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曾國衛
《華爾街日報》昨(5)日刊出港府對該報的警告信。《華爾街日報》上周的一篇社論指,港人對12月19日立法會選舉投空白票是港人表達異議的「最後方式」之一。港府官員隨後去信警告這可能已觸犯法律。 《華爾街日報》社論提杯葛立法會選舉 《華爾街日報》11月29日一篇題為「港府叫人投票—否則」(Hong Kong Says Vote—or Else)的社論指,杯葛及投白票是港人表達政見的最後途徑之一。這篇社論引來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12月1日去信抗議,警告《華爾街日報》煽動不投票、投廢票是違法的,不論身在香港或境外,港府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 《華爾街日報》昨日在讀者投稿欄目刊出曾國衛發給該報的信函,標題為「港府向《華爾街日報》發出威嚇」(Hong Kong Issues a Threat to the WSJ)。 曾國衛:港府保留採取必要行動權利 曾國衛在信中批評《華爾街日報》的該篇社論含有事實上不準確及沒有根據的假設,稱原於2020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是因疫情對公眾構成健康風險,並非如該社論所指的是因為區議會選舉的結果。 對於社論認為北京實施新的選舉規則,要求所有候選人須得到中共的預先批准,曾國衛稱這完全失實。他稱,在新選制下,只要擁護基本法及宣誓效忠港府,來自各階層、對政府施政持不同意見者均可參選,與世界各地對公職人員的要求沒有分別,要求《華爾街日報》查清事實。 而對於社論指出杯葛及投白票是港人表達政見的最後途徑之一,曾國衛也表示震驚,稱公開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屬刑事罪行,不論煽動行為是在香港或境外做出,港府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 涉事社論指,港府近期通緝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及前區議員丘文俊,指稱兩人涉嫌於社交平台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違反選舉條例。社論續指,兩人在北京鎮壓期間離港,若他們去錯國家或遭拘捕。 「難怪共產黨怕再出現尷尬局面」 社論又說,警方於選舉日部署一萬名警力戒備,港人若於當日示威抗議,將面臨極大風險。社論又引述香港民意研究所(簡稱香港民研)調查顯示只有52%受訪者打算投票,總結說「難怪共產黨怕再出現尷尬局面」。 《華爾街日報》發表這篇社論後,香港民研再發表的最新民調顯示,打算投票的受訪者下跌了5%,只剩47%。 香港新的選舉制度要求只有通過預先審查的候選人才能參選。香港立法會共有90席次,其中20席經由直接選舉產生,比例低於一半。 港府已將鼓勵人們抵制立法會選舉,或煽動他人投無效票及損壞選票定為犯罪,但並未將個人取消選票或拒絕投票定為非法。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提出多項「愛國者」標準、為北京治港新政策定調後,港府隨即提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羅列九項取消議員資格的範疇,包括:主張港獨、要求外國插手干預港務、「無差別反對」政府議案以迫使特首下台、搞「變相公投」或「全民制憲」等,甚至擴至模糊不清的「損害香港整體利益行為」,不僅不可以作出,「意圖作出」也不行;違反誓言者將被禁止參選五年。 綜合媒體報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2月23日宣布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要求除立法會議員外,區議員也須宣誓就職,聲明其「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訂明被認定違反誓言或沒能有效宣誓者,將被禁止參選五年。 修法包括一份「正面清單」和一份「負面清單」。做出或有意圖做出負面清單行為者,即被視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等同違反誓言。曾國衛明言,不可能具體列明所有不同的例子,不排除清單會隨時增加。 「負面清單」行為包括:危害國家安全,即違反23條、《國安法》;拒絕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港務、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特首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以及侮辱或貶損國歌等國家主權的象徵標誌。 全民公投、全民制憲一律被禁 而所謂的「港獨主張」涵蓋範圍十分廣,包括:「香港獨立建國」、主張「自決主權或治權」、「全民公投」、「全民制憲」、參與自決組織、推動香港轉歸海外管治,一律會被視為「港獨主張」,意味著上屆立法會選舉中本土派選舉聯盟「熱普城」提出的「全民制憲」,以及2010年公民黨和社民連曾推動的「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皆不能再現。 草案在負面清單內明列會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九類行為,除了夏寶龍指出的違反國安法、支持港獨等,還包括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特首改變某項政策或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議案、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逼特首下台等。 草案亦列明「拒絕承認香港作為中國地方行政區」者,亦可取消進入議會資格,包括:反對中央按憲法、《基本法》或《國安法》履行職務。 曾國衛更不諱言,若修例通過後,去年在原訂立法會選舉中遭取消議員資格(DQ)的四名現任區議員會失去區議員資格,因他們過去曾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這四名議員是:梁晃維、袁嘉蔚、鄭達鴻和岑敖暉。 梁家傑:修例欠缺客觀標準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前議員梁家傑指,修例字眼缺乏客觀準繩,徹底破壞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制度。他指,草案中連作出尚未立法的《基本法》23條涉及的罪行也可成為被取消議員資格的理由,令人費解。 草案所列的「正面清單」包括:擁護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確立的香港憲制秩序,維護中國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擁護「一國兩制」原則,擁護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目的,忠於中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