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獨立媒體《論盡媒體》(簡稱《論盡》)的採訪持續遭到當局阻饒。最新情況是,澳門法院以新聞局有指令為由,禁止論盡記者以市民身分進入法院旁聽。有前媒體人擔心,如此一來恐使澳門當局藉以阻止網媒和外媒採訪《澳門國安法》等重大案件。
《論盡》11月10日披露,澳門前助理檢察長江志受賄罪等案件6日首次開庭,該網記者到澳門中級法院採訪遭到阻止稱,澳門新聞局有「指令」,不準《論盡》人員進入法院採訪。
10日早上,《論盡》記者欲以市民身分進入法院旁聽,但到達法院大樓時,再遭法院人員截停,指稱記者曾以市民身分聽審,實為進行記者的工作,並用「論盡採訪組」名義作報導。《論盡》引述法院人員稱,按照有關當局要求,不準記者以市民身分旁聽審訊。當媒體追問行動是否按新聞局的「指令」辦事,以及市民旁聽後是否不允許寫網上日誌時,法院人員只表示,其是執行新聞局「指令」。
前澳門網媒《愛瞞日報》副社長崔子釗認為,法院的做法於理、於法皆不合。他告訴法廣,根據澳門法律,市民只要出示身分證便能旁聽所有公審案件,記者當然可用市民身分進入法院,若記者沒有在法庭內從事錄音和拍攝等違反聽審要求的行為,法院人員無權阻止《論盡》記者聽審。
崔子釗質疑新聞局干預的權力,因法院的公開庭審並非官方新聞活動。他表示,事件亦反映當局有將《論盡》記者列入黑名單之嫌,並對《論盡》進行全面封殺,已達「對人不對事」的地步,也侵犯了記者作為澳門市民可以旁聽審訊的應有基本權利。
儘管新聞局已取消《論盡》的出版月刊登記編號,但崔子釗認為,那隻代表《論盡》不能在澳門出版,並非其採訪權被取消。根據澳門《基本法》,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和出版的自由,任何人都可以開設網媒,毋須向新聞局登記,也不用新聞局批准。
他批評,新聞局指示法院人員拒絕記者以市民身分旁聽,是將《出版法》的解釋無限擴大,有濫權和越權之嫌,打壓新聞自由和公民權利,也是澳門從三權分立步入三權合作的又一例子。
他更擔心,這起事件會為當局推出網媒登記制和限制記者進入法庭採訪鋪路,前民主派議員區錦新被指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罪的首宗國安法審訊,可能成為當局另一個限制和篩選可旁聽審訊媒體的案例,只容許有官方背景以及親澳門政府的媒體進入法院,不準未有登記的獨立網媒和外媒聽審,使外界只能以官方的角度了解首宗《國安法》案件的詳情,形容是新聞自由的一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