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澳洲,不少家庭都會養著貓貓狗狗。對於很多人來說,寵物已經不單是寵物了,而是成為了家庭成員的一份子。在雙方感情破裂之後,寵物的歸屬權很多時候也和小孩子的撫養權一樣,成為了雙方存在爭議的問題。那麼法院會受理寵物的「撫養權」官司嗎?寵物應該被認定為「小孩」(Children),還是屬於個人財產呢(Property)? 相關案例 在定義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參考一下加拿大家事法院的一個判決案例:Kelly Thomas James Henderson vSuzanne Dawn Henderson 2016 SKQB 282。在這個案例中,一對分居的夫婦就對他們養的兩隻狗的歸屬權問題產生了分歧。妻子要求法院以與子女監護權糾紛相同的方式來處理此案,她要求法院判決她擁有兩隻狗的「撫養權」,而她前伴侶則擁有兩隻狗的「探視權」。 她提交了大量支持她訴求的證據,包括她的前伴侶「相對於狗來說更喜歡貓」以及他在照顧狗方面明顯的「不專心」等陳述。在聽取了這些證據後,法官駁回了該申請,並親自警告這對夫婦(和其他人),他們的做法是在浪費寶貴的法院資源。 狗應該被視為財產還是小孩? 關於是否可以將狗視為小孩,從而可以判決撫養權的問題,簡單來說,其實就是狗是應該人化,還是物化的問題。法官明確指出,狗只能被認定為個人財產,原因如下: 與小孩不同,狗可以被購買或者出售。 與小孩不同,狗可以根據血統進行繁殖,而且這樣做的服務價格很高。 與小孩不同,當狗生病無法治療時,它們可以被安樂死。 僅僅因為對某種事物具有感情,並不意味著它不是財產。並且無論一方或雙方可能對寵物有多深的依戀,都永遠不會下達這樣的命令來分享這種東西的監護權。 加拿大法官的推理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澳大利亞的立場。因為狗不是人,因此家庭法立法中的法定立場不適用於狗,所以就不像兒童一樣,有必須照顧最佳利益這一說法。法律上沒有適用於狗或其它寵物的「最佳利益」原則。歸根結底,它們只是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可以與其它財產一樣一分為二。法官在此案例中也提醒了當事各方,如果他們之間無法做出決定,則法院將可以根據現行立法,將這隻狗拍賣給出價最高的人,獲得的收益將按照比例來在他們兩個人之間分配。 當然,對於很多把寵物已經當做家庭成員的一份子的人來說,法院的做法肯定是難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想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寵物的所有權問題,尋求家庭法院的幫助顯然是不明智的。上訴案例中的妻子應該讓她的丈夫簽署一份有關寵物最終所有權的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在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明智的做法是先擱置雙方的分歧,努力就寵物的照管達成協議。即使法律不認為寵物有「最大利益」原則,但在法律以外也有人情,動物是人類最好的朋友,在它們為我們帶來快樂的時候,作為寵物的主人,也一定要照顧好它們。 如果您對本文或其它與家庭法相關的事宜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繫我們盛晶律師行,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給您提供法律意見。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聲明:以上信息是針對現行法律、法規作出的通用分析和解釋,並不能將其作為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任何依據上述信息做出的任何行為和產生的法律後果,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設立了法律知識分享討論群,會與大家積極分享及討論澳洲各類法律相關問題,歡迎掃碼回復』入群』或直接諮詢: 盛晶律師行
澳洲內政部(移民局)在3月12日連同所有州和領地的政府負責人,召開了線上移民專題研討會。盛晶律師行參與了全天的會議,並總結了相關的要點與大家進行分享。 關於投資移民 Grattan Institute的政策分析員Henry Sherrell(他曾在移民和公民部、澳大利亞移民委員會、聯邦議員、聯邦議會圖書館和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發展政策中心工作過)在開篇就指出:移民對於澳洲的發展其實是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的,但對於本財年聯邦政府狂砍技術移民配額的做法並不太認同。根據數據顯示,無論是申請人的年齡、英語能力、參與澳洲勞動力的機率等方面來說,投資移民類的申請者都是不太『出色』的。同時,他也提到對於GTI全球人才簽證,目前的刪選機制並不能真正使特定領域行業內的精英移民到澳洲。 總結來說,針對投資移民和GTI簽證來說,門檻一定會越來越高,如果想要趕在變政之前爭奪最後機會的話,請即刻聯繫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移民部進行評估。 以下是各州的要點紀要: 新州 新州州擔保190簽證的州擔,本財年完整的配額為3,550個,但目前發放的邀請在600-700個,EOI池中選擇新州的大約還有45,000-60,000個。此外,州政府明確表示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還是會優先考慮對疫情導致的新州經濟復甦有幫助和貢獻的行業。 新州技術移民篩選條件相對清晰: EOI打分,越高越有希望; 英語能力分,越高越有希望; 相關工作經驗年數,越久越有希望。 新州投資移民獲得的配額較其他州來說並不少,但由於: 申請人數眾多; 之前累積未審的申請不在少數; 遞交州擔後還可能被要求補料。 所以符合要求的申請人務必抓緊申請! 維州 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維州收到了超過5,000個EOI,190簽證提名超過700個,州政府表示有充足的名額給491簽證的州擔申請。對於獲邀的職業中,註冊護士、醫療類、IT、工程和social work都比較有機會。 投資移民方面,有600個EOI已遞交,發出邀請數為350個。維州州政府決定132簽證的維州州擔最晚遞交時間在2021年3月31日下午5點(AEDT澳大利亞東部夏令時間)詳細內容歡迎諮詢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 昆州 特別要講一下,昆州商業移民的數據在本財年有非常明顯的增長:截止到2021年3月9日的數據,188類簽證本財年邀請數據為684例較上一財年增長了193例。132簽證本財年邀請數據為207例,上一年為179例。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獲邀人群中,來自中國的申請人佔總比的55%,來自中國香港的人數佔13%佔據第二。 技術移民的部份,目前昆州只審理境內的申請,目前積壓的申請過多,處於暫關的狀態,4月會有進一步消息是否重新開放。 昆州的491小生意通道目前邀請了43例,有許多其他州的485簽證持有者湧入昆州,想通過這一通道獲得491簽證,目前申請人開展的生意比如咖啡店、咖啡品牌連鎖、壽司店、加油站、ICT公司、小超市等。 州政府特彆強調:申請人的提名職位不需要和生意類別相匹配!並且491小生意通道在他們審理時具有優先權! 塔州 塔州州政府表示目前塔州已經有60%的州擔名額被使用了,塔州的491州擔,現在還有1,000多個申請沒有被審理,但是名額本財年只有400個了。塔州表示會優先考慮境內及有工作的申請人,階段性的篩選邀請。 有一個特別需要提醒的點:塔州有許多Business和Finance方面的學生,在申請Graduate stream的時候很多會被拒,原因是沒有一個合理的未來2-3年的Career plan(職業規劃)。所以在遞交申請材料的時候是需要非常謹慎小心的。 ACT ACT部份沒有太多特別需要提醒的內容,ACT目前依然實行Matrix邀請制度,州政府會在固定時間篩選matrix池中的申請,獲得邀請的申請者,才能遞交完整的州擔申請材料,州政府審核通過後再發放正式州擔保。 ACT政府也明確表示:對拿到190簽證和491簽證提名的人進行目前居住情況的審查,以要求提供獲得提名之後到目前的bank statement來確認獲得提名者是否還真實居住在ACT(目前持續審查中)。對於無法提供或者不合資格的,州政府將取消其提名,這也就意味著聯邦不會下籤。 南澳 比較值得提到的就是南澳新開創的491小生意通道,州政府更喜歡從零開始建立的生意!這一通道的優勢在於申請人是可以以自雇的形式經營生意的,但連鎖性質的生意不被允許! 同時,在申請時需要遞交至少2頁的business case,闡述對南澳大利亞相關行業狀況的深入研究、企業如何創新並為南澳大利亞的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做出貢獻、申請人以往的經驗和資歷如何能夠在南澳大利亞成功建立生意至少3年的時間。這也是一大難點之一,歡迎諮詢盛晶律師行移民部。 投資移民方面132簽證南澳州擔申請的最後期限為3月31日(132A)和2月22日(132B)。 北領地 北領地政府最關注的兩點:1.在北領地有提名職位相關的工作;2.承諾拿到簽證後繼續工作居住在北領地。 北領地的商業移民目前仍然是開放州擔申請通道的,對於真實在北領地經營生意的申請人來說是一個機會,一般來說政策的複閱會在每年的7月1日。 西澳 西澳州政府在本次研討會上只單獨講解了商業移民項目的州擔保相關政策。 但是西澳政府官員特別提到了188A簽證是可以在後期申請888A簽證時進行主副申請互換的。這其實也不算是新鮮事,畢竟移民法一直是這樣明確的。西澳政府也明確表示對55歲以上的投資移民申請人,是可以通過滿足額外的要求來豁免年齡限制的。 總的來說,如果考慮技術移民491小生意通道的話,目前可選的州有南澳、塔州和昆州,如果是普通的190簽證和491簽證,如果您是境內申請人,在境內有職位相關的工作、是能對疫情後恢復經濟有顯著作用的Critical sector的職業,那麼您在本財年仍然是有可能獲邀的。 投資移民,只有時間緊任務重的份,如果您能滿足目前的要求,建議您不要再拖了,所有的現象都表明,要求只會更嚴、門檻會更高。如果您不確定自己是否滿足相關政策要求,歡迎諮詢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移民部。 供稿: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聲明:以上信息是針對現行法律、法規作出的通用分析和解釋,並不能將其作為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任何依據上述信息做出的任何行為和產生的法律後果,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澳大利亞盛晶律師行設立了法律知識分享討論群,會與大家積極分享及討論澳洲各類法律相關問題,歡迎掃碼回復』入群』或直接諮詢: 盛晶律師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