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總督察收賄114萬 判囚30個月

港警總督察何兆東收賄114萬,判囚30個月。(截圖取自Instagram/pulsehknews)

曾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的時任總督察何兆東,因收受一名商人提供總值約114萬元的利益,並在履行職務時優待對方及泄露警方資料,早前承認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共4罪。荃灣法院法官韋漢熙26日判處被告監禁30個月。

現年40歲的被告何兆東,被指於2021年至2023年初駐守灣仔警署期間,主動結識報案商人曲海鵬。案情顯示,曲隨後牽涉一宗襲擊案,何兆東竟指示下屬刪除「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的紀錄,並無視上司指令,擅自下令釋放曲。兩人隨後於晚飯間傾談,何提及自己雖月薪達10萬元,但需獨力承擔家庭開支及父母醫療費,慨嘆「無閑錢買奢侈品」,曲聞言後隨即提供金錢支援。

廉署調查發現,何兆東先後收受兩筆共100萬元的現金,以及價值逾14萬元的Chanel手袋、Burberry童裝及利是等禮物,甚至由商人代付其母的癌症醫療費。作為回報,被告淪為商人的「私仆」與「軍師」,多次向對方泄露警方內部資料及疑犯會面摘要,更按要求無故延長或中止相關案件的調查工作。

法官形容本案情節嚴重,被告隱瞞上司並指示下屬作出偏袒行為,顯然是知法犯法,形容其處境是「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考慮到被告認罪、展現真誠悔意,而且因本案失去警隊住屋及退休福利,遂酌情減刑,最終判囚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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