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維持原判,將一國黨領袖寶琳·漢森的一句「滾回巴勒斯坦」判決為違反《種族歧視法》的行為。漢森不服,已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她表示,判決所依據的法律無效,並損害了政治言論自由。同時,憲法專家也對判決的依據質疑,希望高等法院對本案所涉及的「憲法問題」進行審查。
事件的起因是,2022年9月8日,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去世後不到12小時,綠党參議員梅赫琳·法魯奇在X上發表推文稱:「我無法哀悼這位種族主義帝國的領導者——這個帝國建立在被殖民者失去生命、土地和財富的基礎上。我們再次意識到,與原住民族簽訂條約、實現正義與賠償、成為一個共和國有多麼緊迫。」
漢森則回應稱:「你的態度讓我感到震驚和厭惡。你移民到澳大利亞後享受了這個國家提供的一切。你取得了公民身份,購買了多套住房,還在議會獲得了一份工作。很明顯你並不喜歡這裡,所以收拾行李,滾回巴基斯坦去。」
針對漢森的評論,法魯奇於2023年5月向聯邦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於2024年11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漢森讓法魯奇「滾回巴基斯坦去」的推文違反了《種族歧視法》第18C條。法院認為,該言論基於法魯奇的種族、膚色或族裔背景,可能對她以及有移民背景的有色人種和部分穆斯林群體造成冒犯、侮辱、羞辱或恐嚇,而且不屬於「善意的公平評論」豁免。法院還命令漢森刪除涉事推文並承擔法魯奇的訴訟費用。
據澳洲人報報道,漢森隨後向聯邦法院提起上訴,但聯邦法院在上個月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裁決。8月21日,漢森已尋求向高等法院申請特別許可繼續上訴。
「我將這場鬥爭帶到高等法院,是為了每一個感到自己被噤聲、被迫閉口不言的澳大利亞人,」她說,「太多人不敢就移民、種族、宗教、原住民政策和其他重要議題暢所欲言,因為他們擔心會被指責為種族主義者,被捲入投訴程序,甚至被送上法庭。」
漢森參議員的申請將著重論證,第18C條所依據的國際條約旨在力圖消除種族仇恨、煽動和暴力,並非為了制定針對冒犯或侮辱性言論的法律。
她還辯稱,該法律侵犯了憲法隱含的政治言論自由權。「聯邦法院全體法官都認為我的言論接近憲法保護的政治言論自由的核心,他們也承認,第18C條的適用範圍過廣,門檻相對較低,並對政治言論自由施加了沉重的負擔。」
「然而,法官依然依據該法律進行判決。」 漢森說,「這就是我請求高等法院審理此案的原因。」
本月,憲法專家安妮·圖米(Anne Twomey)對聯邦法院駁回漢森上訴的決定表示質疑,並稱她希望高等法院能夠對第18C條相關的「憲法問題」進行適當的審查。
「總的來說,我對這項判決感到難以接受,因為它部分內容自相矛盾。它完全沒有考慮高等法院就其所涉問題作出的最新判例,而且其論證雖然在某些方面清晰有力,但在其他方面卻非常含糊不清。」
「雖然我們無法預知高等法院將如何處理此案,而且最終結果可能與聯邦法院相同,但我仍然希望它有機會審理此案。在我看來,這些都是重要的憲法問題,但它們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分析和判決。」」圖米教授說。
在她「憲法號角」(Constitutional Clarion)網頁上的一段視頻中,圖米指出,第18C條所依據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CERD)——處理的是「刑事犯罪」。
「它涉及性質非常嚴重的行為:暴力、煽動暴力、煽動種族歧視、傳播基於種族優越感和種族仇恨的思想。相比之下,第18C條處理的是程度低得多的事項,例如基於種族冒犯或侮辱他人,」圖米說。
聯邦法院駁回漢森的上訴後,·法魯奇表示,這一判決對「每一個被罵滾回老家的人」來說都是一場勝利。「(漢森參議員)過去曾發表種族主義和仇視伊斯蘭教的言論,現在依然如此,在極右勢力抬頭、煽動種族主義的當下,今天的勝利尤為重要。他們將矛頭指向移民和穆斯林,把國內的每一場戰爭都歸咎於他們。」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