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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任命法官

北京將在港設國安公署 特定情形有權行使管轄權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的「港區國安法」草案中,規定北京中央需設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並有權在特定情形下對案件行使管轄權;香港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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