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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昨(5)日刊出港府对该报的警告信。《华尔街日报》上周的一篇社论指,港人对12月19日立法会选举投空白票是港人表达异议的“最后方式”之一。港府官员随后去信警告这可能已触犯法律。 《华尔街日报》社论提杯葛立法会选举 《华尔街日报》11月29日一篇题为“港府叫人投票—否则”(Hong Kong Says Vote—or Else)的社论指,杯葛及投白票是港人表达政见的最后途径之一。这篇社论引来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12月1日去信抗议,警告《华尔街日报》煽动不投票、投废票是违法的,不论身在香港或境外,港府保留采取必要行动的权利。 《华尔街日报》昨日在读者投稿栏目刊出曾国卫发给该报的信函,标题为“港府向《华尔街日报》发出威吓”(Hong Kong Issues a Threat to the WSJ)。 曾国卫:港府保留采取必要行动权利 曾国卫在信中批评《华尔街日报》的该篇社论含有事实上不准确及没有根据的假设,称原于2020年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是因疫情对公众构成健康风险,并非如该社论所指的是因为区议会选举的结果。 对于社论认为北京实施新的选举规则,要求所有候选人须得到中共的预先批准,曾国卫称这完全失实。他称,在新选制下,只要拥护基本法及宣誓效忠港府,来自各阶层、对政府施政持不同意见者均可参选,与世界各地对公职人员的要求没有分别,要求《华尔街日报》查清事实。 而对于社论指出杯葛及投白票是港人表达政见的最后途径之一,曾国卫也表示震惊,称公开煽动他人不投票或投废票属刑事罪行,不论煽动行为是在香港或境外做出,港府保留采取必要行动的权利。 涉事社论指,港府近期通缉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及前区议员丘文俊,指称两人涉嫌于社交平台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投白票及不投票,违反选举条例。社论续指,两人在北京镇压期间离港,若他们去错国家或遭拘捕。 “难怪共产党怕再出现尴尬局面” 社论又说,警方于选举日部署一万名警力戒备,港人若于当日示威抗议,将面临极大风险。社论又引述香港民意研究所(简称香港民研)调查显示只有52%受访者打算投票,总结说“难怪共产党怕再出现尴尬局面”。 《华尔街日报》发表这篇社论后,香港民研再发表的最新民调显示,打算投票的受访者下跌了5%,只剩47%。 香港新的选举制度要求只有通过预先审查的候选人才能参选。香港立法会共有90席次,其中20席经由直接选举产生,比例低于一半。 港府已将鼓励人们抵制立法会选举,或煽动他人投无效票及损坏选票定为犯罪,但并未将个人取消选票或拒绝投票定为非法。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日前提出多项“爱国者”标准、为北京治港新政策定调后,港府随即提出《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罗列九项取消议员资格的范畴,包括:主张港独、要求外国插手干预港务、“无差别反对”政府议案以迫使特首下台、搞“变相公投”或“全民制宪”等,甚至扩至模糊不清的“损害香港整体利益行为”,不仅不可以作出,“意图作出”也不行;违反誓言者将被禁止参选五年。 综合媒体报导,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2月23日宣布向立法会提交立法草案,要求除立法会议员外,区议员也须宣誓就职,声明其“拥护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并订明被认定违反誓言或没能有效宣誓者,将被禁止参选五年。 修法包括一份“正面清单”和一份“负面清单”。做出或有意图做出负面清单行为者,即被视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等同违反誓言。曾国卫明言,不可能具体列明所有不同的例子,不排除清单会随时增加。 “负面清单”行为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即违反23条、《国安法》;拒绝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宣扬或支持“港独”;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港务、作出损害或有倾向损害《基本法》中以特首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秩序,以及侮辱或贬损国歌等国家主权的象征标志。 全民公投、全民制宪一律被禁 而所谓的“港独主张”涵盖范围十分广,包括:“香港独立建国”、主张“自决主权或治权”、“全民公投”、“全民制宪”、参与自决组织、推动香港转归海外管治,一律会被视为“港独主张”,意味著上届立法会选举中本土派选举联盟“热普城”提出的“全民制宪”,以及2010年公民党和社民连曾推动的“五区总辞、变相公投”,皆不能再现。 草案在负面清单内明列会被取消议员资格的九类行为,除了夏宝龙指出的违反国安法、支持港独等,还包括以非法手段强迫或威吓特首改变某项政策或提交立法会审议的议案、无差别地反对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逼特首下台等。 草案亦列明“拒绝承认香港作为中国地方行政区”者,亦可取消进入议会资格,包括:反对中央按宪法、《基本法》或《国安法》履行职务。 曾国卫更不讳言,若修例通过后,去年在原订立法会选举中遭取消议员资格(DQ)的四名现任区议员会失去区议员资格,因他们过去曾被“依法认定”不符合效忠特区和拥护《基本法》。这四名议员是:梁晃维、袁嘉蔚、郑达鸿和岑敖晖。 梁家杰:修例欠缺客观标准 资深大律师兼立法会前议员梁家杰指,修例字眼缺乏客观准绳,彻底破坏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制度。他指,草案中连作出尚未立法的《基本法》23条涉及的罪行也可成为被取消议员资格的理由,令人费解。 草案所列的“正面清单”包括:拥护中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宪制秩序,维护中国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及国家安全,拥护“一国两制”原则,拥护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目的,忠于中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