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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5月5日一口气通过多项与台湾及人权相关的法案,包括《台湾国际团结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台湾保证实施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以及针对中国打压宗教信仰问题的《法轮功保护法案》(H.R.1540 – 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 对于美国国会接连通过友台法案,台湾总统府发言人于社交平台X发文表示,感谢美国国会的坚定支持,认为法案传达明确讯号,反对中国政府滥用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限制台湾参与国际组织的空间。 台湾外交部长林佳龙亦发表声明,对美方持续透过具体立法展现对台湾的跨党派支持,表达高度欢迎与诚挚感谢。 《台湾保证实施法案》要求美国国务卿定期检视国务院对台交往准则,以及任何后续相关文件。法案规定,检视须至少每5年一次,并于完成后90日内向国会提交报告。 至于《台湾国际团结法案》,则针对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进行澄清,指出该决议并未处理台湾或台湾人民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中的代表权问题,亦未对中国与台湾的关系作出立场或涉及台湾主权。法案强调,美方反对任何未经台湾人民同意而改变台湾现状的行动。 众议院同日亦全票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针对中国被指持续进行活摘法轮功学员及其他良心犯器官的行为。法案要求美国政府采取措施,制止有关行为,并要求总统对明知故犯、直接参与或协助强行摘取器官的外国人士,实施签证限制及冻结其在美资产。
2024年6月25日下午,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法轮功保护法案》(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 H.R.4132)。 该法案要求美国应“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使用相关制裁权力,迫使中共停止任何国家支持的器官摘取运动”,并要求美国对参与和协助活摘器官的人员实施制裁。 美国共和党联邦众议员斯考特‧佩里(Scott Perry)是《法轮功保护法案》的发起人,他在当天的发言中说到:“这是一项迟到25年的立法。《法轮功保护法案》对那些参与或协助中共活摘器官的人实施制裁。本法案指示国务卿确定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否构成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 《法轮功保护法案》还要求美国“对中国境内的活摘器官运动实施制裁”。 制裁对象包括中共“高级政府官员、军事领导人以及(美国)总统认定的中国境内对非自愿摘取器官负有故意责任或共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此类行为的其他人员”。 制裁方式包括财产冻结、禁止进入美国、不签发签证、自动撤销现有签证、经济及刑期系列处罚等。 该法案还要求,制裁名单须在本法颁布之日起180天内提交。 《法轮功保护法案》下一步将提交给美国参议院讨论,一旦通过,将交由美国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