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獄中再遭港警逮捕 加控國安法罪名引關注

黃之鋒2019年9月17日出席了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舉辦的聽證會,並就香港局勢發言,促請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公有領域)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香港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判刑56個月,目前仍在赤柱監獄服刑。但他於6月6日在獄中再遭香港警方國安處逮捕,並被加控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6日稍早公布了這項逮捕行動,但未直接點名黃之鋒。但據香港大紀元報導,被捕的28歲男子正是黃之鋒。

黃之鋒去年底才被以觸犯港區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刑4年8個月。據報6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他被指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前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人在香港「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它敵對行動」等行為。

羅冠聰目前流亡英國,他於2020年7月港區國安法生效前離港。

主任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黃之鋒的案件押後至8月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黃之鋒當天穿黑色T恤衫出庭應訊,案件開庭不足3分鐘便迅速結束。他在步出法庭時,仍向公眾席揮手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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