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法官:「主權公民」運動令澳大利亞法院不堪重負

弗里曼
槍殺警察的兇手德齊·弗里曼(Dezi Freeman)(圖片:供圖)

剛剛退休的西澳最高法院法官保羅·托特爾 (Paul Tottle) 警告,所謂「主權公民」運動的持續發展正日益消耗法院資源,加劇了全國各地法律案件的積壓。

主權公民(sovereign citizen)是指認為自己在法律之外,不受澳大利亞現行法律系統約束,所以把自己視為「主權者」。涉嫌槍殺兩名維州警察的德茲·弗里曼(Dezi Freeman)就自稱是「主權公民」。

據澳洲人報報道,上周,托特爾在珀斯舉行的皮丁頓協會 (Piddington Society) 活動上表示,「主權公民」案件正成為司法系統日益嚴重的問題。「這確實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我認為比我更有智慧的人正在研究這個問題,因為『主權公民』運動以及那些遵循類似論點的人所造成的混亂如此之大,我無法低估其破壞性,」他說。

「主權公民」理論被用來挑戰從超速罰單、市政稅到房屋止贖通知等各種法律問題。澳大利亞各地的法院都受理過這類案件。

托特爾表示,「主權公民」提出的法律論點通常是「徹頭徹尾的胡說八道、毫無勝算」,法官需要做好準備,更快地處理這些案件。

有人提出,可以通過修訂《惡意訴訟法》來立法禁止「主權公民」的法律論點,但托特爾表示,必須謹慎行事,確保「主權公民」提起的合法案件不會被駁回。

「我認為,任何立法改革都需要長期努力才能通過。法官們必須,而且我認為他們也越來越傾向於,以更強有力的方式處理(主權公民)案件,並在早期階段就予以駁回。」他說道。「我們非常重視程序公正,所以我們絕不能因為某個案件具有一些主權公民的特徵就冒然駁回其正當的訴訟。」

「主權公民」案件的增加加劇了全國各地法院的壓力。例如,在西澳,刑事案件平均需要64周才能開庭審理——是法院32周目標的兩倍。最高法院的案件平均需要58周,而目標為39周。缺乏經驗豐富的律師、法官和設施都被認為是造成延誤的原因。

另一位前最高法院法官肯·馬丁告訴澳洲人報,他在2023年退休前不久就開始注意到「主權公民」案件的出現,此後這種情況變得越來越普遍。他說,通常情況下,那些使用「主權公民」法律論點的人已經用盡了其他所有途徑,他們感到絕望和脆弱。

他表示,雖然法官始終會給予每個人公平的審判機會,但法院也有理由限制那些冗長乏味、不過是「胡言亂語」的法律辯論。

「每個人都有權在合理的範圍內陳述自己的觀點。但如果像提交《大憲章》副本之類的東西那樣,讓法庭陷入長達數日的僵局,那就需要案件管理部門介入了。」他說,「審判法官需要得到支持,才能避免耗費資源、拖延時間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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