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郑支持在港实施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8月10日表示,港府支持把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港实施,而她已向北京中央提交相关意见。

综合媒体报导,林郑月娥在行政会议前接受传媒提问时称,反外国制裁法是中国全国性法律,并非香港高度自治的事,而是涉及外交,符合基本法第18条规定,可纳入附件三在港实施。

她说,支持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反外国制裁法,原因是她十分肯定有外国势力、外国政府或西方媒体企图弱化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及各界对香港的信心。

她并说,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港府的宪制责任。

律政司长郑若骅撰文支持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8日透过律政司司长网志专栏称,反外国制裁法为全国性法律,且针对外国施加的单边强制措施采取反制手段,属于外交事务,依据基本法第18条将该法列入附件三,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是最自然且最恰当的做法。

在港外资银行将陷入两难

早前有香港金融界人士指出,一旦在香港实施反外国制裁法,将导致在港外资银行陷入两难。

“香港01”曾引述港区人大代表、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亮星说,反外国制裁法一旦实施,在港外资银行的处境难免尴尬,因为位于外地的总部未必接受或同意中方的制裁,但只要有分行在香港,由于所有银行受金融管理局监管,因此分行须依照本地法律处理,若违反本地法令便须接受惩罚。

美国当局去年批评港区国安法的实施令香港民主自由倒退,因此先后宣布制裁多名中港官员,包括: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林郑月娥曾说,美方制裁后,她无法使用相关银行服务,目前收取的月薪都是现金。

中国全国人大6月通过反外国制裁法,为北京提供反制外国制裁而采取措施的法源依据,以反制欧美国家多次针对新疆人权与香港问题,宣布制裁中国官员的状况。外界视此为回应美国当局对中港实施的制裁;反外国制裁法的反制措施包括:禁止入境、冻结境内资产和限制境内相关交易活动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17至20日的会议中审议香港与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罗列的全国性法律,据传将借此机会,把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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