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周三(10月7日)以3比2的多數裁定,新州規劃機構在審批煤礦項目時,必須考慮煤炭出口後在海外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這一判決導致新州獵人谷Mount Pleasant煤礦擴建項目原有批准繼續失效。
這起案件源於當地居民對煤礦擴建計劃的法律挑戰。
2022年,新州獨立規劃委員會(IPC)批准MACH Energy擴建Mount Pleasant煤礦,允許礦山延長運營至2048年。根據擴建計劃,礦山預計新增開採約4.44億噸煤炭,併產生超過8.7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其中約98%屬於Scope 3排放,即煤炭出口後在海外燃燒產生的間接排放。
當地居民環保組織DAMSHEG(Denman Aberdeen Muswellbrook Scone Healthy Environment Group)隨後向新州土地與環境法院提起訴訟,認為IPC在審批時沒有依法充分考慮這些排放及其氣候影響。
2024年11月,土地與環境法院駁回了DAMSHEG的挑戰。一審判決意味著MACH Energy當時仍可以按照原批准推進擴建計劃。
DAMSHEG隨後提起上訴。2025年7月,新州上訴法院推翻一審部分結論,認定IPC在處理氣候變化影響時存在法律錯誤,並判定原有擴建批准無效。
MACH Energy隨後向澳大利亞高等法院上訴。經過審理,高院周三以3比2駁回礦業公司的上訴,最終維持擴建批准無效的結果。
高院多數法官認為,IPC在審批項目時沒有履行新州法律規定的義務,沒有考慮是否應該通過附加審批條件,在最大可行程度上減少該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Scope 3排放。
不過,高院的判決並不意味著澳大利亞今後必須為所有出口煤炭在海外燃燒產生的排放承擔責任。案件涉及的是新州現行規劃法律下,規劃機構在審批具體煤礦項目時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高院也沒有裁定煤礦擴建項目本身必然不能獲批,而是認定原有審批程序存在法律錯誤。因此,如果MACH Energy希望繼續推進擴建計劃,仍可能需要按照新的法律要求重新接受規劃審查。
Mount Pleasant煤礦現有運營批准並未因這起訴訟而被取消,目前仍可運營至2032年。此次判決主要影響的是將運營期限延長至2048年的擴建計劃。
高等法院針對MACH Energy作出的里程碑式裁決引發警告,稱其可能迫使化石燃料項目考慮澳洲煤炭在海外燃燒產生的排放,這可能威脅未來採礦項目,並使資源行業面臨新一輪法律挑戰。
反對黨領袖安格斯·泰勒(Angus Taylor)稱,高等法院的裁決是對獵人谷地區、數千個未來採礦崗位以及澳洲作為可靠能源出口國地位的「直接威脅」,他要求新州和聯邦工黨政府立即修改法律。
泰勒認為,按照國際氣候核算規則,煤炭燃燒產生的排放應由煤炭使用國負責,而不是由澳洲礦山承擔,因此要求澳洲礦企為日本、韓國和印度等國發電廠產生的排放負責,是「荒謬的」,只會帶來無休止的法律挑戰,減少澳洲就業,卻無法減少全球排放。
泰勒還警告,如果澳洲不出口高質量煤炭,海外買家並不會停止使用煤炭,而可能轉向從其他國家購買質量更低、排放更高的煤,最終澳洲損失的將是就業、特許權使用費和地區投資。他要求新州修改《環境規劃與評估法》,明確規定澳洲出口資源在海外產生的排放不應成為項目審批的考量因素;如果新州政府拒絕行動,則要求阿爾巴尼斯政府通過聯邦立法介入。
一國黨黨魁保琳·韓森(Pauline Hanson)表示,聯盟黨和工黨為了實現凈零目標,犧牲了地區社區和藍領就業。
「2017年,自由黨—國家黨政府通過的法律,如今正是阻止Mount Pleasant煤礦擴建的法律依據。」她說,「他們不能假裝這一裁決是憑空出現的,因為它直接源自他們當年制定的法律。」「這就是氣候政策的真正代價——家庭失去收入,Muswellbrook這樣的地區城鎮遭受重創。」
澳大利亞礦業委員會表示,這一裁決向貿易夥伴傳遞了「非常負面信號」。
Coal Australia首席執行官斯圖爾特·博金(Stuart Bocking)警告稱,「激進的法律戰」可能打擊澳洲生產力,並威脅就業和投資。「Scope 3排放應由目的地國家負責,澳洲審批機構能夠對這些排放進行監管的範圍是有限的。」
「政府必須確保那些已經獲得正式批准的項目受到保護,避免遭受毫無根據的法律挑戰,因為這些挑戰會造成不確定性、威脅就業,並危及國家繁榮。」
但環境部長穆雷·瓦特(Murray Watt)否認這一裁決會自動適用於依據聯邦環境法審批的項目。瓦特在判決公布後不久接受News24採訪時強調,該裁決依據的是新州法律中的具體條款。
他說:「這項判決才剛剛公布,我們還沒有機會完整審閱,我要強調的是,高院這次裁決涉及的是新州政府依據新州法律作出的決定。因此,它不會自動適用於聯邦政府的決定或聯邦法律。」
瓦特表示,據他了解,這是高院首次作出這類裁決。他說,澳大利亞的排放制度傳統上一直將海外產生的排放視為發生排放國家的責任。
他說:「這就是《巴黎協定》整個體系的運作方式,即每個國家都對自己的排放負責。」「聯邦環境法並不需要修改,因為目前我們的法律並沒有要求進行這類考量。」
瓦特表示,碳排放是一個全球性挑戰,解決這一問題的唯一方式是各國共同努力。他說:「我們希望其他國家減少它們在海外產生的排放。因此,我們認為整個體系應該這樣運作。」「如果聯盟黨是在建議澳大利亞退出《巴黎協定》,那將意味著政策發生重大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