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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我和助理吳曇律師正在太原中院參加某涉黑案的二審開庭,庭審間隙,聽聞青海省海西地區的天峻法院突發一起震驚司法界的輿情:上級法官通過微信遙控指揮一審法院開庭,被諸多刑辯律師現場「捉姦」,聊天截圖被轉到了網上,鬧得沸沸揚揚。恰好,後天我們要去青海高院參加一個重大刑事案件的二審,所以對這起奇葩事件不關注都不行了。 執業十餘年來,對上級法院法官指揮下級法院開庭,多有揣測,只是沒有直接證據。記得在湖南某刑事案件開庭中,我目睹主審法官在主持庭審時戴藍牙耳機,時不時出神,似乎在暗自收聽重要訊息,就算懷疑有姦情,我還是不敢唐突地去揭穿。這回倒好,赤裸裸的床照甩在臉上,他們反倒急赤白臉地提起褲子就喊起來了,「你們侵犯隱私!」 網路圖片 事發5月11日下午,在索某等人尋釁滋事案開庭約一小時後,審判長突然宣布休庭,隨即與合議庭其他成員離開法庭。之後,辯護律師無意間發現,該案原二審審判長和天峻縣法院院長,利用微信群實時遙控指揮庭審,什麼「不用跟他商量」、「打斷」、「硬氣點」、「不要讓他發言」……觸目驚心。辯護律師認為,這種行為公然破壞兩審終審的司法制度,有關人員涉嫌瀆職犯罪。他們當場報警讓警方扣押、封存合議庭成員使用的電腦主機。 5月12日上午,部分律師前往青海省檢察院和青海省高院反映情況。律師們說,省檢方面對此十分震驚,不知道是對上級法官如此指揮下級法院庭審感到震驚,還是說這種事情被律師當場抓現行感到震驚。事實證明,可能是後者。因為今天中院就出了一份《情況通報》,矛頭直指律師,說律師不遵守法庭紀律,引發輿情,責無旁貸,他們的做法符合規定,只是略顯不規範,云云。 網路圖片 我實在不知道中院怎麼會有如此厚顏出此通報,而且把通姦說得如此清新脫俗。如果二審法官可以公然指揮一審法院開庭,那還要二審程序幹什麼呢,一審終審就好了啊,還節省司法資源。如果重大敏感案件或者借重大敏感之名的案件都可以這麼做,也可以取消基層法院,統一由中院或者高院把關定調。可《通報》中說中院派員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是怎麼回事?有何依據? 海西中院認為,這是最高院規定的,最高院發布的關於四類案件理解適用:院庭長在分管領域、職務許可權範圍內,按工作程序採取上述監督管理措施,或者對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四類案件」依法履行監督指導職責,不屬於違反規定干預過問案件。我認為,這完全是扯虎皮做大旗,是對最高法規定的「上級人民法院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業務工作」曲解! 網路圖片 根據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上下級法院在審判工作上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但審判工作的監督一般是個案的、事後的,而且必須依法、依程序進行,要確保審級獨立。這種監督和指導的方式,主要是上級法院通過審級制度和裁判案件對一審法院進行監督,並不包括上級法院直接參与下級法院的庭審,更不是手把手地教法官怎麼制止律師發言,這種「垂簾聽審」根本就不是「監督和指導」的本意。別拿什麼「四類案件」說事,《關於進一步完善「四類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第十條明確了院庭長對「四類案件」能夠採取的監督管理措施,涉及庭審活動的僅限於「(五)調閱卷宗、旁聽庭審」,並不包括實時指揮庭審。 海西中院和天峻法院應該知道,《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23條明確規定,院長、副院長、庭長的審判管理和監督活動應當嚴格控制在職責和許可權的範圍內,並在工作平台上公開進行。院長、副院長、庭長除參加審判委員會、專業法官會議外不得對其沒有參加審理的案件發表傾向性意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司法機關領導幹部和上級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履行領導、監督職責,需要對正在辦理的案件提出指導性意見的,應當依照程序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由辦案人員記錄在案。」二審法官都垂簾聽審了,都有傾向性意見了,還裝模作樣二審幹嘛?你們的這種做法真的不違背審級獨立原則嗎? 網路圖片 也許對輿情過於敏感,青海當地已經開展了「滅火」工作,海西中院《通報》下面清一色的青海IP,都是「不信謠不傳謠」。可是,這個事情是真實的啊!律師又沒有PS出一張假的聊天記錄,你們怎麼對聊天記錄的內容諱莫如深,閉口不談呢?對於這份《通報》,我還有幾點吐槽:公訴席和辯護席本來就屬於審判區,律師一直都在審判區,怎麼能叫「擅自進入審判區」?法庭紀律約束的是庭審活動中,宣布休庭後還有哪門子法庭紀律啊?法院工作人員通過遮擋屏幕、拔掉電腦電源線,並試圖搬走主機,是涉嫌轉移、毀滅證據的行為,律師拍照是屬於取證行為,怎麼就顛倒是非變成了「律師擾亂法庭正常工作秩序」,法院工作人員「制止」呢?堂堂人民法院,如此睜眼說瞎話,怎麼相信你們會明斷案件呢? 今天晚上,我注意到參加該案的全體律師有回應,稱:「我們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檢察院向我們了解現場情況,不能聽信作為當事方的海西州中院的一面之辭,針對海西州中院、天峻縣法院暴露出來的嚴重違法問題,我們注意到有媒體報道稱,海西州政法委已牽頭組成調查組,青海省高院和青海省檢察院均已高度重視。我們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檢察院向我們了解相關情況後,依法對這一事件做出處理。」好,這也代表我,一位研究刑訴法近三十年,又從事刑辯近二十年的一位老兼職律師的態度吧。此事若得不到正確處理,本就孱弱的司法公信力再遭沉重打擊!三思啊法官們,為司法保留一點顏面!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天下說法
繼微博審查機制被曝光後,中國年輕人愛用的社群平台小紅書,其言論審查文件也在近期被外泄,其中與「辱包」、中國領導人習近平相關之敏感詞就高達564個,包括:細頸瓶、XDD、糞坑先生、屎進瓶、屎禁評、吸精瓶及維尼寫史等。 近日,中國網路平台「中國數字時代」揭露一份長達143頁的外泄文件,詳述小紅書言論審查的規範。該外泄文件顯示,輿情事件有10類,並對這些事件明定「監控處置流程與制度」,另針對「一號領導人」習近平制定「一號輿情回查專項」,這份專項佔了外泄文件的絕大多數篇幅。 10類輿情事件 前述之10類輿情事件包括:易引起社會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內容(如敏感地點火災、針對特殊族群之暴力刑案)、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全事件(如化學爆炸、恐攻)、重大自然災害和疫情等。 中國網路平台「中國數字時代」揭露一份長達143頁的外泄文件,詳述小紅書言論審查的規範。該外泄文件顯示,輿情事件有10類,並對這些事件明定「監控處置流程與制度」。(看傳媒製圖) 審查規範特別要求,北京、上海地區突發事件,須在第一時間上報政府關係團隊;針對小紅書內部輿情,若為高危事件,則需5分鐘上報響應;若是中共網信辦指令,則為「實時」響應。 審查流程還要求從輿情案例中提取敏感辭彙,分別添至「高亮列表」和「高危列表」,以供審查員能更效率地從2億個活躍用戶發表的內容中進行言論審查。 564個與習近平有關的敏感詞 針對「一號領導人」習近平制定的「一號輿情回查專項」,共有61篇輿情日誌,日期介於2020年2月21日至同年5月6日間,從中發現271條與習近平相關的輿情,再從其中提取、添加564個敏感詞至列表,大致分類如下: 與皇帝相關:愛新覺羅近平、當代秦始皇、袁世凱第二、當皇帝的小丑、中國的新皇帝、習武帝、毛二世、皇帝的新衣、皇帝夢、慶豐稱帝、末代皇帝、登機、登基、復辟等。 與武漢病毒相關:習式病毒、支那毒王、大國造疫、戰疫國、包子病毒、等。 與政策相關:2020全面小康、習甩鍋、我是一個足球迷、央視姓黨、終身領導人、中國首席造夢大師、總加速師、五毛主席、大撒幣、中國愛非洲、超鄧趕毛、退黨等。 包子與維尼熊相關:習包子、包子憲法、包子露憲、維尼熊、維尼帶貨、維尼大帝、維尼警察等。 敏感詞除了與習近平有關外,也包括台灣年輕人網路用語「XD」與「XDD」,估計可能是因其諧音類似「習大大」。 小紅書不只控制中國國內輿論,也時刻關注牆外的「辱包」話題。在《輿情預警渠道》章節中,小紅書審查部門列舉了境內外媒體連結,作為「主動監測輿情」的消息來源,包括:美國之音、BBC、紐約時報、法廣網、華爾街日報中文網、路透社、自由亞洲電台、大紀元、中央通訊社等。 前微博審核員:小紅書收集六四死難者名單令人震驚 前微博審核員劉力鵬7月16日在推特表示,短短几十天的「輿情日誌」,對「一號領導人」添加了至少564個敏感詞,還可以看到他們在大肆審查香港,不停積累六四知識庫…… 他表示,「該文件中還存在『六四死難者名單.xlsx』的字樣。但可惜鏈接指向了小紅書內網,無法下載。小紅書收集六四死難者名單做為審查學習資料,這樣的惡行令人震驚。」「牆內每天都會消失太多東西,它們的底片應該留給博物館。」 劉力鵬估計,中國審查從業者約有100萬人的規模,加上各種周邊或協同的崗位或有相同許可權的,比如質量、標籤、運營等,那更是要翻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