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國鐵昆明局」)一輛檢測列車於去年撞人導致 11 死 2 傷,據悉國鐵昆明局僅被罰款 300 萬元(人民幣,下同);且在相關責任人中,僅有 1 名駐站聯絡員被移送司法機關,其餘 34 人僅被黨紀政務處分。相關處罰引發民眾強烈不滿與批評,於 7 月 30 日衝上微博熱搜。
澎湃新聞 7 月 29 日報導,國鐵昆明局 55537 次檢測列車於 2025 年 11 月 27 日行駛至昆明市呈貢區洛羊鎮站內時,撞上昆明南工務段施工作業人員,造成 11 人死亡、2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 1,452 萬元。
媒體從相關管道獲悉,對該起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的國鐵昆明局,僅被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處以 300 萬元的行政處罰。
稍早於 7 月 3 日,國家鐵路局公布該事故調查結果,認定這是一起因施工過程中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現場未建立有效安全防護體系,企業日常安全管理不嚴不實,以及行業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重大鐵路交通責任事故,並建議對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罰。隨後,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於 7 月 6 日依據《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對國鐵昆明局處以 300 萬元罰款。
此外,調查組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但僅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駐站聯絡員移送司法機關,對負有責任的昆明局集團公司、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共 34 名相關人員,僅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隨著媒體披露相關處罰,事件於 7 月 30 日開始發酵,標籤為「檢測列車撞人致11死被罰300萬元」與「300萬罰單能否告慰11條生命」等話題衝上微博熱搜。
網民紛紛抨擊,「檢測列車撞人致 11 死 2 傷,只罰 300 萬?這可是十一條人命啊!沒有人為此負責被抓進去嗎?」「為何不公開處理結果包括姓名和職務?」「安全主要負責人不用負刑事責任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的負責人不是應該進去?」
也有網民質疑懲處過輕與資金流向,「罰這麼一點是認真的嗎?」「罰款不多就算了,罰款給誰呢,左手給右手?」更有許多人關注受害者家屬權益,「我們關心的不是處罰,是賠償。」「給受害者和家屬賠了多少?」「我對企業被罰多少錢沒興趣,左口袋轉到右口袋而已。可是,生命無價,不知道那些罹難和受傷的人,是否有賠償?他們的家屬情況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