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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維權,自殺,失業,離婚,

被造黃謠致離婚失業 廣西女子維權3年僅獲道歉

三年多前,廣西一名已婚的林姓女子的照片被人掛在外網,暗示可以加微信見面,甚至可以發生性關係。面對如此的造謠,林姓女子經歷了自殺、失業、離婚。而她維權三年後,最終只得到造謠者的一句道歉。 大陸媒體報導,林女士於2022年7月1日收到多條好友申請,稱外網流傳她的照片,並暗示可以加微信見面,甚至可以發生性關係。當下林女士便報警,但警方表示,信息發在外網,很難核查到真實身分。 事發13天後,林女士的公司對她罰款5,000元(人民幣,下同),稱其私生活影響到公司形象。林女士被迫開始尋找造謠者。她利用識圖功能,發現微博有一個帳號與造謠者發布在外網個人主頁上的內容高度相似。該帳號地址顯示在廣西,並打造成醫師人設。林女士在新註冊的微博小號上發布相似內容,引起了對方的注意,並拿到了對方的真實微信號。 2022年8月3日,林女士向警方提供了聊天記錄和線索,並在南寧市公安局三塘派出所拿到了受案回執。這是她的第二次報警。她將警方的受案回執發到朋友圈,試圖澄清謠言,但卻換來「受害者也有罪」的指責和謠言。 謠言不只傷害林女士,也傷及到她的家庭和孩子。林女士開始脾氣變差,徹夜失眠,大把掉髮,確診罹患抑鬱症,孩子則是從開朗轉向沉默。她的愛人辭去了工作,最終兩人協議離婚,孩子由父親撫養。林女士也因此失業。 2023年5月8日,黃某向林女士發出酒店地址和房間號,稱想要聊聊。林女士在確定對方入住酒店後,第三次報警,要求警察前去核對黃某的真實信息。 2023年6月,林女士再跟黃某聯繫,對方聲稱已去派出所做了筆錄,在等待警方的進一步處罰。7月10日,警方對兩人進行了調解。 警方查證,黃某發布不實的圖片和文字,構成侵犯私隱行為。在三塘派出所民警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黃某要在網上公開道歉,向林女士的家人和工作單位進行解釋工作,並賠償林女士20萬元。但黃某都未兌現,2023年7月12日,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對黃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 9月25日,林女士將黃某告上法庭,一審判決被告黃某公開道歉並賠償20萬元,但未支持林女士要求黃某在全網持續6個月道歉的請求。黃某不服,2024年5月以「林女士和他為戀人關係,照片並非偷拍」為由提起上訴。2024年8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2024年12月26日,黃某對林女士的「道歉聲明」刊登於廣西《法治日報》B4版中縫處。但黃某仍沒有給出一分賠償款。由於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凍結了黃某的帳戶,並將黃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25年,案件執行終結。7月時,執行法官告訴林女士,黃某已被司法拘留15天。 對於造謠者黃某賠償金額的執行,林女士已向法院申請執行懸賞,截至目前,申請尚未獲法院審批。 林女士哭訴說,她曾自殺,被搶救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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