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等案一審宣判 柯文哲判囚17年

2026年3月26日,前台北市長、2024年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離開台北地方法院。柯文哲曾競選總統,因受賄及濫用政治捐款於3月26日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Photo by I-HWA CHENG / AFP via Getty Images)

台北地方法院26日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表示「阿北不放棄,我們就不放棄」,將全力支持上訴,並號召支持者29日上凱道討公道。柯文哲支持者在法院外情緒激動,有人高喊「清清白白」。

其他共同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黃景茂判6年6月、彭振聲判2年緩刑3年、邵琇珮判1年3月緩刑3年;李文宗判4年6月;李文娟判2年4月;端木正判1年。吳順民與張志澄獲無罪。

北檢原求刑28年6個月,一審判決較求刑輕,北檢表示將提起上訴。

法院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涉違背職務收賄,收受210萬元賄款,並使京華城公司於未有法令依據下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正副總統。因此,即使上訴中尚未定讞,柯文哲已無法參選2028總統大選。

北院表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主席,明知政治獻金之本旨及公益性,仍擅將他人與民眾黨之捐款600萬元挪用於己,或以商業交易行為之外衣,掏空柯文哲政治獻金與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千餘萬元,另挪用眾望基金會之公款827萬餘元,所為甚有未當。

對此,柯文哲回應表示自己並未貪污,並指控台灣司法已成為莫須有的代名詞。委任律師鄭深元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上訴,並請求高等法院將全案即時直播。柯文哲強調,僅因捐給民眾黨的210萬政治獻金就被重判13年貪污罪,全案從頭到尾都在構陷,自己內心坦蕩。他向支持者喊話,即便毀掉柯文哲也無法掃除執政障礙,重申絕不向賴清德投降。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指出,柯文哲因貪污罪被判13年,超過10年上限,導致其無法參選2028總統大選,民眾黨在未來大選將失去角色。林俊憲認為,國民黨內部對於縣市長選舉是否繼續與民眾黨合作將出現分歧,並重新評估柯文哲剩餘的支持度。不過,他預測立法院內部的藍白合仍會持續,因為國民黨仍需民眾黨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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