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一份法院布告引起广泛关注。布告的内容是,甘肃平凉市一名小学校长张某因猥亵22名“8至12岁的幼女”于11月7日被执行死刑。该布告原被张贴在法院门口,但很快被撤下,引发网友不满。大量网友留言称,这类布告就应该长期悬挂,震慑恶人。
据香港01报导,根据网上流传的布告图片显示,布告的落款是“甘肃省平凉市中级法院”,经陆媒核实该布告属实,当事人张某也已被注射执行死刑。
但由于张某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并未广而告之,引发民众不满。不少网友批评,为什么这个新闻之前没有看到,指出这是现实版的《熔炉》!
还有网友质疑,为什么要将布告撤下,而不是“继续张贴在法院前,以儆效尤”。
该布告上的内容是:“强奸、猥亵儿童犯张某,1979年2月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大学学历,教师,居住地是静宁县城关镇。
2010年至2019年6月,张某在甘肃省静宁县某小学先后担任教导主任,校长兼教师期间,通过体罚等手段对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小学生形成精神挟制,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到12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到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强奸、猥亵儿童犯张某死刑。
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11月7日将罪犯张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平凉市中级法院一名相关人员,他称,前几天他们曾听说过有这么一个案子,当事人也确实被注射执行死刑。还称,他们法院的公告一般都张贴在法院外面。
甘肃平凉市中级法院一位知情人称,当天这份布告张贴在门口,张贴一天就撤了。
当地一位市民介绍称,前几天路过该法院门口时,确实看到过这样一份公告,“它是张贴在大门口的,但很快就撤掉了。”
网友留言
———-这种告示还应贴上在人员出入的必经之路,像古时候贴上城门示众起警示作用。
———-国法威严。 这种布告不应该一天就撤。应该多张挂一段时间,以儆效尤。
———-天哪!还当众猥亵?! 这对女孩子是多大的伤害?
———-这种人,根本就不能再用人来称呼,是十足的恶魔……,简单的死刑惩罚都是太轻饶了他。
———-那22名孩子的人生谁来偿还?犯罪持续长达8、9年,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后才处理,这中间可见缺位的东西真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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