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位房东将房子租给一名男子,大约40天后,该男子将屋内的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电卖掉,然后将房东拉黑,便出去旅行。
据大陆媒体报导,辽宁沈阳赵女士称,10月中旬她将房子租给一名男子,为了让其住得舒适,还配齐了家用电器。12月2日,有工作人员要进入房间抄水表,于是联系赵女士。赵女士联系房客时,才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了。
赵女士开门进入房间后,才发现房间里空空如也,不仅租客的个人用品被收拾一空,就连房内配备的冰箱、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等也全部不见。
赵女士从社交媒体上看到,早在11月时,该租客就买机票去深圳旅行。
赵女士介绍,该房子的月租加押金总共只有1700元(人民币,下同),而她的损失已经超过5000元。另外,该租客在入住期间还曾多次向她借钱,虽然每次不多,只有几十元,但合计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而且赵女士还要负担租客欠缴的水电费。
赵女士十分生气,想要起拆该租客,律师称,租客行为虽不构成盗窃罪,但已构成侵占罪,房东可依法报警追究租客刑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务,情节较严重可处10-15日拘留,1000元罚款。
网友评论:
————该租客本来想把房子卖了的,但由于没有房本,就只能卖家电了!
————现在去旅游,不怕被封吗?
————侵占罪?罚款1000元?丢失的物品超过5000元,房东能得到赔偿吗?怎么赔?
————能跨省抓捕吗?能赔偿房东的损失吗?律师怎么说的不重要,警察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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