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芳很着急,她说自己弟弟车的定位一直停在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严坪村2号大桥下,但他失联了。 7月19日晚,陈芳弟弟开车经过严坪村2号大桥。也是当晚,大桥垮塌,很多车掉进了湍急的洪水中。那晚至今,陈芳再也没联系到弟弟。 赵燕的丈夫也在7月19日晚失联了。赵燕说,自己丈夫于19日从陕西西安返回湖北十堰,当天下午五六点她与丈夫联系时,他还在车上,“事发后就失联了”。 次日,赵燕接到了警方电话,说还没有找到她的丈夫,让她等消息。赵燕说她有些迷茫,“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孩子9月份准备上小学三年级了。 据央视新闻,7月19日20时40分许,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境内突发暴雨山洪,导致丹宁高速公路水阳段山阳方向严坪村二号桥局部发生单侧垮塌,该桥全长366米,跨越金钱河,此次垮塌长度约40米。 丹宁高速公路水阳段山阳方向K46+200处严坪村二号桥局部垮塌 / 图源:央视新闻 7月20日下午,商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通过高速收费系统比对、视频监控、电话核实,初步判断共有17辆轿车和8辆货车坠河遇险。截至20日15时,已搜救发现坠河车辆7辆、遇难者12人,1人获救。还有18辆车、31人失联,正在全力搜寻。 21日,据央视新闻,事发河流下游新发现三辆失联落水车辆。此外,当天在距离桥梁垮塌位置4公里的下游水域,又发现了失联的两台车辆,但这两台车辆中均未发现失联人员。 同日,国家消防救援局消息,截至21日19时,已搜寻到遇难者遗体15具。目前,沿河的搜救工作仍在全力开展中。 事发高速或不是首选路线 周云是在垮塌前约20分钟内经过了严坪村2号大桥。 他向南风窗回忆,7月19日,他从湖北宜昌驾车前往西安办事。看到新闻后,他根据到达时间推算,自己应该是在坍塌发生的前20分钟内经过了事发路段的对侧道路。 他告诉南风窗,原本他并不会经过该路段,是为了体验中国最长的公路隧道“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特意绕行。 周云说,“一路都是穿过隧道、桥梁”,等他路过安康市后,一路上都下着大暴雨。 他看到浑浊的河水冲击着桥墩,还在个别地方看到有小滑坡。得知事故消息后,他感到后怕,“当时就觉得水好吓人”。 而吴晓梅56岁的父亲和35岁的哥哥没有周云那般幸运。事发当晚,吴晓梅父亲、哥哥及一位同行的男士,开了一辆黑色宝马X7从西安回湖北咸宁,在事发路段失联。 7月20日晚,吴晓梅哥哥的朋友向南风窗证实,网络上流传的一张黑色汽车坠入河中的图片,其中车辆正是吴哥哥失联前驾驶的车。 坠入河中的汽车 / 图源:央视新闻 而在一条讨论柞水县塌桥事件的短视频评论区中,赵燕正向村民询问那位唯一获救者的姓名,得知幸存者不是自己丈夫后,赵燕感到更加担忧。 如果没有暴雨,吴晓梅的父亲、哥哥以及赵燕的丈夫可能不会经过那座大桥。 南风窗联系到的多位坠河失联者家属都表示,失联的亲人当日是从西安前往湖北各地。 熟悉当地路线的山阳县人谢宽向南风窗介绍,从西安到湖北,原本可以通过福银高速直接到达,不必经过丹宁高速水阳段。 但据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官方微博7月19日通报,当日11时22分,福银高速多路段临时管控。 谢宽提到,7月19日,福银高速部分段封路后,不少西安往山阳县方向的车走了丹宁高速的水阳段,就会经过发生垮塌的严坪村2号大桥。 “从包茂高速转丹宁高速水阳段,便可以抵达山阳县,用时通常和走福银高速相当,但走水阳段过路费会贵一点。一般首选路线是走福银高速。”谢宽说。 实际上,受连日降雨影响,7月19日,包括福银高速商漫段、蓝商段、沪陕福银商州联络线、丹宁高速水阳段在内的陕西商洛辖区多条道路都曾发生中断,实行交通管制,原因多为泥石流水流、水毁、隧道塌方、严重积水等。 洪水冲向大桥 早在事故发生之前,陕西省气象部门和交通部门已经发布了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 7月19日15时,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商洛市气象局联合发布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受副热带高压和高空槽共同影响,7月19日至25日,该市有持续性降水天气,部分地方有暴雨。其中,7月19日有大到暴雨。 18时25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陕西省气象局联合发布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提示,受此次降水和前期降水重叠的共同影响,7月19—25日全省大部分公路路段道路湿滑、路面积水及低能见度风险高。 此外,多条高速及国省道降水强度大,与前期降水落区重叠度高。“需重点防范降水可能引发的道路积涝、公路沿线边坡塌方、滑坡等次生灾害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网络图片 该条预警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重点路段、桥梁、涵洞等易积水、公路沿线易滑坡路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事发当天下午,费先生曾从陕西安康开车路过柞水县。他告诉南风窗,当天雨特别大,他看到路边河流水位明显上涨,并在柞水服务区发现很多人在等雨停。 当听到他们讨论“发洪水了”时,他决定返程。 当晚七点半左右,客车司机王明载着二十多名乘客,从湖北十堰出发至西安,途径事发地。据王明回忆,当晚雨势很大“雨刮器开到三档都看不清”。距离事发地不远处,河水湍急,已经快要漫上高速公路,他一直以低于78码的速度行驶。 但谁也没有想到,暴雨在严坪村2号大桥引发了灾难。 19日晚事发前,金井河上游山区恰好是陕西雨势最猛烈的区域,雨量普遍达到暴雨至大暴雨量级,24小时降雨量普遍有60—150毫米,而且几乎在十几个小时内下完,雨量之大逼近当地历史纪录。 桥梁水下部位检测易被忽略 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官方信息介绍,事发桥梁所在的柞水至山阳高速公路全长78.83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全线桥梁共70座,隧道15座,桥隧比例64%,概算投资74.5亿元。 柞水至山阳高速公路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通车试运营,2023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是陕西省首条“省市共建”高速公路。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桥梁工程系副教授虞建成告诉南风窗,通过现场照片来看,事发桥梁是组合小箱梁桥,由断面可看出,有4片小箱梁把它连在一起。 断裂的桥体 / 图源:央视新闻 虞建成表示,组合小箱梁桥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桥梁结构,技术已经很成熟,比较适合中等跨径,也即桥墩与桥墩之间的跨度一般是25米到40米之间。 此外,事发桥梁是一座斜交跨河桥。“一般情况下,跨河桥多会选择正交,也即行车方向和水流方向是垂直的。”虞建成说,但这不意味着斜交有问题,“斜交桥梁在现在也比较常见,只要保证它的桥墩是圆形的就好,这样可以保证每个迎水面都是一样的。” 虞建成向南风窗分析,从照片上看,事发桥梁应是桥墩倒塌后,引起上部结构破坏,导致桥梁垮塌。 “桥面掉落的时候,断面整齐的那头估计正好是梁端,是桥面一联的接口,也就是伸缩缝(为防止桥面因温度变形的装置)的位置,另一头断裂的地方还是连续的一联,所以被硬生生折断了。”虞建成说,目前来看,事发桥梁桥墩的倒塌,可能是综合原因导致。 虞建成表示,有可能是洪水水流冲击力的影响,但这不意味着洪水直接把桥墩冲断,这种概率很小。“可洪水冲击加上水流对河床的冲刷,导致桥墩竖桩裸露,埋深减少,桥墩稳定性就会变差,受力也会加大。”虞建成说。 此外,如果洪水中携带从上游而来的大型石块或者树桩等,在大流速的加持下,可能会对桥墩产生碰撞伤害。 搜救现场 / 图源:央视新闻 东南大学桥梁工程系主任熊文等于2021年11月发表在《中国公路学报》的一项研究也表明,水毁已成为桥梁倒塌失效的首要因素,具有显著的突发性、巨大的破坏性以及较高的隐蔽性。 以国内为例,据熊文等学者收集到在1807年至2021年间中国196座倒塌桥案例中,桥梁水毁失效占比58.17%,且远高于其他失效诱因,其中以冲刷和洪水是最主要的因素。 在冲刷导致桩基础桥梁失效的过程中,桩基础冲刷会降低基础埋置深度,缩短桩木摩擦长度,从而降低基础竖向承载与横向抗弯能力。 但该研究指出,事实上,桥梁冲刷平衡时间跨度长,现阶段也缺乏有效的长期监测设备,实时水文数据获取短期内仍有困难。此外,常规的定期桥检内容与技术手段难以及时发现桥梁水毁前兆,亦无法准确提供定性、定量的评估与预警。 此外,虞建成还指出,此次事发桥梁的结构,有个常见的薄弱点——系梁和桩柱的连接点,也称为桩头。其称,这个地方如果处理不到位,“比如混凝土中有泥沙泥浆没有清理干净,就把系梁和桩柱连接起来,那就存在隐患,在洪水的冲刷下,有可能把这个柱子掏断了”。 这种情况虞建成他们此前在其他地方见过,而且发现此类情况后,相关部门还开展过包括桩头等在内的桥梁水下隐蔽部位的检测。 “我们每年都会选取一些典型桥梁做水下构件的探测,我们经常探测出来混凝土里钢筋生锈、烂掉了。”虞建成说,但因为探测困难和成本高,一般来说,桥梁的水下构件探测容易被忽视。 文章来源:凤凰网
2024年7月21日,星期日,上午11时左右,远在南京做“特种兵”的夫人连续打我微信语音,没接通,又打我手机电话。 原来小区内某个快递员突发心梗去世了。 她嘱咐我们没事不要外出瞎晃,太热了。 我自然十分震惊。 但大致也能猜到是什么原因。 01 这几天,天气实在是太热了。 原本我午后1点钟左右就要到小区外边的河边走一圈,大概10分钟,锻炼自己的抗热能力,也让自己出点汗。 由于河边有一排树,阳光遮掉很多,一圈还是能走下来的。孰料,第一天走了就发现手臂裸露的地方发疼,有点晒伤的意思。 第二天,我特意穿了件防晒衣,在知了发炸的鸣叫声中继续我的午间散步。没走3分钟,半圈也没走完,感觉人被热浪环绕,阳光耀眼,心里发慌。 赶紧回家洗脸吹空调。大口喝水,冷饮虽然很馋,也不敢立即吃。 就是在这样的天气里,早晚时分,我总是碰到这个快递员和他的老婆在辛勤地卸货。 这个快递员,姑且名之为王六。 第一次遇到他们夫妻俩,是2022年“大决战”刚结束。那个时候小区来了很多陌生的快递员,有的忙完那一阵就回老家了,有的则留下来了。 他们的勤劳不必说,做事动脑子也值得肯定。他们是较早在小区门口把快递聚起来叫顾客来拿的。这么做的快递员其实也不少,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对于顾客还是十分尊重的。 他们搞了个遮阳篷,把快递遮起来;他们也接受顾客的要求送货上门;而且,他们能够体谅顾客的特殊需求。 王六去取货的时候,他老婆就守在遮阳篷那里,等待顾客来。晚上结束得也很晚。顾客的体验感还是不错的。 我这个人对于规则比较敏感。一直觉得快递就应该送货上门。有几次打电话给他们,王六也毫无怨言地送来了。不像有的快递员,啰嗦个没完,还要吵架,甚至动武。 有一次,一个快递丢失了,责任也不清楚。也就是说,根本搞不清楚究竟在哪个环节丢失了。王六主动上门和我说,意思是,快递多少钱,他赔给我,也不要投诉了。听得我十分不好意思。这事也不了了之。 一来二去就熟了。 一次带着儿子去散步,在小区门口正遇到他们夫妻俩吃晚饭,桌子上摆着一些水果。我儿子多看了几眼,王六便客气地招呼他吃。 我想,或许如此善良也是他在高温天发生不测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02 后来小区群里热闹了一下,因为居然有人把快递驿站开到了小区里,并且就在小区小门那边。从此很多快递就直接放到快递驿站了。 讨论、争论自然很多,我们也能猜到大概的内容,比如扰民问题,比如是不是从此快递就不上门了,等等。但是,似乎很快,很多人便感受到了某种便捷。 由于不是放在快递柜,可以不去管超时的问题。由于就在小门那边,等于上下班顺便可以取快递。更重要的是,似乎快递员也不拒绝顾客要求送货上门。 等我第一次去快递驿站,才发现原来是王六夫妇承担了这个生意。他们在一楼租了两室的样子,月租四五千。既当快递驿站,又当住宿落脚点,一举两得。不得不承认夫妻俩还是很有做生意的脑子的。 驿站那里便更忙了。我去取货的时候,时常看见王六开着三轮车拉来满满一车车的包裹,卖力地卸货。他老婆则负责一日三餐,以及帮忙顾客取货。她手里拿着个机器,耐心地询问顾客取件码。如果没有取件码,手机尾号也行。 一次,我的一个快递到站,我正好要出去走一圈,实现我这个文字工作者每天的运动量。到了驿站,王六老婆说,货物有点大,王六准备傍晚给我清货上门。 货物正放在驿站门口。我知道那只是一箱水,虽然重,也能承受。便拒绝了他们的好意,抱起箱子慢慢走回家。 大件送货上门,或者一切快递送货上门,自然是规则,也有实际考虑。但是,如果是今夏这样的酷暑,缓一缓也是可以的。 不会拒绝顾客的要求,或许也是考虑到投诉之后的代价,在高温天依然持续辛勤劳作,无疑是造成猝死的一个重要原因。 王六夫妇估计是山东济宁人。我之所以知道,因为一次我人在外地,他打我电话告知去取快递,电话号码显示的是山东济宁。他们的孩子没带在身边。 当王六无数次地从三轮车上搬下快递的时候,他心里憧憬的是什么,我也没和他聊过,不可知。 或许换一个更大的快递驿站,加快吞吐量? 同时换一辆更大的货车,加大承载量? 也或许是雇佣一两个帮手,把生意做大? 但一切,都在2024年7月21日这一天戛然而止。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独角鲸工作坊
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终于细细听完了微博博主@人大维泉博士生王D 发的视频。这个视频很长,有58分42秒,接近一个小时的内容。 在视频中,微博博主 @人大维泉博士生王D 自称是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生王迪,实名举报她的导师——人大文学院原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博导王贵元教授,对她进行性骚扰且强制猥亵。王迪在视频中说,王贵元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拒绝。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王贵元多次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并威胁不能毕业。 视频的录音中,那个老男人的各种厥词,不堪入耳,令人恶心反胃。 “嘴唇好了?我亲一下试试。” “我身材还可以吧?肌肉还好吧?” “等你结婚了,我们再转成父女关系。” …… 网络图片 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事件。在另一则微博中,王迪发出了一段文字。她感谢大家的关注,也请求网友转发,她说: 假如扩散不开 我就只有死路一条了 网络图片 这段文字令我震惊,甚至有些不寒而栗。是一股什么样的势力,让一个女生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冒着有可能“死路一条”的风险?而在选择公开举报以前,她是鼓足了多大的勇气,有做过多少心理建设? 到晚上的时候,看到中国人民大学发的一则情况通报。通报称举报情况属实,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网络图片 这则通报给了受害者一个交代。王迪本人也在今天的微博中表示了对网友的感谢,对学校的“从严从速处理”表示感谢。 网络图片 王迪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了,祝福王迪能在今后的日子里摆脱困境,能安心读书。 不向恶屈服,敢于站出来的人,应该得到善报。 对于公开实名举报的王迪,我心怀敬意,虽然是被逼无奈,但她能勇敢站出来,仍然是值得尊敬的。对于每一个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勇敢站出来的人,我都心怀敬意。 我也无意去指责那些为了苟活而忍气吞声,对恶保持沉默的人。沉默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但是,对一个社会来说,忍气吞声和沉默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无疑是对作恶者的纵容和鼓励。 德国著名的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曾在其著作《为权利而斗争》中振聋发聩地指出:“人们对权利侵害的沉默无语,等于在自己的死刑判决书上画押。” 这段话的含义包括两方面,一是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二是当别人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不要保持沉默。 清华大学的劳东燕教授也有过类似的表达,她多次呼吁,当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自己首先应该出面,做有理有节的抗争;遇到别人的合未能权益被侵害时,可能的话,尽量施一下援手。……不要总指望别人出面,自己躲在后面岁月静好。 网络图片 一个在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忍气吞声的懦夫,是不可能拥有稳固公心,秉持高尚公德的。 对于这一点,耶林早就在《为权利而斗争》提出过忠告: 不习惯于勇敢捍卫自己权利的人,是不大会出现为了国民利益,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与财产的冲动的。 出于贪图安逸或胆小怕事而放弃自己正当权利的人,对自己的名誉与人格遭受理念上的损害而无动于衷的人,习惯于仅仅用物质利益的尺度衡量权利的人,当国家的权利与名誉受到损害时,又如何期待这些人运用不同的尺度,以不同的情感进行斗争呢? “争个人的权利,就是在争国家的权利。”每一个勇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都是值得尊敬的。他们为维护自身权益付出的努力,也藏着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他们争来的光,也照亮了我们。而那些习惯了忍气吞声,习惯了沉默的人们,终有一天会感到羞愧。 不向恶妥协,敢于站出来的人,都是值得尊敬的。写公号这些年来,我用文字为那些受到不法侵害的人们发声,为那些勇于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加油鼓劲……我想,今天我没有沉默,没有对恶姑息纵容,将来老了,我会少一些愧疚。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玖奌杂货铺
打开朋友圈,被一条消息刷了屏。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原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贵元教授被一名在读博士生指控强制猥亵。据该博士生称,她拒绝与王贵元发生性关系后,王贵元对其进行打击报复,以毕业为威胁。 网络图片 看到这条消息,我感受到深深的无力。 想起来我某一次接受采访,采访者觉得,国内的性别工作已经做得够好了。 我:“够好了?如果一个女性遭到性骚扰,她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她:“她可以通过微博曝光啊。” 我:“在一个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社会,受害者根本不需要在公众面前展示自己的伤疤。 当微博变成了受害者求助的唯一途径,恰恰说明了社会系统的失能。” 01 高校反性骚扰制度的现状 高校反性骚扰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议题。2018年的“陈小武”事件(同样是博士生导师对学生的性骚扰)之后,全国六十多所高校的同学都曾致信自己的母校要求建立反性骚扰制度,我也曾是该运动中的一员。 这些年的进步是,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中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新《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广义性骚扰、校园性骚扰和职场性骚扰做出了规定。 但,这些之后,现状如何呢? 我引用一条2020年7月的微博吧。小组【一些力量】致电全国多所211大学的招生办,询问反性骚扰制度建立情况。接通的55通电话中,得到的答复大部分是: “我们学校师德好,没有性骚扰” “这个主要靠学生自我保护” “校内安保措施做得好,很安全” 明确有反性骚扰培训教育、申诉渠道或调查处理机制的学校为零,许多工作人员也不认为学校有这些责任。 网络图片 哦,对了,我还搜到一篇文章。一位同学经历了两次性骚扰,骚扰者分别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和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每一次她都选择通过学校的流程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是: 人大基本没有任何反应,乔治城大学按照流程为其处理。 虽然从我自己的经验来看,即使是在相关制度健全的海外高校,性骚扰相关事件的处理,也会受到流程漫长、证据不足等相关因素的制约,结果可能依旧不尽如人意。 但,最起码得先有这个制度。 02 报警会遇到什么困难 高校的反性骚扰制度之外,还要依靠司法制度对加害者进行进一步惩戒。 但从受害者报警流程的角度,会发现,他们依旧面临着层层阻碍。**** 1. 缺乏相关的证据 由于性骚扰发生的隐蔽性,很多性骚扰行为发生时,受害者并没有办法保留相关的证据。 证据包括:监控、体液、第三人的目击等。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在无监控的密闭空间、未留存体液、无第三人在场,受害者面临着极大的举证困难。大家可以想想,这样的情况有多么的常见。 2. 二次伤害 由于要回忆、复述自己受到伤害的情景,许多受害者不愿意、甚至不敢进行报案。而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由于未受过相关的训练,其提问方式也很容易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实际上,无论在哪个国家和地区,这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相关社会力量的辅助性工作、针对性暴力事件的处理流程的相应调整都尤为重要。 比如,香港公益机构风雨兰的网页中,会提前写明报警可能遭遇的情况和注意事项,帮助当事人判断自己是否要报警。 网络图片 香港公益机构风雨兰对于性侵害受害者的报警指引 此外,在香港/台湾等地区,受害者可寻求专业社工机构等陪同到医院/警局完成医疗/司法程序。台湾亦设有“妇幼警察队”,由女警察专门跟进相关个案。 网络图片 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的反性骚扰资源平台 而我们这里,无论是社工资源还是民警办理性暴力相关案件的情况(比如,受害者遭遇什么样的行为才会得到立案),都极大取决于地区和个体。 3. 即使完成法律程序,赢得诉讼 即使受害人克服心理障碍,保留所有证据并且赢得司法上的胜利,她能够获得什么? 有时候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比如“明星社工”刘猛性骚扰案,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认定其构成性骚扰,并判令其向受害者赔礼道歉。 结果,受害人经历了860天的煎熬,两次离职;刘猛还能到处当专家给别人讲课。 网络图片 03 社会公益机构的支持 上文也提到,在香港、台湾等地,受害者可以寻求社工帮助陪同其到警局、医院等进行相关程序。公益机构亦会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服务。 而我们这里呢? 我曾经写过一篇汇总文章,汇总了国内在做性别暴力相关支持工作的公益机构。 但是,这些机构中,能够陪同受害者报警的,几乎没有;而这些仅有的机构应付全国的巨大需求,完全是超负荷运转。而我们许多受害者在受到伤害的时候,也根本不知道这些机构的存在,更何谈寻求帮助。 而这些机构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呢?我自己的观察来看,大多数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还是极其依靠机构中工作范式的规定和其他人的经验传授;而一个标准的专业工作流程,并不存在。 04 我们还能做什么 那说了这么多,我们还能做什么?继续习得性无助吗? 在相关制度的建立还不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尚为薄弱的时候,希望大家能够补齐社会支持这一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做一些小事托举其他人。 1. 传播相关求助途径 这篇文章里,我汇总了国内比较专业的做性暴力援助的相关公益机构。她们会为受害者提供较为专业的支持及法律援助,希望这些途径能够让更多人知道。 如果你或孩子遭遇了家暴/性暴力,这些机构可以帮助你 2. 如果当事人在身边 你可能会觉得压力很大,不知道该说什么做什么。 其实说起来都很简单,但需要大家真的开始去做: 倾听,支持,观察,阻止。 网络图片 以上内容来自绘本《这不是没关系》 3. 督促你的所在单位/高校建立反性骚扰制度 查询你的所在单位/高校是否有建立相关制度,过往是否有相关性骚扰事件发生。 如果没有,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督促他们。如果你担任HR或者管理相关工作,更加建议你推动相关制度的建立。 制度的细节及范本可以参考: 4. 不放弃对相关事件的关注 作为行动者,以及女性议题的关注者,我发现,其实大家很容易对这些事件感到疲惫。尤其是当看到,一次又一次的愤怒和抗争过后,似乎什么都没有发生改变。当太多的同类型事件发生之后,好像大家已经脱敏了。 但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够保持关注,保持愤怒。越是现状没有改变,越是要继续质问,怎么会这样?相关的社会支持系统为何不在场,为什么需要一名又一名受害者在聚光灯下撕开自己的伤疤才能受到关注。 在这次事件中,举报王贵元的博士生的讲述相当理性克制,甚至制作了将近一个小时的视频展示相关证据和事件经过。但是,每个受害者都有这样的讲述/保留证据/制作视频/传播事件的能力吗? 我们不应该期待一个受害者十八项全能全然证明自己的无辜。我们应该,努力让每一名受害者都能受到托举。 而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社会支持系统里的一环。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艾大荀
商洛一大桥被山洪冲垮,目前已发现11人遇难,还有20余辆车、30余人失踪。 这些人大概率也是遇难,这让人感到悲哀和不安。不久前广东梅大高速发生的悲剧,印象中也是三十多人遇难。 看上去不可避免。今年很多地方暴雨,都是“百年一遇”,这样的事情可以归结为“自然灾害”。 但是我仍然有三个疑问: 在当初规划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暴雨、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是否存在为了政绩工程,在规划的时候就忽视风险的情况? 日常维护的时候,有没有提前发现一些端倪?上次梅大高速悲剧后有不少质疑,没有看到后续的调查结果。 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在垮塌后更及时地发出预警?梅大高速事故后媒体报道,有司机“下跪拦车”避免更多人掉下去。这很感人,但是也很让人生气。 很多人都对中国大基建的成就感到自豪。确实,我们现在有发达的高铁、高速公路和地铁系统,这让美国人都感到羡慕。大基建不仅推动了GDP增长,一度也创造了就业机会。 但是很多人都忘了,这些东西其实都很贵。 修建的时候花钱,但是能看到“壮丽的成就”,而维护,不仅花钱、花时间,还需要一定的道德、真正的责任感。真正的“贵”甚至不在钱,而在人心和时间。 “维护”是一种哲学,也是一个社会系统。在纽约的时候,一位朋友买了一个公寓,那栋大楼马上迎来一百年庆典。 过去一百年,很多房子都换了业主,现在不但运营良好,没有破旧感,甚至有点奢华。这不仅需要过硬的建筑质量,还需要不断协商——这是人心和制度。 很多人看不上纽约地铁,因为地铁站连厕所都没有。但是,国内城市的地铁,不要说修建成本,光是运营都在严重亏损,都靠财政补贴——这是很大的负担。 如果取消补贴,也坐一次地铁需要十几块,那种“先进感”就会慢慢消退了。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城市还没有迎来真正的地铁时代,而是身处“修地铁”时代。 大建设时期的自豪感是一道景观。人们为奇迹所感动,而“维护”则是一种“日常”,是生活。它需要长久的耐心。 中国的大建设放在人类史上都堪称“宏伟”,但是因此它也需要更大规模、更长久、更有耐心的维护。 这两年的一些“事故”都让人痛心。不仅需要更深入的调查,也需要更深入、公开的讨论,只有这样,才有构建“维护”型社会系统的可能。 现在就应该开始。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城市的地得
怎么今年雨下到哪里,事就出到哪里!从5月份的华南暴雨开始,随着雨带一路北移,从桂林、梅州,再到长沙、黄山,又到成都、郑州,现在到陕西。才前天,宝成铁路的老桥被冲跨,今天又突发高速公路桥梁垮塌。 高速公路的垮塌比起铁路老桥严重多了,高速是在开放中,很多车辆来不及反应,就在垮塌处掉落,截止上午10点,已经搜救发现车辆5辆,还有近20辆失联,根据通报,19日20时40分左右,陕西省柞水县境内突发暴雨山洪,导致高速公路桥局部垮塌,设想后面的场景,甚是心惊! ▼公路是线性工程,开着开着,路断开了,断点就是坠点,无法躲让 暴雨山洪的发生时间是19日20时40分左右,桥局部垮塌的时间不详,20日上午,应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垮塌发生而没有发出警示的这个时间段模糊。夜间行车碰到这个情景是难以有反应时间。 我们看一下这个情景,分析一下,问题可能出在哪里?总不能说高速公路建起来是经不起水流冲击吧?意外的因素,还是自然的因素?或者说哪里可能有什么疏忽。 01 找到准确的位置 通报描述事发位置“丹宁高速公路水阳段上阳方向K46+200处严坪村二号桥”,这个描述很清楚了,在百度地图上一下子就找到位置,就是位于陕西省商洛市的“柞水至山阳高速”,也就是柞山高速。 ▼柞山高速严坪村2号桥位置 然后在严坪村位置,可以看到,高速公路是在这个河谷地带顺着河流蜿蜒而过的,结合高速公路的转弯半径设计要求,公路线路在河谷地带的两侧或流中来回穿过。在严坪村有一个严坪村特大桥和严坪村2号大桥。发生垮塌的就是这个严坪村2号大桥位置。 网络图片 02出乎意料的特征 在地图上仔细看,由于高速公路选址在河谷地带,公路和河流基本呈现缠绕蜿蜒的形态特征。平时河流都是干涸的状态,只有河床底的小流。暴雨山洪的时候,溪流变大河,咆哮而下,平时稳当当的桥墩,在暴雨山洪之中,所受的冲击力极大。 网络图片 看到了吗?这个桥墩桥梁和水流方向的大角度斜切的! 网络图片 如果是平常看到的河流和桥梁垂直的那种情况,水流冲击桥墩的时候,发生的位移方向是横向的,梁和桥墩结合还能稳定。这个大角度的斜切,水流冲击桥墩的时候,位移方向也是斜向,当对桥墩的冲击和位移过大时,梁板就掉落了。可以看到,一端是完整脱落。 ▼河流冲击方向和桥墩的方向 另一端的,更值得关注,这里不是在桥墩位置脱落,而是在前面一点硬生生折断。 ▼河流冲击和两端断面 03柞山高速建成通车不足6年 柞山高速编号S30,是陕西省级高速公路,起点山阳县,终点柞水县,全长79.09公里,2018年12月19日建成通车。整条线路都是在山谷的河流边穿过,山谷,亦是两岸群山的汇水之处,工程建设难度是远大于平原地区。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CityMark城市寻踪探秘
强制绝育手术,强制堕胎、引产……这样的“计划生育”法律曾在日本实行48年,直到1996年才废除。 在此期间,日本政府累计依据《优生保护法》对24993名残疾人实施强制绝育手术,包括上环、切除子宫、卵巢、睾丸等,对58972名孕妇实施了强制人工流产或引产。(数据来源:日本国会调查统计) 日本一名接受了强制子宫切除手术的受害者 直到2024年7月3日,日本最高法院终于做出裁定,判决《优生保护法》违宪,认定政府强制剥夺国民生育权的做法严重侵害人权,判决政府赔偿每一位受害者1500万日元(约70万元人民币)。 7月17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首相官邸会见了曾被日本“计划生育”迫害的人们,并代表政府向已经日渐凋零的受害者们鞠躬谢罪。 网络图片 岸田文雄向受害者们表示: “我向许多遭受巨大身心痛苦的人们表示悔恨和歉意。作为旧《优生保护法》的执行者,政府负有极其重大的责任,我谨代表政府向大家谢罪。” 所谓《优生保护法》于1948年起在日本施行,明面上的原因是优生优育,避免智力残疾或身体残疾的人将疾病遗传给后代,避免给家庭带来沉重养育负担,所谓“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背后真实的原因则是二战后的日本执政者并没有完全摒弃军国主义与大和民族至高的观念,希望沿用“纳粹优生学”的做法“改善”日本人的基因,同时也有意控制和减少人口,以度过粮食短缺危机,维持政府统治。 网络图片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强制绝育的手术不仅针对那些患有遗传性疾病的残障人士,还有明显的随意化、扩大化,更加暴露了日本政府开展“计划生育”的真实目标。 据日本媒体报道的案例,宫城县一名1946年出生的女子饭冢淳子就是绝育范围随意化、扩大化的受害者。 由于父亲失明,家中贫困,作为长女的饭冢淳子没有上过学。经过福利事务所的智力测试,她被判定为智障人士,被强制关进当地的收容所,后来又被送到了政府指定的寄宿家庭,每天都受到虐待。 16岁时,饭冢淳子被送到医院强制接受绝育手术,并因此终身未育。 饭冢淳子向媒体讲述其被强制绝育的遭遇 作为有能力连续向政府维权长达30年的人,饭冢淳子不需要任何测试来证明她不是智障人士。 网络图片 即便她真的是,即便认可政府有权限制遗传性智力障碍者的婚育,也没有任何理由给一名16岁的未婚少女强制实施绝育手术。 不需要任何法律层面的辨析,任何正常人都能得出结论,这种给16岁未婚少女强制绝育的做法本质就是四个字: 丧尽天良! 作为其他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受害者的家属,我一直有两个问题想不通: 第一,为什么日本惨绝人寰的“计划生育”法律实施了48年之久,这么多年里发生的惨剧不计其数,就没有人觉得不对吗?! 第二,自1996年废除“计划生育”法律至今已经28年,受害者才终于等到了彻底的平反,可其中绝大多数人早已含恨离世。一声道歉,一句认错,怎么就需要等这么久?! 通过日本的案例,我想可以尝试做出解答: 第一,施行“计划生育”的思想根源其实是“政府利益至上”。 他们首先将政府利益包装为“崇高的”国家利益,再将这种利益置于国家之中每个人的生命权利与人格尊严之上,并以此光明正大地伤害生命、践踏尊严。 这一套障眼法因为捆绑了国家、民族等宏大的概念,所以很难被识破。 第二,日本政府废除“计划生育”之后之所以二十多年拒不认错道歉,根源上还是为了逃避赔偿的责任,逃避被问责的可能。 直到当年的受害者绝大部分已经去世,当年的执行者大多已经退休的时候,继任者才有勇气去揭开疮疤,直面历史惨剧。 然而,迟到的正义既不能很好地抚慰受害者,也很难让整个社会真正接受教训、走向文明。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建设性意见
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已异化为更严重的“超羁押措施”。“指居”执行过程中缺少制约与监督,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获取口供,会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 魏晓娜认为,在看守所管理日渐完善的情况下,有些破案心切的侦查人员转而“开发”新的可能性。 不久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工作人员曾到人大法学院就刑诉法修改听取专家意见。当时在场的学者大都认同废除指居的观点。但在法学界,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是改良,而不是废除。 暴钦瑞死亡642天后,2024年4月22日,家属见到了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报告。 结论是,暴钦瑞死于肺动脉血栓栓塞引起的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这与他生前遭受长期限制性体位、反复机械性损伤、电击损伤等有关。 2022年7月20日凌晨,34岁的暴钦瑞在石家庄新乐市医院死亡。这是他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称“指居”)的第十三天。 除了暴钦瑞案,近年来,嫌犯在指居期间死亡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某科技公司总经理邢燕军在内蒙古呼伦贝尔指居期间死亡,湖北某连环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袁时宏也死于指居期间。此外,江苏泰州还有一名嫌犯在指居期间被限制饮食和睡眠,患韦尼克脑病后成为植物人。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设计中,指居本是强制力大于取保候审,又弱于拘留、逮捕的一项半羁押措施。但实践中,已异化为一种比羁押更严重的“超羁押措施”。 一些涉案看管人员已被起诉、获罪的案例显示,指居执行过程中缺少制约与监督,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获取口供,会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 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以来的第四次修订已提上日程。现有的指居制度在立法上需要改变,已成为学界共识。不过,是废除还是改良,学者间有不同的主张。 1、最高检督办,刑讯逼供者即将受审 “完蛋,电疵(音)了”。2022年7月19日晚上,在指居点,暴继业听见屋内保安低声议论。 虽然蒙着眼罩,他还是能透过缝隙窥到指居点屋内的情况。半个多小时前,他的小儿子暴钦瑞被办案人员带走讯问。一开始,隔着房门,他还隐约能听到惨叫声,后来声音消失了。 此时,距他们被执行指居已过去12天。 2022年7月7日凌晨,暴继业和儿子暴韶瑞、暴钦瑞,兄弟暴纪涛等9人分别被警察从家中带走,他们被认为参与殴打民工、放高利贷、非法拘禁等活动。此案被命名为“5·25”专案,由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新乐市(石家庄代管的县级市)公安局和高邑县公安局三方组成专案组,联合办案。 从保安那句话里,他判断出儿子大概是被用了电刑,但也没再多想。7月19日那晚,暴钦瑞一直没回房间。暴继业安慰自己,没回来也好,省得儿子在眼前被打,更难受。 接着,发生了一些反常的事:那天深夜,有人进屋卸下了他的脚镣和手铐,第二天早饭,破天荒地有了牛奶、蛋糕,中午还有肉包子。 大约4天(暴继业推测的时间)后,他被带到一个房间,才从新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口中得知暴钦瑞死亡的消息。 之后,同案8人陆续被解除强制措施,原因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都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自己在指居期间遭到了殴打、电击。暴继业回忆,到指居点没几天,一次提审中,一民警说要“换换样式”,就用夹子把一台老式手摇电话机的两根电线夹在他的左右手,再摇动电话机。暴继业感觉到电流通过了全身,“双手不受控制地颤抖,全身抽搐”。 在不审讯的时间里,他们被要求戴着手铐、脚链坐在铁制审讯椅上。按照多名同案人的说法,每顿饭是一个小馒头,比鸡蛋略大一些。一天只能上3次厕所,小便30秒,大便60秒,超时会被直接拉回指居室。 暴纪涛曾在指居期间被送入医院治疗。他被确诊为左侧肋骨骨折,“左膝盖皮肤损伤已结痂,右下肢片状淤青,双小腿可见红色斑疹”。 直到2023年6月19日,暴钦瑞过世近一年后,暴继业才在石家庄市检察院看到了第一份尸检报告,报告由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结论是,死因排除机械性损伤、中毒,不排除窦房结疾病引发心电活动紊乱、心脏骤停。 暴继业没有在这份报告上签字。 2023年9月19日,南方周末报道此案(详见《被“指居”者离世,公安称其余同案人员“不应当追究刑责”》)。 2023年11月25日,“5·25”专案办案人员涉嫌渎职犯罪一案经河北省检察院指定,由保定市检察院异地管辖。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此案由最高检督办,并由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第二份尸检报告。 对暴钦瑞等人施加刑讯逼供的讯问者们,即将接受审判。 暴家代理律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佀化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24年8月,新乐市公安局8名“5·25”专案办案人员涉刑讯逼供一案将在保定市莲池区法院开庭审理。2024年6月底,裕华公安分局3名公安民警涉刑讯逼供案已移送保定市下辖的望都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恶意”解释法条 “特别向往看守所。”一名被执行指居的嫌犯在见到律师后说。“指居,还不如去看守所”,亦成为刑辩律师的普遍观点。 现行刑诉法规定,当一个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5种,按强制力由弱到强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与逮捕。 拘传是强制嫌犯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在其余时候,嫌犯可以自由活动。一般情况下,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状态下,嫌犯活动范围被限制在居住的市、县内,且需有保证人或交保证金。 监视居住,进一步将活动范围缩小到住所内。指居是监视居住的特殊情况,当嫌犯在办案地没有固定住处时,在指定的地点执行。 当嫌犯被拘留或逮捕时,意味着会被送进看守所,完全剥夺人身自由,两者被统称为羁押。 这5种措施自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制定时便已确立。不过,不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使用度并不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分析《中国法律年鉴》的数据发现,1990 年至2009年的20年间, 高达 94.84%的刑案嫌犯在审判前就被逮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记得,审前羁押率过高,在21世纪初成为刑诉法学界的研究热点。 2012年修改刑诉法时,立法者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改造,一个原因便是为了回应对降低审前羁押率的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当时在作法律草案说明时就提到,要将监视居住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12年的修改,监视居住的变化是“脱胎换骨”的,颠覆了以前的制度设计。一方面,监视居住仍是取保候审的替代措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找不到保证人或无法提供保证金的,适用监视居住。另一方面,这项措施又承接了逮捕,成为其替代措施。 2012年刑诉法规定,符合逮捕条件的,有5类情形可以采取监视居住。5类情形中,除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外(如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等),还有出于案情的考虑,其中一项是,“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作为监视居住的一种特殊情况,指居的适用,除无固定住所这一条件外,还增加了一种情况: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犯罪的,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即便有住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贪污贿赂犯罪被划归监察机关管辖,适用指居的三类犯罪还剩下前两类。 2012年刑诉法修改时,学者们对指居制度的忧虑更多在于,新法规定的“三类案件”这一例外条款可能会被滥用。不过,陈永生发现,实践中指居的滥用,更多因“无固定居所”而起。 例如,A地警方办理B地案件时,以B地嫌犯在A地没有固定住所为由,将嫌犯在A地执行指居。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警方在办理本地案件时,为了促成指居,会使用嫌犯无住所地县、区警方的文号发出指居通知。 “5·25”专案就采用了这种方式。案件由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新乐市公安局和高邑县公安局联合办案,暴钦瑞等人在裕华区、高邑县都有住所,唯独在新乐市没有住所,指居通知书便由新乐市公安局发出。 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陈永生认为,这种做法是对法条的恶意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刑诉法释义中对“住处”的解释是,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生活、工作的合法住所。在他看来,暴钦瑞只要在石家庄市内有房产,就不符合适用指居的条件。 网络图片 3、被滥用的“方便” 实践中,指居为什么会被滥用?江苏靖江市(泰州代管的县级市)公安局一派出所原教导员仇某对南方周末记者坦言,从侦办案件角度讲,指居的确是项“方便的”制度。 2019年4月,他负责一起涉恶案件的侦查工作。同年8月,此案中一名嫌犯夏俊涛(化名)在指居期间患韦尼克脑病。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这是因摄入不足等原因导致的代谢性脑病,夏俊涛后遗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为重伤一级。 摄入不足,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没有吃饱饭。仇某因此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半。2024年2月29日,他刑满出狱。 仇某向南方周末记者道出指居的“方便”之处:刑诉法规定,侦查阶段指居最长可以持续6个月,而逮捕一般情况下只能羁押2个月。对比而言,指居的审讯时间更为充分,“办案有好多证据要收集,尤其是涉黑涉恶案件,逮捕的期限是来不及的”。 其次,指居地点通常在医院、宾馆、招待所等地,看守者与讯问者同属一个办案组管理,这也让讯问时间可以灵活调控。在仇某的笔记本上,记录着夏俊涛等人专案中,一天长达16小时的审讯安排:早上9点至下午5点,晚上9点至次日凌晨5点。 反之,嫌犯要是被羁押在看守所,办案人员提审时,还要按照看守所的上班时间来,中午还有午休时间,有时一次讯问只有个把小时。仇某觉得,这对办案人员来说,“很不方便”。 在魏晓娜看来,指居的滥用,有口供主义的影响。但口供的取得,往往以直接控制嫌疑人人身为前提,在看守所管理日渐完善的情况下,使得有些破案心切的侦查人员转而“开发”新的可能性。 她提到,2010年前后,媒体报道了多起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为此,公安部监管部门出台改革举措,提高了看守所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升了在押人员权益的保障水平。 2012年刑诉法修改时,对羁押讯问制度也进行了完善。例如,规定嫌犯被拘留、逮捕后要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入所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在看守所羁押对嫌犯来说,反倒成了一种保障。” 对于指居期间的工作规范,现有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如何对嫌犯进行管理,看管人员与办案人员应当遵守怎样的行为准则,均由办案人员自行把握。 在办理夏俊涛等人涉恶案时,按照仇某的说法,对于嫌犯的生活标准,他的要求是,每餐提供餐盒一半的饭量,不够再添;每天上床睡眠的时间保证4小时,分两段睡眠,每次2小时。仇某此前至少有过四五次在指居点办案的经历,他觉得,这样的标准是办案惯例,被认为能满足嫌犯基本生存需要。 从侦查工作牵头人仇某,到负责看守工作的警察、辅警,随着一级级的信息传递,即便是如此限缩的标准,也被越降越低。 判决书显示,夏俊涛每餐只有半小碗稀粥或稀汤带饭,三五口吃完。每次上床睡觉时间只有半小时,平均每天床上睡眠时间两三个小时。一个直观的数据对比是,2019年4月23日,刚被拘留时,他的体重是80公斤;同年8月17日送至医院治疗时,体重只有50公斤。 仇某称,他在指居点的管理中,给嫌犯供应饭量多少与其认罪态度、看守期间是否服从管理没有关联。不过,在案证据显示,十多名看管辅警都觉得,一个默认的准则就是,嫌犯态度好的,就能多打点饭,态度不好的,就得少打些。 出狱后,仇某选择了申诉。在他看来,指居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但也增加了办案民警的责任与风险。 他在申诉材料中写道,“到指居场所绝不是为了让嫌疑人吃得好、睡得好,大家都心知肚明。” 网络图片 4、“黑箱” 不论是暴钦瑞案,还是夏俊涛案,指居期间,嫌疑人的房间内24小时都有辅警或安保人员看守。 夏俊涛案中,嫌犯们在泰州“田园牧歌”宾馆被执行指居。仇某介绍,每个嫌犯单独住在酒店房间,看守人员两人一班,每天三班倒。也就是说,看守一个人需要6名辅警。由于辅警从各个派出所调配,更换频繁,且看守工作枯燥,到后期没人愿意去,只好从安保公司招聘了一些人员填补空缺。 仇某说,他虽然提出规定,看守时不允许带手机,也不能与嫌犯交流,但还是有两名辅警用自己的手机让嫌犯和朋友通话,辅警接收了嫌犯朋友发来了微信红包,数额约上千元。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2023年3月,在江西省玉山县,陈礼艳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执行指居。3个月后,他的女儿接到辅警毛俊的电话,毛自称在指居点看管陈礼艳,并以此索要财物。 彼时,律师虽多次向办案民警提出会见要求,但已有一个多月未能与陈礼艳见面。家属觉得无奈,“我们也不知道里面情况,不敢得罪他(毛俊)。肯定是被他牵着鼻子走,有什么办法?” 之后的2个月内,毛俊7次向陈礼艳家属索要财物,共计21万元。2024年4月22日,毛俊涉嫌受贿罪、诈骗罪一案已由玉山县检察院向玉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会见难,让指居期间嫌犯的状况成为“黑箱”。 刑诉法规定,律师持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嫌犯,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者,适用与被羁押者会见、通信相同的规则。在学者们看来,对于强制力弱于羁押的指居而言,律师可以会见是不言而喻的。 实践中的状况则不然。2024年江苏省两会期间,江苏省政协委员、律师任洁提出了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的提案,其中就包括被监视居住的嫌犯不能及时甚至不安排律师会见。江苏省司法厅答复称,这一情况在“部分基层单位确实一定程度存在”。 关于如何会见指居中的当事人,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文鑫摸索出了方法。2023年以来,郑文鑫代理过3名当事人被指居。一开始,他向办案机关申请会见,都未及时得到回应。之后,他向检察机关控告,按规定,检察机关需在10日内答复。 郑文鑫控告后,其中一起案件,公安机关安排他会见了指居中的当事人。另两起案件,当事人都在控告提出的10日内移送看守所羁押——在他看来,移送看守所之后,就没有会见阻力了。 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指居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不过,实践中,除律师主动进行控告申诉外,检察机关很难主动对指居进行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曾在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任挂职副厅长。他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由于看守所的地点固定,检察机关可以实行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从而能够实现常态化监督。而指居地点并不是固定的,甚至每个案件的指居点都不同,这就导致检察机关很多时候未必能准确掌握指居信息。并且,采取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不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审批,这也导致了检察机关可能对指居的发生不知情,客观上造成了监督缺位。 5、改良还是废除? 指居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2012年刑诉法修改之初就开始显现。 早在2015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就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有的地方将指居视为突破案件的“利器”,认为具有空间隔离、信息阻断、时间独占等优势,青睐使用。 近来,指居的滥用变得愈发显性,李奋飞对此感触颇深。2024年6月末,参加法学院的毕业典礼时,他遇到几位其他专业领域的的同事,闲谈时都有提到指居的滥用现象,还问起他,这次刑诉法修改,指居制度会不会有所改变? 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纳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多位参与过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调研的学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刑诉法修改仍在征求专家意见阶段,能否在2024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不好说。 不过,刑诉法修改已成为各方关切的话题,现有的指居制度在立法上需要改变,已成为学界共识。 一种声音认为,指居应当废除。 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卞建林撰文称,指居自立法之日起便“饱受诟病,争议不断”。他指出,应废除指居制度,恢复监视居住原有的非羁押性质。 李奋飞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对指居的执行,难以引入外部监督。他担心,若仅对这项制度进行“小修小补”,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不久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工作人员曾到人大法学院就刑诉法修改听取专家意见。当时在场的学者意见也基本一致,大都认同废除的观点。 陈永生则觉得,指居制度废除的可能性不大,客观上这项制度仍有存在的现实需要。有些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确没有固定住所,也没钱租房,只能适用指居。当然,要严格规定是否有住所的情况,当嫌犯能在办案地租房时,应适用一般的监视居住。 他认为,应参照一般的监视居住,对指居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造。也就是说,在嫌犯住所执行监视居住,嫌疑人有多大的自由度,指居期间,也应该有多大的自由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也支持对指居进行法律修正:指居是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剥夺人身自由,应厘清两者的差别。 他认为,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允许被指居者享有一定的行动自由。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严厉一些的,不能离开指定居所。比较宽松一些的,可以出门工作、购物,“对于合理的暂离指定居所的请求,如果执行机关拒绝,应当明示理由”。 “指居是一种准羁押措施,而不是羁押措施,更不是超羁押措施。”陈永生强调。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南方周末
–李医生的死,不会改变什么,悲伤只留给爱他的人 今早,李医生遇害的帖子在医生圈里大量转发,但可悲的是也仅限于医疗圈,一个普通医生的死,不能换来什么,“自嗨”的只是兔死狐悲的同道们,与他人无关。像这样的恶性伤医事件,在我从业十几年来,从未间断过。从哈医大当年轰动一时的研究生被杀、到疫情前后杨文医生被杀、陶勇医生被伤……,每年有多少伤医事件,我们不得而知,因为偶尔掀起波澜的几起,也很快消失在滚滚的浪潮中,这些年,唯一的改变,是北京很多医院开始加强了安保和安检的功能,但实际上,起到的作用,也微乎其微,许多时候,安保,也只是形同虚设,因为,保安没有执法权利。而我们的根本问题,在于政策以及政策的制定者们,是他们从未在乎过医务工作者的生命安全。 说到底,伤医事件都是刑事案件,可是和医疗有关,就总是要被另类化,执法部门也好、行政职能部门也好、管理部门也好,他们统统都以和稀泥为本。为了避免舆情、为了避开敏感话题、为了不引起所谓的公愤和不必要的麻烦,总是以医院赔点钱、医生扣点钱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遇到刑事案件,只要不出人命,让医生吃点亏、让患者不闹事,就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 有没有管理部门把医院当做一个公共场所?我们不需要什么特殊照顾,我们只是一个普普通通为大众服务的公共区域。我们需要的是合理、安全的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我们仅仅希望依法处理扰乱秩序的人。 作为一个法制国家,依法办事是基本原则。我们每个公民都享有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权利,在医疗机构,扰乱秩序,带来伤害的不仅仅是医务人员,同样还有其他患者。我没有看见过,谁会胆敢在政务大厅闹事、也没有人在银行闹事,同样,伤医事件几乎不会在部队医院出现,是因为什么?是因为人们在这些地方没有不满?是因为他们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落到了实处?是因为人们不敢吧!砍刀,只会砍向手无寸铁的弱者! 作为急诊医生,我时常面对很多激烈场面,被失去理智的患者家属辱骂,不能说是家常便饭,也并不罕见。而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于这种状况,并不“往心里去”。我曾经因为夜间急诊拒绝给一个姑娘验孕而被打110报案(急诊有很严格的分级诊疗制度,而现在很多医疗资源都被浪费,仅仅为了避免投诉),以至于警察来处理事情,耽误后续患者就诊;也因为跟一个心绞痛患者说她需要去做冠脉造影,而被她女儿摔了诊室血压计,扬长而去,理由是我吓到她妈;当然,被等候半小时的患者问候八辈祖宗以及骂医院、再到骂共产党也不是一次两次。在老急诊楼,我们的分诊台是全封闭的,因为那里的台子被砸过好多次。作为急诊科大夫,我们每每自嘲是见惯大场面的人,我们要有一颗强大的心脏,和超强的自我修复能力。我有时候开玩笑和同事说,我们不需要门口煞有介事的保安,我们只要有一位穿制服的人民警察驻守在分诊台,就可以杜绝99%无理闹事。 我为李医生的死感到愤慨和惋惜,他的死一点价值都没有,他的死只会给他的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和悲伤,而其他所有人都不会有任何改变。当我们的管理制度不变,这样的事情永远也不可能杜绝,李医生不是第一个,李医生当然不是最后一个。当社会对于疾病、健康、死亡,对于医疗资源的有限和不平等性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当主流媒体、管理部门被一帮非医疗专业人士把持,以取悦大众、博取眼球为目的的宣传、引导和改革,最后牺牲的就只能是这个行业里最普通、最弱势、最底层的医务工作者,他们没有为自己发声的权利、他们更没有反抗制度的能力,默默承受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和劳动价值不匹配的劳动收入以及所有莫须有的污名。他们常常被一些专家污名为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源,而一帮小大夫,岂能有这样大的权力和这样的大影响。要知道,在这个行业里,制定政策、掌握资源、决定医保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的,绝不是每日坐在诊室给人看病的人。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爱写写的二娃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