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出爐 澳政府敲定科技巨頭付費方式

澳政府敲定科技巨頭付費方式。圖為澳洲助理財政部長丹尼爾·穆利諾。(圖取自Instagram/danielmulinomp)

澳洲政府周一(8月3日)宣布,經過一段時間的磋商,《新聞談判激勵法案》(NBI)已最終定稿,要求大數字平台與澳大利亞新聞出版商達成協議,否則繳納相當於數字廣告收入2.5%的稅款。

該法案建立在政府4月份公布的提案之上,當時政府發布了徵求意見稿,並收到了來自利益相關者的85份意見書。

根據修改後的法案,政府將稅率從2.25%提高到2.5%,但縮小了徵稅範圍,即稅款將僅適用于歸屬於澳大利亞的數字廣告收入,取代了此前提出的更廣泛的收入範圍。社交媒體和搜索服務的收入門檻也更新為2.5億澳元,Meta、Google 、TikTok等平台均在此列。

澳政府鼓勵平台與符合條件的新聞機構協商達成商業協議,而不是繳納稅款。助理財政部長丹尼爾·穆利諾表示,磋商後做出的修改並未改變該政策的根本目標。他說:「澳大利亞新聞業對民主制度的良好運作至關重要,我們希望它現在和將來都能持續發展。」「我們希望數字平台與各種媒體機構達成合作,並已向平台和媒體公司展現了誠意。」

在最終方案細節敲定之前達成的現有協議將繼續有效,同時該立法還規定了三年後的法定審查。

為了進一步扶持小型出版商,與小型新聞機構達成協議的抵扣比例已從170%提高到200%。

配套的新聞記者薪酬計劃也進行了調整。記者的定義已擴大,涵蓋了新聞編輯室的其他重要崗位人員和自由撰稿人。

通過新聞談判激勵計劃籌集的資金中,5%將用於資助小型新聞機構。年收入未達到該計劃15萬澳元門檻的出版商和初創企業將無法獲得補貼。服務於「弱勢群體」的地區性記者、中小出版商和機構將獲得20%的額外補貼。

總理阿爾巴尼斯此前表示,這項政策旨在確保新聞媒體能夠從社交媒體巨頭那裡獲得應有的補償。「(新聞)不應該僅僅被大型跨國公司拿走,並被用來為其公司牟利,而沒有任何補償。」他當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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