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法輪功保護法案
美國眾議院5月5日一口氣通過多項與台灣及人權相關的法案,包括《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台灣保證實施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以及針對中國打壓宗教信仰問題的《法輪功保護法案》(H.R.1540 – 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 對於美國國會接連通過友台法案,台灣總統府發言人於社交平台X發文表示,感謝美國國會的堅定支持,認為法案傳達明確訊號,反對中國政府濫用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限制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空間。 台灣外交部長林佳龍亦發表聲明,對美方持續透過具體立法展現對台灣的跨黨派支持,表達高度歡迎與誠摯感謝。 《台灣保證實施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定期檢視國務院對台交往準則,以及任何後續相關文件。法案規定,檢視須至少每5年一次,並於完成後90日內向國會提交報告。 至於《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則針對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進行澄清,指出該決議並未處理台灣或台灣人民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中的代表權問題,亦未對中國與台灣的關係作出立場或涉及台灣主權。法案強調,美方反對任何未經台灣人民同意而改變台灣現狀的行動。 眾議院同日亦全票通過《法輪功保護法案》,針對中國被指持續進行活摘法輪功學員及其他良心犯器官的行為。法案要求美國政府採取措施,制止有關行為,並要求總統對明知故犯、直接參与或協助強行摘取器官的外國人士,實施簽證限制及凍結其在美資產。
2024年6月25日下午,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法輪功保護法案》(Falun Gong Protection Act, H.R.4132)。 該法案要求美國應「採取適當措施,包括使用相關制裁權力,迫使中共停止任何國家支持的器官摘取運動」,並要求美國對參與和協助活摘器官的人員實施制裁。 美國共和黨聯邦眾議員斯考特‧佩里(Scott Perry)是《法輪功保護法案》的發起人,他在當天的發言中說到:「這是一項遲到25年的立法。《法輪功保護法案》對那些參與或協助中共活摘器官的人實施制裁。本法案指示國務卿確定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否構成反人類罪或群體滅絕罪。」 《法輪功保護法案》還要求美國「對中國境內的活摘器官運動實施制裁」。 制裁對象包括中共「高級政府官員、軍事領導人以及(美國)總統認定的中國境內對非自願摘取器官負有故意責任或共謀、或直接或間接參與此類行為的其他人員」。 制裁方式包括財產凍結、禁止進入美國、不簽發籤證、自動撤銷現有簽證、經濟及刑期系列處罰等。 該法案還要求,制裁名單須在本法頒布之日起180天內提交。 《法輪功保護法案》下一步將提交給美國參議院討論,一旦通過,將交由美國總統簽字,成為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