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持有中國「定居証」將失去台灣身分

兩岸通行證
兩岸通行證

台灣允許台灣人擁有多重國籍,但中國大陸除外。台灣人不能同時持中華民國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兩岸互不承認對方護照。作為兩岸交流,台灣人去大陸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台胞証)」 ,大陸人去台灣使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証」。近幾年,台胞証正在成為中國統戰台灣人的工具,引起台灣當局的警惕。

台灣人赴中國大陸工作或居住,其所持的身分証件是否違反台灣當局的法律規定,近期成為了輿論焦點,尤其在台灣總統賴清德宣布國安17項因應策略之後。

據中央社4月23日的報道,台灣陸委會最新令釋指出,兩岸條例規範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倘若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証與定居証。

1992年7月,台灣立法院正式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

台灣的「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條文內容為,「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針對中共日益擴張的滲透,3月13日,台灣總統賴清德於國安高層會議會後宣布了國安17項因應策略。

賴總統提到,必須對於申領對岸涉及身分認定各式証件進行必要的清查與管理,例如護照、身分証、定居証、居住証等,尤其是對國家有忠誠義務的軍公教人員,嚴防對岸藉「融合發展」名義進行統戰操作。

台灣人去中國大陸應該持有怎樣的身分証件才是符合台灣現行法律,引起了一番爭論。

目前中國針對台灣民眾發行的各類「身分証明文件」主要為「台胞証」、「居住証」、「定居証」。以下是整理這些証件的差異,一次看懂。

台胞証

「台胞証」的正式名稱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有效期為5年,是台灣民眾前往中國大陸時必要証件。由於目前台灣並沒有直接辦理台胞証機構,因此台灣民眾若需申辦台胞証,只能透過台灣的旅行社代為申辦,或親赴香港、澳門的「中國旅行社」辦理。

目前台胞証也可以在中國大陸的部分場合作為實名制証件以驗証身分,例如銀行開戶、申辦手機門號、網路購物、網路叫車等。

儘管台灣當局沒有將台胞証視作合法身分,但台胞証沒有觸犯「兩岸條例」,持有台胞証並不會導致台灣戶籍被註銷,亦不影響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居住証

「居住証」的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証」,是從2018年9月起針對台灣民眾推出的身分証明文件。

根據中國大陸國務院發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申領發放辦法」,居住証是為了保障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工作、學習、生活等合法權益。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有勞動就業、社會保險、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權利,在中國大陸境內可享有銀行開戶、搭乘航班鐵路、請領駕照、參加職業考試等多項權利。

請領資格為居住半年以上,滿足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一。

台灣當局對此向準備申領居住証的台灣人發出警告,希望民眾小心應對,避免影響自身權益。陸委會認為,居住証是陸方一連串「名為惠台、實則利中」對台統戰措施的一環,而且具有將台灣「內國化」的政治圖謀。

但居住証與台胞証一樣,並沒有被認為觸犯「兩岸條例」。

定居証

「定居証」的全名為「台灣居民定居証」,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用於在擬定居於中國大陸的台灣民眾,在定居地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並且是後續申領「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証」的必要文件。

根據中國大陸的相關規定,台灣民眾申請「定居証」的資格包含與中國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在中國大陸投資的經濟效益好或有鉅額投資、中國急需的人才,或是在中國大陸有直系親屬且有能力贍養等。

台灣民眾申請定居証且通過中國大陸的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後,須在收到「批準定居通知書」的6個月內,到申請定居地的公安局辦理「台灣居民定居証」,同時必須上繳原持有的台胞証或其他有效旅行証件,以及台灣身分証件和出入境証件。定居証也是辦理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証的前置作業。

根據陸委會23日發布的最新函釋指出,「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條文內容為,「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中共以「定居」做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如果取得中國大陸公安部門發給定居証,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的居民身分証。

因此, 「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所提設有戶籍,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規範意旨及其整體規定的關聯意義綜合判斷,應包含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証及定居証。

也就是,台灣人一旦申請獲得中國的定居証,就意味著獲得了中國大陸的戶籍,那他的台灣戶籍將被註銷,失去台灣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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