援巴勒斯坦的同学在集会。我在后面看着,觉得新奇,却没有太大感觉。 去学校外逛了一圈,等我想重新回到校园的时候,发现需要刷卡才能进。在大门外,支持以色列的人在集会。 这就是我第一天看到的,两边的声音,都得到表达,也看到了某种“紧张”。 后来在学校看到很多次集会。每次都是支持巴勒斯坦的人更多,但是举着以色列和美国国旗的同学,也会在旁边站着。 这就像我当年做新闻编辑的时候,在版面上要尽量平衡各种声音。我心中更偏向支持以色列的同学,因为在抗议现场他们是少数派。 这种局面在最近被打破了。这是因为学校当局感受到来自国会的强大压力,要求制止学生集会。学生不能在标志性的Low图书馆前活动,只有在学校四处游走。最终,他们“占领”了大草坪。 到现在,我也很难说就改变了对中东问题的认知。追溯历史,这是相当复杂的事情,两面都有指责对方的理由。 但是很多次近距离观察集会,对我还是有很大冲击。我开始看到去年10月7日的恐怖袭击之后的事情,开始去了解战争对巴勒斯坦妇女儿童的伤害。那些不再是冰冷的数字,而变成了新闻——已经发生的事实。 支持以色列的朋友,可以坚持这样认为:战争总会波及无辜,这难道不是哈马斯造成的吗?(你无法反驳)哈马斯把妇女儿童当作肉盾,巴勒斯坦人要自由,首先应该反抗哈马斯;那些伤亡数字都是巴勒斯坦当局公布的,不可信…… 坦白说,我以前也是这样看问题的。我必须忽视10月7日之后发生的事情,不然会给自己造成痛苦。 实际上,这是一种偷懒或者胆怯。因为如果去注视和思考战争中具体的苦难,就会损害自己的已有认知,会动摇“自己的世界”。 在这样的习惯中,巴勒斯坦的事情被概念化、抽象化和非人化。我们把它变成历史知识,变成地缘政治,变成策略——中国人是多么善于宏观思考人类和民族的命运。 但是,近距离接触那些学生,来自中东的面孔,年轻的美国白人,以及热忱的中国留学生,我至少改变了自己的目光:这个世界还有另一种声音。 一个哥大学生给我留言说,萨义德的书是人类学必读,但是直到现在他才意识到,那不是理论,而是“活的巴勒斯坦”。他的评论让我惭愧,因为我也从来没有真正关注过巴勒斯坦,那非常遥远,也和我无关,我一直关注的是“理念”。 最近写了几篇哥大学生抗议行动的观察,大部分都发在这个公号上,没有留言功能,但是仍有很多人发私信过来。可以看出,中国人在这一问题上的撕裂程度,一点都不亚于美国。朋友们的留言很激烈,有时候我都不敢细看。 固化的、越来越极化、立场先行的,这就是当今的世界。区别只是美国社会充分呈现出来,而中国则是潜流而已。不要说“改变认知”,甚至尝试倾听不同意见,都变得困难。 下去去见Andrew Nathan教授。他说,就他所在的国际关系学院来说,绝大部分教授都反对校长请警察进学校清场的行为,他也签了好几次名了,反对处分学生。教授们都认为,校内和校外是两回事,学生的抗议是和平的,也是哥大的传统。 他是一个犹太人。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张3丰的世界
香港7位民主派人士因2019年“8.18流水式集会”遭判刑。去年他们针对上诉被驳回的“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以及律政司针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分别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2月23日开庭听取陈词后,即时驳回律政司申请终极上诉许可,并批准各被告争议表达自由是否受过度限制做终极上诉。 美国之音报导,7名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2021年经审讯后遭裁定“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成立,遭判监禁8至18个月以及缓刑。 去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撤销各被告“组织集结”定罪,就原审判囚的4名被告减刑为监禁5至12个月,以及批准7名被告就“参与集结罪”申请终极上诉,同时驳回律政司针对“组织集结罪”的终审申请上诉。其后,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针对各被告“组织集结罪”提出终极上诉。 23日,3名终审法院法官听取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林芷莹陈词后,即时驳回律政司的终极上诉申请,同时对7名被告针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批出终极上诉许可。 学者质疑律政司“穷追猛打” 港府无意寻求社会复和 “8.18流水式集会”案至今4年多,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前助理教授锺剑华形容,律政司针对民主运动发挥过影响力的一些人“穷追猛打”,完全看不到当局积极寻求社会复和,甚至运用一切司法方式要消灭民主派仅馀的声音。 到终审法院旁听的香港市民阿森表示,律政司对“8.18流水式集会”案各被告穷追猛打,寻求终极上诉,反映当局希望收窄游行集会以及表达自由,日后可能不需要透过法院判决,警方就可以在现场定义何谓非法集结。 港区国安法实施逾3年半以来,香港集会及言论表达自由受到严重限制,港府去年初撤销所有防疫限聚令及社交距离措施后,警方未再批准任何大型游行集会,唯一涉及公共议题的将军澳居民反填海游行,去年3月底举行,仅约80人参与,警方却施以史无前例的严苛限制,包括:人数不能超过100人,所有游行人士须佩戴号码牌,自行在游行队伍头尾拉起封锁线,严禁中途插队,以及不可戴口罩等蒙面物品。 阿森表示,他相信《基本法》23条立法后,市民发声的空间只会再收窄,甚至连民生议题都不可以发声,估计这次关于游行集会自由的终审案例,对日后香港社会没有太大参考价值。
港区国安法实施后,以往在香港街头出现习以为常的集会游行,如今也变得相当奢侈。上个周末,香港申请了多个集会游行,但警方却不断“加码”限制,除了要参加者戴颈牌,还对参加者的服饰进行严格要求。 据中央社报导,香港“将军澳都会駅业主委员会”3月26日举行反对政府填海的集会游行,在警方作出多项限制下,参加者要颈挂号码牌及不可戴口罩等。游行期间主办方用胶带包围游行队伍。 主办方事后批评警方要求参加者挂号码牌等要求是“极度侮辱性”、“荒谬”、“损害港人尊严”,感觉好像“犹太人戴臂章”。 随着疫情趋缓,香港申请游行集会增加。4月2日有10个游行集会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警方却施加不同条件,对集会进行储多限制。 根据香港警务处官网,该10个游行集会中,最少有6个属宗教性质,另外有些是庆祝复活节。警方对全部10个活动施加国安条款,列明必须符合“香港国安法”,及确保不会构成不利国家安全。 警方批准有关活动的参加人数,由数十至1000人不等,如圣若瑟英文小学步行筹款及游艺会获准1000人参加。最少5个活动被警方要求参加者要遵从“禁止蒙面规例”,不可以戴口罩。 警方对部份活动施加服饰的限制,如在杭州旅港同乡会主办的“喜迎杭州第19届亚运会”集会及游行中,警方列明“根据过往经验,不法分子有可能会混入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扰乱公共秩序或甚至作出违法暴力行为”,为确保集会游行和平进行,要求所有参加者穿著大会T恤及于身上贴有识别贴纸。 发展局海滨事务委员会主办的庆祝复活节游行,警方也要求所有参加者要戴上主办方提供的帽子及襟章。 美国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亚洲法律中心高级研究员、香港律师任建峰向中央社表示,香港目前的游行限制较中国大陆更苛刻。 任建峰表示,根据“基本法”第27条,香港居民享有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类似警方在反对将军澳填海游行施加的限制,如果在以往的香港发生,已有市民申请司法复核挑战警方的做法,相信法院也会作出合理的判决。 “但在今时今日的香港,有没有人还敢申请司法复核,又有没有信心法院会作出公平的裁决?”任建峰说,即使法院作出维护游行示威自由的裁决,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也可以作出指示,要求警方对游行施加限制,以维护国家安全。 他说,2022年底人大释法已表明,国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干涉,国安委的决定也不受司法复核,“有了国安法这把尚方宝剑,不知道将来还有没有真正的游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