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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系统里,临床、科研和教学三方面任务的矛盾由来已久。南方医科大学发生的事件很可能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偶然的,而是多个环节都存在问题的结果。 南方医科大学一儿科医生因抢救危重患儿,耽误了给医学生上课而受到处罚,校方通报在网上传开后引发业内及社会上的广泛讨论。诸多评论都认为,这是一个很不近人情、匪夷所思的处罚。 网络图片 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对此事的查处通报 对于非医疗系统的大众,有必要先理解这个处罚的严重程度:罚款2000元,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罚款2000元不至于给医生带来严重经济压力,但有时科室发生医疗事故分担赔偿也不过这么多。对这个医生而言,最致命的是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笔者从网上查到,当事人于2013年开始工作,职称是主治医师。考虑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可能,这个医生目前职称也许会更高一级,但顶多也就是副主任医师,还面临晋升压力。那么,这样一个处罚可能会让这个医生的职称晋升推迟好多年。医院科室评优的潜规则通常是:资格优先让给马上要晋升职称的同事,因为多数医院的职称评定资格里都有评级优秀的要求。既然大家都知道这个规则,可推断这个处罚的另一个隐含意味就是要取消该医生未来两三年的晋升职称资格。 也许按照相关医学院校的规定,迟到30分钟确实算是重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确实有这样的处罚。但问题是,这个事故的责任在谁。医学院的授课教师同时也是临床医生,教学任务责任重大,但和抢救生命比起来,教学一定是靠后的,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 笔者也曾经负责过大三甲医院的临床教学任务,还负责过一段时间科室相关课程的安排。一个专业的授课通常会安排多个医生,安排了教学任务的医生会提前排出时间,确保不会和临床工作冲突。考虑到临床情况的多变性,指不定哪个病人会出现紧急状况,所以尽量安排门诊医生去教学。如果必须由病房医生去教学,那也应该确保这个医生的病人有合适的医生负责(coverage)。遵循这样的原则,就基本不可能出现要去教学的医生被紧急呼叫处理病人的情况。 这位被处罚的医生显然是在病房轮转,安排她去教学就应该考虑到她所负责的病人出现突发情况的可能。出现了紧急情况,就应该去呼叫临时负责的医生。如果这个医生的当前职称依然是主治医师,那么主治医师不在就应该由上级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直至科室主任负责。如果被指定负责的医生已经交班,理论上在coverage期间的一切情况都和当事医生无关。 因此,这个教学事故至少要探究科室负责教学的管理者和领导者的责任:为什么让coverage失灵?而不应该由医生一个人承担责任。 我们不妨探讨一个可能涉及的系统性问题。医疗系统里临床、科研和教学三方面任务的矛盾由来已久。虽然一般说“医教研”,教学排第二位,但众所周知教学产出最少,又耗费时间,在人员和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是排在末尾的。大医院知名专家走穴讲课越来越多,学校授课越来越少,医生授课积极性都不高。很多医生上课就是为了完成职称评定的指标,一旦指标完成,授课热情就会急降,找下级医生或者门徒(毕业留院的研究生)代课早就不稀奇。 不仅是教学,其它一些没多少“产出”收益,但又不得不做的工作,也会层层压给低年资医生,比如过一阵就会来一轮的、让全国各大医院苦不堪言的检查和评估。这种繁琐的文件工作即便是由一个专职的秘书来做也够重,但大多数是由一线低年资医生兼职承担。对于这些低年资医生来说,在晋升编制名额永远少于需要晋升的人数的情况下,想要获得优先就只能提供更多“剩余价值”。 这次南方医科大学发生的事件很可能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偶然的。它不是一个科室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问题,很可能是一个全系统的问题。在一个复杂系统之内,一起不良事件很少是出于单纯个人的原因,常常是多个环节都存在问题的结果。就像破碎的防护网,不管有多少层,只要每一层都有破洞,那这些破洞早晚有对齐的一天。只惩罚最底层的当事人,就如同只修补最外层的防护网,表面看起来问题解决了,但事故还会继续发生。 最后再谈一下这次处罚本身。教师上课迟到确实属于比较严重的违规,如果是无故反复迟到那就更加严重。但任何违规都有可通融之处,尤其是有人命牵涉在内的时候——一个大家都可以理解的案例是,交通违章如果是为了抢救生命就可以破例,不予任何处罚。医生抢救危重病人而上课迟到,怎么就不能破例?何况这起教学事故中,即便她有责任,也很可能不是主要的责任方。 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是:当事学校已经表示关注此事并进行调查。舆论压力之下,相信当事医疗机构和学校能够全面考虑、妥善处理这一事件,不至于让一线医生心累又心寒。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返朴
今天不说别的,就想跟大家聊聊如果一个普通人胆大包天,胆敢偷窃燃气公司的燃气的话,那么他会遭到哪些处罚。 以下是我了解到的一些案例。 1、2020年8月5日,燃气公司职工在日常巡检中,发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北方养生会馆内存在偷盗燃气情况,盗气手段是私接旁通管道为会馆内燃气设备供气,从而达到偷盗燃气的目的。随后,公职人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并报警,最终窦某某因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2015年12月,接株洲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报案称,位于合泰区域的燃气管线被人长期私接乱搭盗窃天燃气,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接到报案后,侦查民警多次前往合泰区域现场进行勘查,开展走访调查,通过缜密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郭某雷等人并查获其实施犯罪的大量重要证据。经过周密部署,刑侦支队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郭某雷等人,并收缴部分作案工具。后经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该案主犯郭某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3、2009年5月12日,沈阳市煤气总公司工作人员在对大东区“民强浴池”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锅炉工吴成毅正准备拆卸盗窃燃气用的管线工具。经查,个体业主吴永久为节省经营成本,在一年半的时间里私自连接管线,累计盗用燃气11.1万立方米,价值31万余元。吴永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用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处吴永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4、2018年11月,北京的褚某用从五金店买来的一根金属软管,在锅炉房的燃气总管道旁边通了一条管道,绕过燃气表再接回总管道,让两条管道同时走气,但燃气表只能记录一条管道的燃气数据。燃气集团通过远传平台对泰然居小区用气量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现异常情况。经调查核实,褚某私接管道盗窃了价值4万余元的燃气,后经审理认定,褚某采用打孔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燃气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向北京燃气集团退赔燃气费和管道修复费用共计5万余元。 5、2019年5月中旬,燃气公司发现异常后报警,经查,洗涤公司的李某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套干扰设备,安装在燃气表附近的隐蔽位置,干扰燃气表正常运行,经过调查后发现, 李某某共盗窃燃气31万余立方米,价值96万余元。后经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6、2018年11月,安徽省蚌埠市一起民用用户偷盗天然气案件成功告破,当事人李某某,私下将一根接气管通过主力管道直接连接到采暖炉,这样,便可绕过燃气表具进行盗用,经查,李某某的这种“岔倒”用气的行为,涉嫌盗气,所以,当事人李某某被追缴燃气款31000元,并被处以4000元的罚金,此外他还将面临进一步处罚。 7、2021年,被告人刘某一萌生了私自改造燃气表以节省开支的想法,于是便对自家的燃气表改装,使之可以正常使用燃气但燃气表不走字计量。见一时无人发现,便一直用此方法违法盗窃使用天然气。经统计,刘某共盗窃燃气公司天然气1004立方米,价值5823.2元。经安国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一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8、2021年5月,北京的浦某私自将自己捡来的燃气灶接到了自己家的燃气管道上,他通过私自改装燃气管道,偷盗燃气将近一个月时间,在燃气公司在对燃气进行定期巡检的时候,燃气检查员发现情况后报警处理,最后经法院判定,被告人蒲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庭审当天,法院没有做出判决。媒体提醒: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2023年5月23日,郑州华润燃气工作人员于华(化名)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两家知名胡辣汤店的燃气表出气口底部有小孔,存在偷盗气行为。经查实,竟有14家某胡辣汤连锁店、12家临街商铺采用相同方式盗窃燃气。相关单位根据线索,迅速抓捕了嫌疑人赵某,经审理后认定,赵某与餐饮店铺相关人员均构成盗窃罪,同为主犯,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判处其他餐饮店铺23人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刑期。 10、 2019年9月,被告人邓某私自将其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家中厨房内的燃气表出气口改接了一个三通阀门,然后用一根橡胶管将天然气接入两个房间。2020年8月底,邓某再次私自改造天然气管道,将其家中厨房内的天然气能够不经计量使用。2020年9月30日,燃气公司上门检查,发现邓某私接天然气管道后立即报警。最终,被告人邓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同时公安机关将扣押在案的三通阀门、弯头、天然气表依法予以没收。 以上,就是我了解到的一些普通人偷盗燃气之后被处罚的一些真实案例。 首先必须声明,偷盗燃气,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我们一定要坚决制止并予以严厉打击。 所以,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确实也能看到,普通人偷盗燃气,我们肯定是予以严厉打击的,这点我也是认同的。 普通人“偷气”,我们是给予严厉打击了,可如果是一些大型的公司“偷气”呢?如果是一些手握重要公司大股份的一些大佬们“偷气”呢?我们要不要严厉打击呢? 如果只是对普通人严厉打击,而对一些大佬却唯唯诺诺,那,这能说得过去吗?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我是麦杰逊
在十多年来一波又一波的分行关闭浪潮之后,英国银行业被警告,如果不能确保包括企业在内的民众自由提取或存入现金,将面临处罚。 据《天空新闻》披露,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已被授权可对未能免费提供提存款业务的银行进行罚款,在此消息公布数小时后,财政部确认了银行业应遵循的指导方针。 根据法律,任何个人或企业不得远离包括提款机(也称为ATM)在内的现金存取设施超过三英里。法律还承诺,任何客户不应因接受此类服务而面临额外隐性收费;如果相关设施被撤销,应在关闭之前提供替代设施。 慈善机构、国会议员和消费者团体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弱势群体,尤其是老年人,无法在自己的社区享受到面对面的银行服务。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这一问题一直在困扰著银行业,当时作为削减成本措施的一部分,各大银行纷纷关闭分支机构,之后这一趋势愈演愈烈。 最近,该行业又将分行数量减少的原因归咎于数字银行业务激增,许多分支机构的使用率不足,导致其在财务上无法维持。 联合工会(Unite union)上个月公布的数据显示,仅从2015年起,英国就失去了6000多家银行分行,空缺则由其它分支机构或邮局来填补。 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去年英国共有51,272台取款机在运行,其中有78%是免费使用的。政府去年首次将存取款设施置于FCA的监管之下。 虽然有权对不遵守新规则的银行进行罚款,但监管机构此前在调查中发现没有理由惊慌失措。其5月份发布的研究显示,目前96.3%的英国人口居住在距离免费现金存取网点1.24英里范围内,99.8%居住在免费网点3.1英里范围之内。 政府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就目前情况而言,绝大多数居住在城市地区的居民可以在一英里范围内享受到现金存取服务;乡村居民可在三英里范围内获得此类服务。 “FCA应利用其权力维持这一覆盖水平,同时认识到需求可能因地点不同而有所差异,并随著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财政部经济部长格里菲斯(Andrew Griffith)补充道:“虽然数字支付用户不断增加,但现金仍然发挥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们不应该为取出十几块钱而在路上花上数个小时,企业也不应以这种方式存入现金。新的法规将让所有使用现金的人受益,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和残疾人。” ATM运营商LINK首席执行官豪厄尔斯(John Howells)表示:“这些措施可确保人们在每条商业街上都能免费存取现金。英国还没有为无现金社会做好准备,因此很高兴看到这些规则成为法律。” 来自消费者杂志《Which?》的罗斯(Jenny Ross)对这些措施表示欢迎,但认为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FCA必须利用其新权力,确保银行履行其义务,并随时改进不足,”她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