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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

香港學生動源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香港學生組織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今(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他就分裂國家罪答辯時說:「我問心無愧。」 綜合媒體報導,19歲的鍾翰林早前遭控涉違國安法,控方指控他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分裂國家及2項洗黑錢罪。控辯雙方昨日達成認罪協商後,鍾翰林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 鍾翰林被控於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間,涉嫌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港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促進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他還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間,涉嫌與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 涉洗黑錢罪的部分,控方指控鍾翰林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間,其在Paypal的帳戶持有逾13.5萬元;以及2018年1月2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其在滙豐銀行的帳戶持有逾58.2萬元。 鍾翰林今日承認的洗黑錢罪是涉及他在Paypal的帳戶。 鍾翰林去年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便宣布解散學生動源,同年底他及另兩名成員何忻諾和陳渭賢被捕,被依國安法等罪名起訴。

傳多人赴駐港美領館尋求庇護 學生動源鍾翰林被捕

香港實施國安法後,10月27日首次傳出有多名社運人士,包括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欲向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對此美領館發言人面對傳媒查詢時,拒絕評論。此外,香港警方27日晚證實拘捕了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以及兩名成員,指控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 綜合媒體報導,香港警方27日晚間證實拘捕了2男1女,年齡介於17至21歲,指稱他們涉嫌自9月至今在網上發表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內容,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警方還說,相關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被捕者除了鍾翰林之外,還有前成員何忻諾(女)和陳渭賢。今年7月底,他們與另一名成員何諾恆一起被捕,罪名是違反港區國安法。四人之後獲准交保外出,依規定每月須向警署報到一次。 鍾翰林尋求政治庇護未能成行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鍾翰林原定27日到警署報到,但因擔心「有入無出」而向居英港人組織「香港之友」(Friends of Hong Kong)求助。該組織協助他向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但27日早雙方失去聯絡。 該組織表示,鍾曾到美領附近的咖啡店,並曾指發現自己被人跟蹤,於27日早上約8時15分便失去聯絡。據知鍾目前被扣留在中區警署。 https://t.co/OeWXel5GZp — Friends of Hong Kong (@FriendsHK_UK) October 27, 2020 何忻諾與陳渭賢則是在赴警署報到時被拘,現已獲准保釋。學生動源28日凌晨發推說,何忻諾及陳渭賢均已獲准保釋,並指警方未就兩人的控罪作出任何修改,不過該帖文未有披露鍾翰林的現況。 鍾翰林被捕後,傳出另有四名社運人士也欲進入美領館尋求庇護,但未能入內。對此,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謝漢偉(Harvey Sernovitz)拒絕傳媒的置評請求。 今次的港人「尋求政治庇護」事件發生後,香港警方並未在美領館外特別加強巡邏或監視,美領館依然在28日如常開門;不過,美領館門外及附近值勤的保安人員多達五六人,疑似加強保安。 美領館若庇護港人 或面臨閉館風險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國際公約,領事館範圍被視為派遣國的領土,免受派駐地之法律制裁。換言之,若有港人到美領館尋求庇護,港府和警方可以要求美領館交人,但是否交人則視美國做法,而除非得到美領館同意,否則警方等執法機構不能入內。 《明報》引述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說,若某國決定接收某人,將面臨沉重政治壓力及外交斡旋。 他說,以鍾翰林的情況而言,中國可能提出制裁美國,甚至要求關閉美國駐港領館,而在中美角力下,鍾翰林不容易被美國接收。 學生動源明確主張「香港獨立」,是2014年「佔中」運動後成立的本土組織。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鍾翰林不時率領成員上街遊行,高舉爭取「香港獨立」的旗幟。 不過,香港7月實施港區國安法後,鍾翰林即宣布香港學生動源停止運作,並解散全體成員,相關工作由海外組織接管。

李彬豪涉嫌助親中港媒在台偷拍反送中支持者 遭驅逐出境

日前,一名香港人李彬豪在台灣從事不法,跟監拍攝港青參訪活動。台灣移民署25日表示,其行為已違反港澳條例等規定,廢止其在台居留許可,並於當天強制驅逐出境,且管制一定期間不得來台。遭跟拍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認為嚇阻性太低,應該讓跟拍者在台灣負上一定刑責以示懲戒。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移民署25日表示,一名香港人李彬豪委託一統徵信社跟監香港學運人士鍾翰林等人赴台行程,將他在台行程經過攝影和紀錄之後轉給由《大公報》等港媒刊登。 地檢署認定李彬豪違反居留目的 事後李彬豪被台灣警方傳喚,李彬豪到案說明稱,他是受到香港一家名為Pi Investigation的委託徵信社委託找上一統徵信社,跟監香港學運人士鍾翰林等人赴台行程,照片輾轉交由大公報等港媒刊登。事後,台灣地檢署認為為徵信社的行為雖然可恥,但是由於內容都是公開活動,並不構成妨礙秘密罪,因此不起訴。 台灣地檢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港人李彬豪違反居留目的,在台不法從事跟監拍攝港青參訪活動,其行為已違反港澳條例等規定,予以廢止居留許可,25日將他強制驅逐出境,並管制一定期間不得來台。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不論國人及外來人士在台均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部分紅色媒體以僱用徵信社跟拍等不法手段在台情搜,明顯利用台灣的自由民主進行滲透、傷害人權,其行為不為民主法治社會所認同。 移民署強調,外來人士在台應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如有不法情事,治安機關將依法究處。 當天早上7時許,李彬豪被帶往機場,乘搭長榮航空BR851航班返回香港,於早上9時41分抵達香港國際機場。 鍾翰林:嚇阻性似乎太低 據蘋果日報報導,對於李彬豪被台灣驅逐出境,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對報社表示,驅逐出境的阻嚇性似乎有點低,只是將他送回香港,是否有效阻止同類事件發生成疑,不論是針對在台灣的香港人,或者是台灣的本地人,鍾翰林認為,最理想是他可以在台灣負上一定刑責。 鍾翰林又稱,在台灣被跟蹤之前,從2016年起他都已經間歇性被人跟蹤,他都無法確定跟蹤者的身份,過去他想,即使是被跟蹤,只要不影響他的生活,他都以平常心面對,「在台灣、在其他地方、在香港都好,他們要去做這件事(跟蹤)都會很容易」。 大陸委員會:李彬豪已無居台事由 台灣大陸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應詢說明,依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中的第22條、第28條,經許可在台居留的港澳居民,若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得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 陸委會指出,本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李彬豪在台從事與居留目的不符的情搜工作,且已遭任職公司解僱,原在台居留事由亦已消失。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查處,並於執行強制出境。 陸委會並再次強調,政府絕不容忍類此涉及侵害人身安全及隱私的不當行為,一旦發生,必定會追究相關責任,依法嚴懲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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