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者墨尔本“囤地”不建房 被罚50万澳元

图为墨尔本郊区伯威克(Berwick)。(图取自维基共享资源;作者Naraath at English Wikipedia,CC BY-SA 3.0)

澳联邦法院本周作出缺席判决,认定中国投资者李凤琴(音译)购买住宅用地后长期空置,违反相关外国投资规定,判罚50.8万澳元,并冻结这块土地。

法庭文件显示,中国投资者李凤琴(Fengqin Li,音译)于2016年以29.6万澳元的价格购买了墨尔本东南部Berwick地区的一块401平米的空地,地址为Rogers Close 8号。

按照澳洲现行规定,外国投资者购买空置住宅用地后,必须在获得外国投资批准后的4年内完成住宅建设。

法庭文件显示,税务局从2021年起多次联系李凤琴。在2023年初的几次电话沟通中,她表示自己没有资金建房,打算出售这块尚未开发的土地。

此后,尽管税务专员已向她送达相关法律文件,并多次给予她回应机会,但她既没有纠正违规情况,也没有参与税务专员随后提起的执法诉讼。

税务专员随后向法院申请作出缺席判决、处以民事罚款并判令承担诉讼费,同时申请延长此前针对这块土地实施的资产冻结令,以防止案件审理结束前土地被出售。

澳洲税务局还发现,李凤琴名下另一处住宅物业存在未缴清的空置费。税务局随后在这块空置土地上登记了一项债务担保,以确保相关欠款能够追回。

澳洲税务局目前正在对所有要求开发住宅用地的外国投资批准进行全面审计,以查找并处理“囤地”行为,即外国投资者持有土地以等待未来升值,而不是通过开发将土地用于实际用途。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助理局长 Jennifer Moltisanti。(图片来源:澳大利亚税务局 / ATO)

这起违规事件即是在专项“囤地”审计中,通过自动数据匹配发现的。澳洲税务局助理局长莫尔蒂桑蒂(Jennifer Moltisanti)表示:“这向外国投资者发出了明确的信息:囤地会限制澳洲社区的住房供应,将面临严厉后果。”“外国投资者需要明白,在澳洲购买住宅用地必须履行澳洲外国投资监管框架规定的明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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