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yan
1959年,湖州巨賈龐萊臣後人,向南京博物院無償捐贈137件「虛齋」舊藏古畫,含明代仇英《江南春》等珍品,江蘇省人民委員會1962年特頒發獎狀表彰,部分藏品成為南博鎮館之寶。
這本是一個「家國大義、情懷赤子」的感人故事。然而,隨著資訊發達,原以為畫上句號的故事又起波瀾,還大變味了~~六十多年後,龐家意外發現捐贈的《江南春》竟被私人機構收藏,自此持續向南博追問藏品現狀卻無果。2025年5月,《江南春》現身北京拍賣預展,估價達8800萬元,龐家後人舉報後拍品撤拍。6月,依據法院調解書核驗時,龐家發現含《江南春》在內的5件藏品缺失。南博7月回應稱,這5件經1961年、1964年兩次專家鑒定為「偽作」,上世紀90年代已依規劃撥調劑(注意這七個字,大有深意,後面會再詳細分析)。
龐家後人不認可偽作結論,質疑鑒定未告知、處置未公示。12月16日,龐家後人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南博提供藏品流轉去向。
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終於回復了,讓我們用放大鏡來仔細看看這篇官樣文章。

這是典型的官樣文章三段論,讓我來逐句分析下:
1.「高度重視、迅速開展」,一堆套話官話,虛頭巴腦,還彰顯出「大爺我可是個體制內」的優越性和壓迫感。
拜託,拖了一年多還沒解決,反而一個雷接一個雷的爆~~何來「高度」與「迅速」?
2.兩次鑒定為偽作~~這段,純粹與主題無關,不清楚為何要放在這裡,還兩次提及?
首先,文物鑒定本身就有很強的主觀性,你自家關門討論下,說假就是假了,有程序嗎?有正式文件嗎?文物界,當時說假,後續隨著技術發達,又推翻偽作結論,證明為真品的案例多了去了。
60年前鑒定為假≠一定為假。
偽作≠非文物≠無收藏價值。
比如,大家熟知的《瑞鶴圖》(我很喜歡這幅古畫,所以了解比較多),其實業內對是否為宋徽宗真跡也有爭議,但大家都不太糾結於這個問題,因為:即使是非出於宋徽宗本人,畫作本身畫工精緻,且後世各藏家題字題跋,本身就有極大的藝術價值,不影響其成為遼寧博物院的震館之寶。
而且,更為關鍵的是,人家龐氏後人質疑的是藏品處置流程,這跟藏品真偽有何關聯?你反覆強調是假畫,用心何在?難道假的你就能偷偷摸摸當廢品賣掉了,就能鬼鬼祟祟換鈔票中飽私囊了?
綜上,我認為,南博把這段加在這裡,純粹混淆視聽,彰顯其心虛~~還好,人民大眾不傻,沒被牽著走。
3.這一段更是漏洞百出。
首先,「上世紀90年代」處置,其他地方都沒強調「上世紀」,為何此處專門加了這個詞?
「不是我任上,我不清楚,我沒責任」+「那麼久遠的事情,誰還說的清呢,差不多就行了哈」~~作為讀者,我是這麼理解這三個字功能的。
其次,「根據《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對該5幅畫作進行了處置」,好,既然你們反覆強調自己有法可依,那就讓我們來仔細分析下。
來,上法條。
《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是一部老法規:1986年6月19日,原文化部以文物字〔1986〕第730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七章33條,是我國首部系統性博物館藏品管理部門規章。
更重要的是,該法規為1986年發布並施行,至今無正式修訂版。(太好了,我還擔心會多次修訂,畢竟是個四十年老法規了,這樣看來還不涉及新法與舊法的適用衝突問題,更加簡明清楚了)
讓我們看看這條法規是怎麼規定的(為方便閱讀,特以紅字添加評論):
《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沒有專門針對「捐贈藏品(含偽作)」的獨立條款,但有通用處置規則可適用,核心依據為第二十一條與第十九條。
第二十一條(含偽作/不合標準捐贈品的處置):
已進館/已入藏的捐贈品(含被鑒定為偽作)【鑒定偽作程序及結論均存疑】,經鑒定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即使是偽作,能拍賣出8800萬天價,能認為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需:
①另行專庫存放、謹慎處理;
②必須處理的,經本館學術委員會/專家複核、造具清單;【南博遵守了嗎?】
③報主管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後妥善處理;【南博遵守了嗎?】
④嚴禁擅自出售或作禮品。【南博遵守了嗎?】
第十九條(核心禁令)
藏品嚴禁出售或作為禮品;館際調撥/交換需按級別審批(一級藏品報文化部文物局,其他報省級文物部門),並辦註銷/登賬手續。【南博遵守了嗎?】
第七條(入藏前鑒定)
捐贈品入館須經鑒定,確定真偽、是否入藏並定級;鑒定記錄含意見與分歧,符合標準的方可入藏並保存原始資料。【南博遵守了嗎?】
白底黑字,甚是清晰,南博違規,處處雷區。
我還發現有意思的是,七月份南博回復中,尚有「已依規劃撥調劑」,但這次回復,刪除了這七個字,為啥?
因為:這七個字同樣於法無依,經不起推敲。
首先,劃撥調劑僅限於國有館【南博將畫出售給第三方機構,不適用】,其次,調劑劃撥也需要履行程序,必須經過捐贈人同意【南博都沒遵守】,最重要的,劃撥調劑是2018年出台的《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上世紀九十年代,《江南春》被南博私自處置時,尚未出台該法規,所以,南博2025年7月份的回復,是錯誤的。他們也意識到適用法規錯誤,所以這次刪除了這七個字。
我想起了經典廣播劇《刑警803》里的一個故事,跟這驚人相似。
某省博物院鎮館之寶突然出現在紐約拍賣會現場,國內文物部門大驚,去查,才發現該寶物被掉包為贗品1,經過刑警803一番努力,將寶物截獲於上海火車站,但被盜文物尚未出境,怎麼會飛到美國?再仔細查驗,發現國內追回的寶物為贗品2,繼續調查,發現早在九十年代,真品就被掉包,走私到美國,幕後主使居然是該博物館領導。。。。據說該案有原型,好像是廣東某博物館。
真可怕,細思極恐。上世紀九十年代,里外勾結,倒賣文物,大概一度是博物館屆的潛規則?畢竟藏品價值巨大,當時監管也易疏漏,隨便搞搞,牟利巨大,真不排除業內人士鋌而走險。最近十年,隨著國家法律完善,反腐敗的重視,類似現象,少了很多。
這真是博物館屆的郭美美事件,強烈建議國家文物局親自主導,不要讓江蘇文旅廳牽頭(他們都是一夥滴),重點就「鑒定程序合規性、處置流程透明度、捐贈人權益保障」三個方面進行調查,嚴查嚴懲,不能稀里糊塗的就過去了,如果這次稀里糊塗,真的就變成郭美美博物館版本了,十幾年前郭美美事件,對紅十字公益捐贈的打擊,現在還沒緩過來,如果中國博物館行業的公信力會遭到嚴重打擊,民間收藏家誰敢再把自己辛苦了一輩子的藏品捐給國家?
期待公正調查結果。
全文轉自微信公眾號Linda M的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