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Amy』s Foundation 的一項調查,昆州幾乎所有騎手都曾遭遇貼身超車,約54%表示這種情況在大多數甚至每次騎車時都會發生。
在向警方舉報貼身超車事件的騎手中,有78%提供視頻證據。在有影像佐證的案件中,約三分之一最終開出罰單,21%則對駕駛者發出警告。然而,仍有28%的騎手未曾收到警方回復。
來自Amy』s Foundation 的 Katherine Bates 表示,對自行車騎手而言,最安全的方式仍是與汽車實體分隔;但在共用道路上,最低超車距離法規必須具備可執行性,且確實落實執法。
Bates 說:「駕駛教育同樣重要,尤其是新領駕照的司機,在上路前就應當充分理解相關法規。」
據《布里斯本時報》報導,昆州居民Michael Bradbrook 透露,他騎車行經 Chapel Hill 路去上班途中,一輛四輪車從他身旁呼嘯而過,距他右臂僅數公分。
Bradbrook 表示,每當行經這段道路,他都預期會有人無視「一公尺安全超車距離」法規。今年正值該法規實施10周年。
「當我感覺到左手肘與肩膀被風掃過時,我就知道這輛車又快又近。」他說,「我本能地縮了一下,但仍保持直線騎行,不敢偏移,因為一旦反應過度,可能會撞上左側停放的車輛。」
他指出,這樣的情況並非首次發生,「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二次了,所以我知道保持穩定、可預測的騎行路線,對我的安全至關重要。」
在多次遭遇貼身超車、卻苦無證據舉報後,Bradbrook 為自行車加裝前後行車紀錄器。此次事件中,他將錄像交給警方,違規者被處以500澳元罰款。不過他也坦言,多數情況下並未見到進一步執法行動。
根據昆州規定,在速限60公里以下路段,汽車駕駛超越自行車或電動滑板車時,須保持至少1公尺距離;若速限超過60公里,則須保持至少1.5公尺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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