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鹽田看守所

12 港人案審結 一名屬獲通知稱當事人已認罪

12名港人涉嫌偷渡台灣,遭中國當局拘捕逾4個月後,28日下午其中10人於深圳鹽田法院開審,當天晚間6時半法院於官網宣布,該案將擇期宣判判決,並稱有部分政府代表、新聞記者以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公開審理」。家屬當晚在記者會上要求中國當局不要再以「擇期宣判」拖延釋放他們的時間,並聲明審訊過程是不折不扣的「秘密審訊」。

12名港人案28日下午視訊受審 法院稱旁聽名額已滿

12名港人8月底遭中國當局以涉嫌偷渡被拘捕,其中10人在28日下午以視訊方式於深圳鹽田法院受審,據港媒報導,法院外圍已築起兩尺高路障,並有裝甲車及警力戒備。由於法院公開庭審日程上未見案件排程,香港電台記者致電詢問後,法院人員回應表示,有關案件依法公開庭審,可以旁聽,但旁聽名額已滿。

中國當局拒給官派律師資料 12港人家屬擬提訴訟

今年8月搭乘快艇欲逃往台灣卻在中途遭中國海警抓捕的12名港人,迄今兩個多月來音訊全無,中國當局拒絕家屬委託律師與當事人會面,稱已為他們安排官派律師,但卻拒絕提供家屬官派律師資料。憂心的家屬們打算提行政覆議,並考慮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綜合媒體報導,這12名港人一直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無法與家人會面,家屬聘僱的律師一直遭當局刁難和打壓。早前家屬向鹽田當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各人「官派律師」資料,包括:官派律師的姓名、所屬律師事務所及接受委託的日期,但有6名港人家屬於11月7日表示,中國當局以「信息屬刑事案信息」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鹽田看守所在回復函中稱,根據「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信息指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時的信息。但家屬申請公開的信息屬刑事案信息,並非政府信息,故不適用於上述「條例」;若家屬不服,可在60日內向深圳市公安局或深圳市鹽田區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在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據悉,被捕者家屬正計畫申請行政覆議並提出行政訴訟。 對於中國有關當局拒絕提供官派律師資料,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這是不想負責任。他說,被捕者家屬無法得知官派律師的名字,便無從得知律師是否見過被捕者、是否代表被捕者上庭等。 此前有報導指,至少有五家大陸的律師事務所收到中國司法部通知,禁止它們代理「深圳12港人案」,已經代理的律師必須退出;港警或在事發前就知道12名港人的離港計畫。而香港民意研究所10月16日發表的最新民調顯示,受訪的香港市民逾半相信警察預先知道12名港人的離境計畫。 這12名港人的年紀介於16至30多歲,其中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他們在8月23日搭乘快艇前往台灣,途中被中國海警攔截逮捕。中國當局指控他們涉嫌偷越邊境罪。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多國政要曾多次對此事件表示關切,並敦促中國當局確保被捕人士得到正當法律程序的對待。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