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收緊離岸信託稅制境外資產征管再升級

中國財政部總部。(圖取自維基共享資源;作者N509FZ,CC BY-SA 4.0)

中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7月24日發布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新規,規定中國稅務居民將股票、公司股權、房產等財產轉入海外信託時,資產升值部分須繳納20%個人所得稅。信託及其控制的境外公司此後獲得的利息、股息和資產轉讓收益,即使尚未實際分給個人,也須按年申報納稅。

簡單來說,稅務部門不再只看資產登記在誰的名下,而會繼續追查真正出資、控制和使用資產的人。個人即使通過代持人、境外公司、基金會或其他安排持有財產,只要仍由本人實際控制,也可能被納入徵稅範圍。

離岸信託過去常被高凈值人士用於跨境投資、資產隔離和家族財富傳承。由於不少信託設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離岸金融中心,資產所有權和收益流向較難追蹤。路透社將此次措施形容為北京堵塞長期稅收漏洞、加強追查境外財富的一項行動。

新規並不意味著所有海外房產、公司和銀行賬戶都會自動被中共徵稅。關鍵仍在於資產持有人是否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以及有關資產是否已放入離岸信託,或由信託控制的境外公司持有。

不少海外華人最關心的是,取得外國國籍或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永久居留權後,是否仍可能被中共追稅。

公告規定,已經取得外國國籍或境外長期、永久居留權,但主要經濟利益仍來自中國境內的個人,仍可能被認定為在中國有住所的居民個人。這意味著外國護照或永久居留身份,本身並不能自動切斷中國稅務居民身份。

但這也不代表所有入籍或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權的華人都會被納入追稅範圍。個人的主要收入、企業經營、家庭及重要資產是否仍集中在中國,可能成為判斷依據。目前,「主要經濟利益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具體執行門檻仍不清晰。

追繳範圍也是外界關注的焦點。新規要求,2023年至2025年期間將資產裝入離岸信託而尚未繳稅的人,在規定期限內補報補繳;對於2026年以前信託存續期間產生而未申報的收益,也須在公告實施後90日內補稅。逾期或被認定為逃稅的,還可能面臨滯納金和罰款。

此次政策出台之際,中共同時面臨資金持續向境外配置和地方財政壓力加重的問題。

中共國家外匯管理局數據顯示,2025年中國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達到5.52萬億元人民幣,約合7735億美元;2026年第一季度,相關逆差又達到1881億美元。有關數字顯示,中國境內企業及個人持有和投資海外資產的規模仍然龐大。

不過,資本和金融賬戶逆差並不等同於非法資本外逃,其中也包括企業對外投資、購買境外證券及其他正常資金流動。國際清算銀行的研究指出,中國近年的境外投資和海外證券資產持續增加,是跨境資金流出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此同時,中共財政收入雖然仍在增長,但地方政府賴以維持收入的土地財政繼續惡化。2026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為12.1萬億元,財政支出達到14.3萬億元;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同比下降31.5%,反映房地產低迷仍在擠壓地方財政。

在這一背景下,一些海外評論人士質疑,北京加強追查離岸信託,不只是為了規範稅收,也可能包含擴大稅源、阻止更多私人財富流向海外的考慮。部分網路評論甚至將其形容為財政壓力下對高凈值人士和海外資產的「跨境收割」。

不過,目前沒有證據證明中共將財政困難或資本外流列為此次新規的直接原因。較為準確的說法是,財政壓力、境外資產規模增加和國際金融賬戶信息交換日益完善,為北京加強境外財富征管提供了現實動機與執行條件。

中共實際追查海外資產的能力,還可能與「共同申報準則」即CRS有關。包括澳大利亞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會收集外國稅務居民的賬戶餘額、利息和股息等資料,並與有關國家交換。

但海外銀行不會僅因賬戶持有人是華人或出生在中國,就自動將資料提供給中共。是否交換,主要取決於賬戶持有人申報的稅務居民身份及賬戶情況。

分析認為,中共的境外資產監管正從海外銀行賬戶,進一步延伸至離岸信託和境外公司等複雜財富架構。接下來值得關注的是,稅務部門是否會公布更具體的居民身份認定標準,以及中共與澳大利亞、新加坡、香港和主要離岸金融中心的信息交換,將在多大程度上轉化為實際追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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