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救人还是先上课?医生不该面临如此选择

医疗系统里,临床、科研和教学三方面任务的矛盾由来已久。南方医科大学发生的事件很可能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偶然的,而是多个环节都存在问题的结果。

南方医科大学一儿科医生因抢救危重患儿,耽误了给医学生上课而受到处罚,校方通报在网上传开后引发业内及社会上的广泛讨论。诸多评论都认为,这是一个很不近人情、匪夷所思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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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对此事的查处通报

对于非医疗系统的大众,有必要先理解这个处罚的严重程度:罚款2000元,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罚款2000元不至于给医生带来严重经济压力,但有时科室发生医疗事故分担赔偿也不过这么多。对这个医生而言,最致命的是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笔者从网上查到,当事人于2013年开始工作,职称是主治医师。考虑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可能,这个医生目前职称也许会更高一级,但顶多也就是副主任医师,还面临晋升压力。那么,这样一个处罚可能会让这个医生的职称晋升推迟好多年。医院科室评优的潜规则通常是:资格优先让给马上要晋升职称的同事,因为多数医院的职称评定资格里都有评级优秀的要求。既然大家都知道这个规则,可推断这个处罚的另一个隐含意味就是要取消该医生未来两三年的晋升职称资格。

也许按照相关医学院校的规定,迟到30分钟确实算是重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确实有这样的处罚。但问题是,这个事故的责任在谁。医学院的授课教师同时也是临床医生,教学任务责任重大,但和抢救生命比起来,教学一定是靠后的,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

笔者也曾经负责过大三甲医院的临床教学任务,还负责过一段时间科室相关课程的安排。一个专业的授课通常会安排多个医生,安排了教学任务的医生会提前排出时间,确保不会和临床工作冲突。考虑到临床情况的多变性,指不定哪个病人会出现紧急状况,所以尽量安排门诊医生去教学。如果必须由病房医生去教学,那也应该确保这个医生的病人有合适的医生负责(coverage)。遵循这样的原则,就基本不可能出现要去教学的医生被紧急呼叫处理病人的情况。

这位被处罚的医生显然是在病房轮转,安排她去教学就应该考虑到她所负责的病人出现突发情况的可能。出现了紧急情况,就应该去呼叫临时负责的医生。如果这个医生的当前职称依然是主治医师,那么主治医师不在就应该由上级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直至科室主任负责。如果被指定负责的医生已经交班,理论上在coverage期间的一切情况都和当事医生无关。

因此,这个教学事故至少要探究科室负责教学的管理者和领导者的责任:为什么让coverage失灵?而不应该由医生一个人承担责任。

我们不妨探讨一个可能涉及的系统性问题。医疗系统里临床、科研和教学三方面任务的矛盾由来已久。虽然一般说“医教研”,教学排第二位,但众所周知教学产出最少,又耗费时间,在人员和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是排在末尾的。大医院知名专家走穴讲课越来越多,学校授课越来越少,医生授课积极性都不高。很多医生上课就是为了完成职称评定的指标,一旦指标完成,授课热情就会急降,找下级医生或者门徒(毕业留院的研究生)代课早就不稀奇。

不仅是教学,其它一些没多少“产出”收益,但又不得不做的工作,也会层层压给低年资医生,比如过一阵就会来一轮的、让全国各大医院苦不堪言的检查和评估。这种繁琐的文件工作即便是由一个专职的秘书来做也够重,但大多数是由一线低年资医生兼职承担。对于这些低年资医生来说,在晋升编制名额永远少于需要晋升的人数的情况下,想要获得优先就只能提供更多“剩余价值”。

这次南方医科大学发生的事件很可能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偶然的。它不是一个科室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问题,很可能是一个全系统的问题。在一个复杂系统之内,一起不良事件很少是出于单纯个人的原因,常常是多个环节都存在问题的结果。就像破碎的防护网,不管有多少层,只要每一层都有破洞,那这些破洞早晚有对齐的一天。只惩罚最底层的当事人,就如同只修补最外层的防护网,表面看起来问题解决了,但事故还会继续发生。

最后再谈一下这次处罚本身。教师上课迟到确实属于比较严重的违规,如果是无故反复迟到那就更加严重。但任何违规都有可通融之处,尤其是有人命牵涉在内的时候——一个大家都可以理解的案例是,交通违章如果是为了抢救生命就可以破例,不予任何处罚。医生抢救危重病人而上课迟到,怎么就不能破例?何况这起教学事故中,即便她有责任,也很可能不是主要的责任方。

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是:当事学校已经表示关注此事并进行调查。舆论压力之下,相信当事医疗机构和学校能够全面考虑、妥善处理这一事件,不至于让一线医生心累又心寒。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返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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