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澳洲,不少家庭都会养著猫猫狗狗。对于很多人来说,宠物已经不单是宠物了,而是成为了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在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宠物的归属权很多时候也和小孩子的抚养权一样,成为了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那么法院会受理宠物的“抚养权”官司吗?宠物应该被认定为“小孩”(Children),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呢(Property)? 相关案例 在定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参考一下加拿大家事法院的一个判决案例:Kelly Thomas James Henderson vSuzanne Dawn Henderson 2016 SKQB 282。在这个案例中,一对分居的夫妇就对他们养的两只狗的归属权问题产生了分歧。妻子要求法院以与子女监护权纠纷相同的方式来处理此案,她要求法院判决她拥有两只狗的“抚养权”,而她前伴侣则拥有两只狗的“探视权”。 她提交了大量支持她诉求的证据,包括她的前伴侣“相对于狗来说更喜欢猫”以及他在照顾狗方面明显的“不专心”等陈述。在听取了这些证据后,法官驳回了该申请,并亲自警告这对夫妇(和其他人),他们的做法是在浪费宝贵的法院资源。 狗应该被视为财产还是小孩? 关于是否可以将狗视为小孩,从而可以判决抚养权的问题,简单来说,其实就是狗是应该人化,还是物化的问题。法官明确指出,狗只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原因如下: 与小孩不同,狗可以被购买或者出售。 与小孩不同,狗可以根据血统进行繁殖,而且这样做的服务价格很高。 与小孩不同,当狗生病无法治疗时,它们可以被安乐死。 仅仅因为对某种事物具有感情,并不意味著它不是财产。并且无论一方或双方可能对宠物有多深的依恋,都永远不会下达这样的命令来分享这种东西的监护权。 加拿大法官的推理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澳大利亚的立场。因为狗不是人,因此家庭法立法中的法定立场不适用于狗,所以就不像儿童一样,有必须照顾最佳利益这一说法。法律上没有适用于狗或其它宠物的“最佳利益”原则。归根结底,它们只是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与其它财产一样一分为二。法官在此案例中也提醒了当事各方,如果他们之间无法做出决定,则法院将可以根据现行立法,将这只狗拍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获得的收益将按照比例来在他们两个人之间分配。 当然,对于很多把宠物已经当做家庭成员的一份子的人来说,法院的做法肯定是难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想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宠物的所有权问题,寻求家庭法院的帮助显然是不明智的。上诉案例中的妻子应该让她的丈夫签署一份有关宠物最终所有权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在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明智的做法是先搁置双方的分歧,努力就宠物的照管达成协议。即使法律不认为宠物有“最大利益”原则,但在法律以外也有人情,动物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在它们为我们带来快乐的时候,作为宠物的主人,也一定要照顾好它们。 如果您对本文或其它与家庭法相关的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盛晶律师行,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给您提供法律意见。 供稿:盛晶律师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传真:61 2 9261 4700 电话:61 2 9267 4988 手机:61 0411 814 5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站:www.sunlaws.com.au *声明:以上信息是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作出的通用分析和解释,并不能将其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任何依据上述信息做出的任何行为和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设立了法律知识分享讨论群,会与大家积极分享及讨论澳洲各类法律相关问题,欢迎扫码回复’入群’或直接咨询: 盛晶律师行
澳洲内政部(移民局)在3月12日连同所有州和领地的政府负责人,召开了线上移民专题研讨会。盛晶律师行参与了全天的会议,并总结了相关的要点与大家进行分享。 关于投资移民 Grattan Institute的政策分析员Henry Sherrell(他曾在移民和公民部、澳大利亚移民委员会、联邦议员、联邦议会图书馆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发展政策中心工作过)在开篇就指出:移民对于澳洲的发展其实是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的,但对于本财年联邦政府狂砍技术移民配额的做法并不太认同。根据数据显示,无论是申请人的年龄、英语能力、参与澳洲劳动力的机率等方面来说,投资移民类的申请者都是不太‘出色’的。同时,他也提到对于GTI全球人才签证,目前的删选机制并不能真正使特定领域行业内的精英移民到澳洲。 总结来说,针对投资移民和GTI签证来说,门槛一定会越来越高,如果想要赶在变政之前争夺最后机会的话,请即刻联系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移民部进行评估。 以下是各州的要点纪要: 新州 新州州担保190签证的州担,本财年完整的配额为3,550个,但目前发放的邀请在600-700个,EOI池中选择新州的大约还有45,000-60,000个。此外,州政府明确表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还是会优先考虑对疫情导致的新州经济复苏有帮助和贡献的行业。 新州技术移民筛选条件相对清晰: EOI打分,越高越有希望; 英语能力分,越高越有希望; 相关工作经验年数,越久越有希望。 新州投资移民获得的配额较其他州来说并不少,但由于: 申请人数众多; 之前累积未审的申请不在少数; 递交州担后还可能被要求补料。 所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务必抓紧申请! 维州 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维州收到了超过5,000个EOI,190签证提名超过700个,州政府表示有充足的名额给491签证的州担申请。对于获邀的职业中,注册护士、医疗类、IT、工程和social work都比较有机会。 投资移民方面,有600个EOI已递交,发出邀请数为350个。维州州政府决定132签证的维州州担最晚递交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下午5点(AEDT澳大利亚东部夏令时间)详细内容欢迎谘询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 昆州 特别要讲一下,昆州商业移民的数据在本财年有非常明显的增长:截止到2021年3月9日的数据,188类签证本财年邀请数据为684例较上一财年增长了193例。132签证本财年邀请数据为207例,上一年为179例。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获邀人群中,来自中国的申请人占总比的55%,来自中国香港的人数占13%占据第二。 技术移民的部份,目前昆州只审理境内的申请,目前积压的申请过多,处于暂关的状态,4月会有进一步消息是否重新开放。 昆州的491小生意通道目前邀请了43例,有许多其他州的485签证持有者涌入昆州,想通过这一通道获得491签证,目前申请人开展的生意比如咖啡店、咖啡品牌连锁、寿司店、加油站、ICT公司、小超市等。 州政府特别强调:申请人的提名职位不需要和生意类别相匹配!并且491小生意通道在他们审理时具有优先权! 塔州 塔州州政府表示目前塔州已经有60%的州担名额被使用了,塔州的491州担,现在还有1,000多个申请没有被审理,但是名额本财年只有400个了。塔州表示会优先考虑境内及有工作的申请人,阶段性的筛选邀请。 有一个特别需要提醒的点:塔州有许多Business和Finance方面的学生,在申请Graduate stream的时候很多会被拒,原因是没有一个合理的未来2-3年的Career plan(职业规划)。所以在递交申请材料的时候是需要非常谨慎小心的。 ACT ACT部份没有太多特别需要提醒的内容,ACT目前依然实行Matrix邀请制度,州政府会在固定时间筛选matrix池中的申请,获得邀请的申请者,才能递交完整的州担申请材料,州政府审核通过后再发放正式州担保。 ACT政府也明确表示:对拿到190签证和491签证提名的人进行目前居住情况的审查,以要求提供获得提名之后到目前的bank statement来确认获得提名者是否还真实居住在ACT(目前持续审查中)。对于无法提供或者不合资格的,州政府将取消其提名,这也就意味著联邦不会下签。 南澳 比较值得提到的就是南澳新开创的491小生意通道,州政府更喜欢从零开始建立的生意!这一通道的优势在于申请人是可以以自雇的形式经营生意的,但连锁性质的生意不被允许! 同时,在申请时需要递交至少2页的business case,阐述对南澳大利亚相关行业状况的深入研究、企业如何创新并为南澳大利亚的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做出贡献、申请人以往的经验和资历如何能够在南澳大利亚成功建立生意至少3年的时间。这也是一大难点之一,欢迎谘询盛晶律师行移民部。 投资移民方面132签证南澳州担申请的最后期限为3月31日(132A)和2月22日(132B)。 北领地 北领地政府最关注的两点:1.在北领地有提名职位相关的工作;2.承诺拿到签证后继续工作居住在北领地。 北领地的商业移民目前仍然是开放州担申请通道的,对于真实在北领地经营生意的申请人来说是一个机会,一般来说政策的复阅会在每年的7月1日。 西澳 西澳州政府在本次研讨会上只单独讲解了商业移民项目的州担保相关政策。 但是西澳政府官员特别提到了188A签证是可以在后期申请888A签证时进行主副申请互换的。这其实也不算是新鲜事,毕竟移民法一直是这样明确的。西澳政府也明确表示对55岁以上的投资移民申请人,是可以通过满足额外的要求来豁免年龄限制的。 总的来说,如果考虑技术移民491小生意通道的话,目前可选的州有南澳、塔州和昆州,如果是普通的190签证和491签证,如果您是境内申请人,在境内有职位相关的工作、是能对疫情后恢复经济有显著作用的Critical sector的职业,那么您在本财年仍然是有可能获邀的。 投资移民,只有时间紧任务重的份,如果您能满足目前的要求,建议您不要再拖了,所有的现象都表明,要求只会更严、门槛会更高。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否满足相关政策要求,欢迎谘询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移民部。 供稿:盛晶律师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传真:61 2 9261 4700 电话:61 2 9267 4988 手机:61 0411 814 5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站:www.sunlaws.com.au *声明:以上信息是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作出的通用分析和解释,并不能将其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任何依据上述信息做出的任何行为和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设立了法律知识分享讨论群,会与大家积极分享及讨论澳洲各类法律相关问题,欢迎扫码回复’入群’或直接咨询: 盛晶律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