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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

台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軍人泄密給大陸最重判18年

台灣行政院會29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現役軍人泄露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最高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絕對機密者,最高處18年徒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據中央社報導,現行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現役軍人若泄露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戰爭時犯案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次修法將現役軍人泄露或交付軍事機密者分成3個層次,包含「一般人」、「敵人或是其派遣之人」,以及「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 修法新增現役軍人泄露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役軍人泄露或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或其派遣之人,原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次修法則是將平時與戰時做出區別,平時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者才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草案也新增,將尚未被核定為軍事機密,但正在報請流程中的軍事機密也納入規範,現役軍人泄露或交付依法令報請核定為軍事機密,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將正在依法報請核定為軍事機密者泄露或交付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戰爭時刻泄露機密給敵人,最重可處死刑。  另外,刺探或收集正依法報請核定的軍事機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替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次修法無論是收集、刺探、泄露、交付軍事機密,只要涉及絕對機密者,都加重其刑至1/2。  根據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軍事機密等級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與機密,三者差異是指泄露後,足以使軍事作戰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或遭受損害的事項。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加強軍事機密維護,以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中國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審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至12周歲

2020年6月28日,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擬從六方面對刑法進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補充30條。10月13日,該草案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進行二次審議。此次的諸多法律草案條文備受矚目,其中包括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降至12周歲;明確規定監護、收養等人員性侵犯罪;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明確對違法食用野生動物說「不」;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認定為犯罪等等。 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此前,未成年人刑責年齡下調問題也一直備受外界關注。本次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明確規定監護、收養等人員性侵犯罪 2020年4月以來,鮑毓明性侵未成年「養女」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1)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 (2)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3)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罪適用更重刑罰的具體情形。 延伸閱讀:中興通訊前獨立董事涉性侵養女多年 遭單位解聘 受害人:連對不起都不說 擬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認定為犯罪 曾經的羅彩霞、王娜娜事件舉國皆知,2020年陳春秀和苟晶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新聞也在告訴我們,類似的事情從未停止過,而這樣的行為今後將可能被認定為犯罪。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 延伸閱讀:中國冒名頂替上大學層出不窮 觸動社會敏感神經 擬修法明確對違法食用野生動物說「不」 今年的COVID-19疫情牽動著世界上每一個人的心,根據約翰·霍普金斯(The Johns Hopkins)大學冠狀病毒資源中心10月11日提交的一份報告指出,全球目前共有3720萬例COVID-19病例,已經造成超過100萬人死亡。而造成這次全球性疾病危機的源頭原因,很有可能就是由於食用野生動物引起的。 本次修訂草案在第三章增加具體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生產、經營以及為食用非法購買上述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網路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 延伸閱讀:衛健委專家袁國勇:大陸對野生動物監管不力 疫情始於武漢華南海鮮市場 草案二審稿還增加規定,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以及引誘、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或者向其提供興奮劑等嚴重情形規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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