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工黨政府計劃本周公布《數字注意義務》(Digital Duty of Care)法律草案,要求社交媒體及其他數字平台承擔更大責任,主動識別和降低網路風險,保護用戶尤其是未成年人免受有害內容影響。但聯盟黨警告該計劃可能威脅言論自由,一國黨則認為工黨試圖建立「奧威爾式」的政府審查制度。
根據ABC獲得的草案內容,社交媒體平台將被要求定期向用戶彈出提示,讓用戶選擇是否繼續接受個性化演算法推薦,或關閉演算法,只瀏覽自己主動關注賬號發布的內容。嚴重違規的科技公司最高可能面臨超過1億澳元罰款。
目前TikTok、Instagram、Facebook等平台普遍利用演算法分析用戶瀏覽、點贊、互動及停留時間,並不斷推薦用戶可能感興趣的內容。即使用戶從未關注某個賬號,其內容也可能被推送到眼前,其中也包含大量色情內容。
政府並非全面禁止推薦演算法,而是要求平台提供「選擇退出」(opt-out)機制。用戶關閉演算法後,首頁可以主要顯示自己主動關注賬號的內容。
支持改革人士認為,演算法可能放大聳動、憤怒和衝突性內容,使用戶陷入「同溫層」。特別是年輕人,可能從健身、兩性關係或個人成長等普通內容開始,逐漸接觸更激進視頻和帖子,甚至包含暴力、性侵犯等。
9月2日,反性暴力倡議人士Chanel Contos在全國記者俱樂部演講時,主張社交平台默認關閉個性化演算法,只有用戶主動同意後才能開啟。綠黨也支持「選擇加入」(opt-in)模式。
草案同時要求平台主動識別和降低風險,而不能等到用戶投訴後才處理。針對成年人,平台需要處理包括非法色情內容在內的違法材料;對於18歲以下用戶,監管範圍還包括身體形象、網路欺凌等心理社會傷害。
網路安全專員(eSafety Commissioner)及獲授權的獨立研究人員,還可能使用模擬兒童身份的賬號,觀察平台向未成年人推薦的內容。
反對黨憂言論自由
反對黨領袖安格斯·泰勒(Angus Taylor)表示,在看到完整法案前,他對政府計劃持懷疑態度,並警告改革可能演變成「網路審查」。
Labor is introducing a Bill this week: an off-switch for the algorithm, and a 「duty of care」 on the platforms.
Taylor hasn』t seen the final text. He』s already against the idea: 「I fear that this is just going to be an attempt by the government to censor social media.」 pic.twitter.com/4YYgjFXijh
— Osher Feldman (@OsherFeldman) September 7, 2026
泰勒表示,聯盟黨支持保護青少年免受惡劣網路內容影響,但政府方案「可能走得太遠」,並可能賦予部長過大的自由裁量權。他指出,社交媒體現有內容下架機制已經運行一段時間,沒有必要建立可能影響個人在線自由的新監管體系。
聯盟黨此前支持工黨限制16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的法案,但泰勒說,該政策目前執行存在問題,政府應首先加以改進。
一國黨領袖寶琳·韓森(Pauline Hanson)也反對改革。她承認社交媒體存在社會問題,但認為解決辦法不是賦予政府決定「什麼是虛假信息、什麼是危險信息,以及澳洲人可以看到、說和分享什麼」的權力。
韓森還將阿爾巴尼斯政府的做法與中國、俄羅斯、伊朗等國相提並論,「他想讓他的政府對言論自由擁有更大的權力,」她說。「澳大利亞應該摒棄政府審查制度,而不是建立奧威爾式的審查機制。」
聯盟黨和一國黨均表示反對更廣泛改革。不過,由於政府在參議院沒有絕對多數,綠黨的立場可能成為法案能否通過的關鍵。
政府稱保護兒童責無旁貸
移民部助理部長馬特·蒂斯爾斯韋特(Matt Thistlethwaite)表示,政府知道年輕人正在接觸網路上的暴力和厭女內容,尤其是年輕男性受到的影響令人擔憂。
他說,社交媒體企業有責任盡最大努力保護澳洲青少年,政府也「不懼採取行動」制裁違規科技公司。
政府同時強調,此次社交媒體監管只是更廣泛數字政策的一部分。今年7月,政府表示主要人工智慧公司也可能納入「數字責任框架」,OpenAI、Anthropic等企業未來可能需要進行風險評估,並公開報告人工智慧系統可能造成的後果。
早在2024年,工黨就曾試圖推出一項法案,賦予澳大利亞通信和媒體管理局(ACMA)更大的權力,使其監管科技平台對嚴重虛假信息和錯誤信息的處理方式。當時的批評者認為,由於對虛假信息的定義存在不確定性,該提案可能會對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由於反對聲浪過大,最終工黨放棄了該法案。
對於澳洲華人用戶而言,新法未來是否適用於微信、小紅書等常用平台,目前仍有待完整法案公布後才能確定。現行網路安全法律的適用範圍主要取決於相關服務是否向澳洲用戶提供,並不單純以企業是否在澳洲註冊作為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