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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港区国安法,颠覆政权,赤柱监狱,47人案,

黄之锋狱中再遭港警逮捕 加控国安法罪名引关注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香港民主派初选47人案被判刑56个月,目前仍在赤柱监狱服刑。但他于6月6日在狱中再遭香港警方国安处逮捕,并被加控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6日稍早公布了这项逮捕行动,但未直接点名黄之锋。但据香港大纪元报导,被捕的28岁男子正是黄之锋。 黄之锋去年底才被以触犯港区国安法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刑4年8个月。据报6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时,他被指控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与前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及其他人在香港「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或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它敌对行动」等行为。 罗冠聪目前流亡英国,他于2020年7月港区国安法生效前离港。 主任裁判官苏惠德应控方要求,将黄之锋的案件押后至8月8日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黄之锋当天穿黑色T恤衫出庭应讯,案件开庭不足3分钟便迅速结束。他在步出法庭时,仍向公众席挥手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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