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通过修正草案 军人泄密给大陆最重判18年

台湾行政院会29日通过陆海空军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现役军人泄露或交付军事机密给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最高处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绝对机密者,最高处18年徒刑;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据中央社报导,现行陆海空军刑法规定,现役军人若泄露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军事上应秘密的文书、图画、消息、电磁纪录或物品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战争时犯案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次修法将现役军人泄露或交付军事机密者分成3个层次,包含“一般人”、“敌人或是其派遣之人”,以及“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

修法新增现役军人泄露或交付军事机密于外国政府、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将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役军人泄露或交付军事机密给敌人或其派遣之人,原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这次修法则是将平时与战时做出区别,平时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战时犯者才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草案也新增,将尚未被核定为军事机密,但正在报请流程中的军事机密也纳入规范,现役军人泄露或交付依法令报请核定为军事机密,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将正在依法报请核定为军事机密者泄露或交付给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战争时刻泄露机密给敌人,最重可处死刑。 

另外,刺探或收集正依法报请核定的军事机密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替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次修法无论是收集、刺探、泄露、交付军事机密,只要涉及绝对机密者,都加重其刑至1/2。 

根据军事机密与国防秘密种类范围等级划分准则,军事机密等级区分为绝对机密、极机密与机密,三者差异是指泄露后,足以使军事作战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或遭受损害的事项。

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这次修法主要为加强军事机密维护,以确保国家安全及军事利益,请国防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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