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在市政道路或人行道上行走、慢跑或跑步时受过伤?如果有,那么您需要了解向市政索赔的事宜。
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其辖区内的道路和人行道,以确保道路使用者和行人的安全。
为了成功地向市政提出公共责任索赔,您需要确定:
1. 你受伤了;
2. 你所受的伤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重大伤害”;
3. 你因市政的疏忽及/或有关市政违反其法定职责而遭受“重大伤害”。
该领域的相关法律为《2004年维州道路管理法》(以下简称:《道路管理法》)。《道路管理法》规定市政有法定义务建造、检查、维护和修复公共道路/人行道,然而,道路完成标准由市政决定。该标准必须在《道路管理计划》中做出规定。
因此,“人们对市政的期望很低”,Adviceline Injury Lawyers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兼负责华人受伤案件的主管、伤害法律师Linda Hanley说。
“尤其是,市政仅被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地完成工作。
鉴于市政在任何特定时间内负责管理的道路和人行路的数量巨大,对潜在诉讼人造成的影响是很难证明市政的过失和/或违反了其法定职责。”
为了进一步制造障碍,在可以发现市政玩忽职守和违反其法定职责的情况下,市政有若干辩护理由。具体为:
1. 除非市政在事件发生时对危险有实际了解,否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道路管理法》第102条)。
2. 当某项作为或不作为符合政策(即由相关部长或道路局确定的政策),则市政不承担任何责任。(《道路管理法》第103条)
3. 如果市政能够证实其采取了合理审慎措施,保障公共道路不存在危险,则市政不承担责任(《道路管理法》第105条)。
尽管对于在市政道路或人行道上受伤的人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法律领域,但仍然值得向伤害专家咨询,了解您可能提出的索赔。
请致电(03) 9321 9894联系我们的华人律师Linda Hanley,可免费咨询,了解您可享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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