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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遭重判20年 台陸委會:一國兩制「司法淪打壓工具」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被裁定違反國安法三項罪名成立,2月9日遭西九龍裁判法院重判有期徒刑20年。多個人權團體直指,此判決對健康不佳的黎氏而言「實質等同死刑」,也將使香港司法與北京、英美關係推上外交風口浪尖。 綜合媒體報導,根據法庭判決,黎智英被控的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全部成立,裁定總刑期為20年。扣除部分與先前詐欺案刑期重疊部分,黎智英仍須服刑約18年,預計至90多歲高齡才有可能申請假釋。法官明確表示,不會因黎智英的年齡或健康狀況給予減刑。 黎智英之子黎崇恩與人權團體均對其健康狀況深感憂慮,律師團指出黎智英患有心悸、高血壓及糖尿病。 在英國首相斯塔默1月訪中數日後,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批評英相斯塔默(Keir Starmer)訪中時並未極力爭取釋放父親,「英國所代表的價值,正和父親一起被關進監獄」。 同案被告中,前《蘋果日報》高層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各被判10年,副社長陳沛敏判7年。轉為從犯證人的張劍虹、李宇軒及陳梓華,刑期則落在6年多至7年多不等。此外,「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港幣。 各方譴責 法庭的判決一出,立即在國際社會掀起強烈反彈,紛紛呼籲加強對北京的壓力,避免黎智英在獄中殉難。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區主任皮爾森(Elaine Pearson)批評,如此嚴苛的刑期「既殘酷,也極不公正」。 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直言「香港的新聞自由在今天畫下句點」。保護記者委員會(CPJ)執行長金斯柏格(Jodie Ginsberg)則形容,這項裁決是為香港新聞自由的棺材「釘上最後一根釘子」。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說,黎智英案是「香港從法治城市轉變為以恐懼統治城市又一個令人痛心的里程碑」。 台灣陸委會也在第一時間表達嚴厲譴責。陸委會指出,該判決不僅剝奪黎智英的人身自由、踐踏新聞自由,更再次印證在中共「一國兩制」下,《香港基本法》承諾的權利形同具文,司法已淪為「政治打壓與清算異己的工具」。陸委會呼籲國際社會應對中共加速輸出極權提高警覺,並籲請港府立刻釋放黎智英。 黎智英神情平靜 支持者啜泣 黎智英案宣判前,庭外有逾百人排隊等候旁聽,包括多國領事。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一同進入法院。香港警方在法庭外部署了大量警力、警犬和警車,包括裝甲車與拆彈車。 黎智英出庭時身穿白色外套、戴黑框眼鏡,神情消瘦但平靜,向旁聽席微笑致意。對於被判20年,黎智英本人顯得平靜,且臉上掛著微笑,支持者則在啜泣。黎妻李韻琴在法庭外跟親友相擁,一度拿出紙巾拭淚,未回應判決及會否上訴等。 國際呼籲 在正式宣判前,美國總統川普曾公開透露,他已跟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就釋放黎智英一事進行溝通,表示「他年紀大了,身體也不好,我們拭目以待」。英國首相斯塔默1月底訪中期間亦曾就此案與中方有過「尊重性討論」。加拿大總理卡尼(Mark Carney)亦呼籲港府釋放黎智英。 這項判決是香港迄今最受矚目的國安法庭審案件。黎智英是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創辦人,於2020年8月被捕、去年遭定罪。黎智英否認針對他的所有指控,並在法庭上自稱是遭北京迫害的「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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